懋勤軒三迤掌故:同治十年鎮南州武童歲試親供保結
文史
08-25
原標題:懋勤軒三迤掌故:同治十年鎮南州武童歲試親供保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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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制度規定,文武童生參加歲試、科試時必須填寫親供,聯合五人一保,互立保結,同時還需本邑廩生一人為五人認保,擔保他們岀身清白,無作姦犯科、冒點頂替等敝。 下圖中即同治十年,鎮南州(今雲南南華縣)武科歲試時,童生、認保廩生向州儒學岀具親供、保結一份:
按照慣例,童生找廩生認保,需奉上保結費以作酬勞。為了避免保結費高低不等,童生貧富差距等問題,各地儒學多定立章程統一標準,同時倡建廩保公所、廩局等,購置公產,以租金作為童生卷金與廩保公費,統一支付保結費用,免除了童生的負擔。在有的地方,甚至建有宿舍,供應試童生與認保廩生在考試期間臨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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