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夫妻離婚,這三樣東西全部歸男方,就算是夫妻也得留個心眼
何以笙簫默,流年少一人,人生在世,能夠找到一知己足矣。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離婚已經不是什麼稀罕事了,現代生活節奏快,生活已經很累了,如果彼此看不順眼,不如選擇離開,總比每天互相折磨強。
然而本來親密無間的兩個人一旦分開,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了財產問題。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點不清的賬本,夫妻兩人明事理、念舊情,和平分手還好,一旦大打出手,就算是法官有時候也大感頭疼。不過不管怎麼說,在最新版本的婚姻法中,以下三種屬性的財產,始終是歸男方的。
一、不容質疑的財產——私人物品
從語法上解讀私人物品,「私人」是形容詞,「物品」是名詞,因此「私人」兩個字便決定了這種物品時屬於個人的,其它人無權佔有的。除此外,彼此贈送打的禮物,一旦禮物到了夫妻對方的手中,那同樣是私人物品,你無權要回來。
二、命換來的錢——工傷賠償
國家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同樣提出按勞分配,一些高強度、高危行業是禁止女性參加的,這可不是什麼性別歧視,而是出於對女性的保護。眾所周知,高危行業的薪資是很不錯的,有許多男人就趁著年輕的時候搏一搏,然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每年總有人因為工作受傷。按照勞動法,員工受傷企業是要進行賠償的,這部分錢是用命換回來的,誰都沒有資格拿走。
三、全款買的房
「親愛的你愛我嗎?」
「愛!」
「那你願意在房本上寫上我的名字嗎?」
「我們離婚吧!」
夫妻本是同林鳥,房子就是他們的愛巢,然而隨著房價的上漲和慾望的膨脹,不知道有多少本因風雨同舟的夫妻們大打出手,最終一拍兩三,落得一地雞毛。
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婚姻法也是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製法的,雖然上面規定的是歸男方的財產,但是同樣有許多關於女方的法律條文。不管怎麼說,夫妻共同進步、互相扶持才是婚姻長久穩定的基石,否則法律再好,也不過是公堂上爭辯的工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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