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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是如何殺死司棋的?

司棋和晴雯,都是女奴中不甘受環境地位拘束的典型,「處處託大,不守女奴的本份」(張愛玲語)。她們一樣尖利,一樣仗勢欺人,一樣欺壓地位低的。但是因為晴雯的對寶玉的痴情和維護,以及美麗、嬌俏、活潑的性格,使得「金閨綉閨中生色」(脂批)。相比之下,司棋打砸小廚房、欺凌寄居的邢岫煙等情節,就顯得很不可愛了。

有的讀者認為,是迎春的懦弱,才縱容了司棋的放肆,這是有道理的。但如果說是司棋的潑辣,替迎春爭回一些權益,我以為就言之過甚了。因為迎春的性格,肯定不會想著欺負邢岫煙。岫煙在迎春屋裡受「媽媽丫頭」們的欺負,當然繞不過司棋這個首席大丫鬟,而且一定不是出於迎春的授意。

作品中有一句敘述:「迎春是個有氣的死人,連他自己尚未照管齊全」。金尊玉貴的貴族小姐,竟「連他自己尚未照管齊全」?那麼多丫頭老媽子,怎麼就需要迎春自己照管自己了?

再聯繫司棋被逐時與迎春的告別:「姑娘好狠心!哄了我這兩日,如今怎麼連一句話也沒有?」這是哀哀懇求嗎?這是依依不捨嗎?這分明是質問、是指責、是斥罵了。問題是司棋犯的是風化案,迎春都知道「我知道你幹了什麼大不是,我還十分說情留下,豈不連我也完了?」司棋就敢這麼當面問到主子臉上去!

由此看來,司棋平時是維護迎春跟別人潑辣呢,還是對迎春也一樣潑辣?可想而知。就是綉橘追問累金鳳的下落,也並不是替迎春考慮,而是:「姑娘雖不怕,我們是作什麼的?」保管首飾,本來是貼身丫鬟的責任。另外「倘或太太問姑娘為什麼使了這些錢,敢是我們就中取勢了?這還了得!」怕連累到自己,並不是真心為迎春考慮。

司棋唯一的動人之處,就是對愛情的大膽的、理直氣壯的追求。就是上文責問迎春那句話,潛台詞也是「我自由戀愛,這並不是錯」。而在鳳姐抄出她的情節信物,連王善保家的都「只恨沒地縫兒鑽進去」,司棋卻「並無畏懼慚愧之意」。這麼理直氣壯地自由戀愛,簡直是開風氣之先。

但在當時,這卻是最大的罪惡、最犯忌諱的案件。所以惜春被查,尤氏還替她說情,鳳姐也說「可恕」;紫鵑房裡有寶玉的舊物,鳳姐笑著「這也不算什麼罕事」,紫鵑也坦然面對。唯有司棋被查,鳳姐百般刻毒(是王善保家的外孫女),王善保家的「回手打自己的臉」,並且當下派人「監守起來他」,軟禁,怕她自殺。

司棋沒有自殺。不僅沒有自殺,在被逐時還敢質問迎春為何不救,敢拉著寶玉求情,敢要求和眾姐妹告別。顯然在她心裡,並沒覺得自己做了虧心事。那麼被逐之後,她下場如何呢?

高續本中,潘又安發了財回來找她,卻懷疑她變心,故意試探。這一試探不要緊,生生逼得司棋自殺。除了「他到那裡,我跟到那裡,就是討飯吃也是願意的」的剛烈之語,整個事件混亂到滑稽的程度。那潘又安有金珠首飾,足以打動司棋之母,卻怕女人水性楊花、貪圖銀錢,所以寧可把錢買了棺材,也不求活著相娶。

這其實是續書人的不得已。他明知道司棋和潘又安不能活著在一起,又沒有才華和想像力安排一個合理的死法,只好編出這樣牽強的情節。

《紅樓夢》中,傅秋芳二十三歲,就算是大齡剩女了,沒有守身終老的未嫁女,除非是出家。但以司棋的性格,對愛情執著的、死不改悔的追求,她顯然不會遁入空門。

被逐之後,也還是奴才,就像芳官被攆出來,想出家也沒有自由,仍得通過王夫人批准。司棋不想出家,又不能孤獨終老,但是犯了風化案,名聲已經壞了。

名聲壞了也可以出嫁,就像多姑娘也仍然有人要,有的版本寫明她改嫁了喪妻的鮑二。但是錢槐看中了標緻的柳五兒,來旺不成人的兒子也要美麗的彩霞,肯娶司棋的只能是多渾蟲、鮑二之流。司棋甘心嫁這些人嗎?必然是寧死不從。

如果寫司棋以死抗婚,就成了拾鴛鴦的牙慧,而且沒有鴛鴦的光彩。曹雪芹肯定不會寫那樣俗套而毫不精彩的情節。

會不會嫁給了發財歸來的潘又安呢?大團圓的結局,雖然庸俗,但也圓滿。問題是潘又安原是賈府的小廝,是奴才,逃走了也改變不了他的身份。就像鄧友梅《煙壺》里專門寫過滿清旗人風俗制度甚至是法律:「按著『大清律』,奴才贖身之後,儘管有作官的資格,仍保留著主奴名分。」何況潘又安還沒有贖身。

司棋的父母叔嬸都是賈府的奴才,潘又安之母是司棋的姑媽,也是賈府的僕人。兩人都是家生奴才,父母長輩還在府中服役,兒子發了財也沒有先給自己贖身的道理。林之孝勸發放人口,是指「出過力的老家人」,像賴大那樣的,輪不到秦顯兄弟。那麼潘又安即使發了財回來,也還是賈家的奴才,並且曾逃走過,有過前科,年紀又小(小廝到二十五歲才指配,丫鬟比小廝的結婚年紀小,而潘又安是司棋的表弟),輪不到給他娶妻。娶妻都談不到,哪裡還能選擇哪個姑娘作妻子?

賈家是要敗落的,會經歷抄家的巨變。這樣的巨變會不會成就了司棋?要知道她是奴才,等同於賈家財產的一部分。如果抄家,她也和財產一樣被沒收歸入公中,然後被發配到某個功臣權貴府里,繼續作奴才。潘又安如果恰好在這時候回來——哪裡能趕得這樣巧——想辦法替她贖身,可也不能放著父母不管,先給情人贖身吧?潘又安的情書里寫得清楚,他的父母在世。

如果潘又安發了大財、足夠給好幾個人贖身呢?可能嗎?他只是一個「品貌風流」的膽小小廝,不是平安州的強盜,也不是「酷好耍槍舞劍」的柳湘蓮。就連襲人的哥哥恢復家業,也用了好幾年時間,潘又安怎麼可能在短期內發了大財?

我們能不能多給他幾年時間?可是犯風化案被逐出來的司棋,也能多等幾年嗎?她的父母會看著這個聲名狼藉的女兒,在家裡無所事事?肯定要急著找個男人打發她的。要打發,就回到抗婚的老路上來。

如果潘又安沒有發財就回來找司棋呢?他還是奴才身份,勢必不敢聲張,只能偷偷摸摸。同時司棋也是奴才,不能隨便婚嫁,要向主子申請備案。所以兩個人只好悄悄的,也許是離家出走,也就是私奔。潘又安的父母是支持他們的愛情的,但也未必支持他們的私奔。就算支持,走掉了,就像《三言二拍·碾玉觀音》里的璩秀秀和崔寧,最終還是死路一條。

婚姻制度的變革也是革命。革命總是要流血犧牲的。司棋註定是為爭取戀愛自由而犧牲的革命先行者。曹雪芹也一定會寫死這個大膽堅執的姑娘。只恨殘稿流散,我們不能看到司棋到底是怎麼死的——那一定是個精彩而慘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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