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里突然蹦出個物業要收費,不交就停電,物業:你想撈外快
大家都知道,物業是由小區里的業委會決定的,是為了服務小區的居民和商鋪,所有的收費標準都是由業委會審核的,但很多物業在執行的過程中往往會變了樣,更有一些都沒有經過業委會的批准就進入了小區,所以業委會要加強自己的責任,才能更好地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馬先生在一個小區里開了個小旅社,在這兩年了都沒有交過物業費,近日突然跳出來個物業開始亂收費,不交就給斷電,到底是咋回事呢,接著往下看:
他的小旅社位置挺好,價格也比較實惠,生意一直也挺好。這天有三個人進到店裡,說是街道辦的人來做個調查,隨後也是拿出一張稿紙,了解一下房屋使用情況與性質,他吶也沒想太多,把情況向對方都說了下。
三個人走後沒多久,又回來了,這回身份都變了,成了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要開始徵收物業管理費。馬先生一時間有點納悶,自己在這幹了兩年都沒交過物業費,怎麼突然就蹦出來物業要收費。
他心裡雖然心存質疑,但是自己是做生意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家既然成立了物業要收費,也屬正常,正想交費的時候,對方拿出了收費單,馬先生傻眼了,上面寫著要把之前半年的物業費給補出來,現在剛成立物為,確要收之前的費用。雙方協商了半天,也沒有達成一致,最後是鬧得很不愉快。
事後,這幾個人又來了幾次,但一直沒有收到物業管理費,就把他的電源給切斷了。可很多旅客因為長時間的停電,都紛紛選擇了退房,給他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後來記者介入,走訪了多家商戶與業主,都說有這麼回事,突然要收物業費,但感覺很不合理,有的人為了能夠正常做生意,怕停電只好妥協交了物業費。這種亂收費的情況,引起了很多業主和商戶的不滿。
一位了解內情的業主講道,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私自入駐的物業公司,是和居委會直接簽訂了協議進來的,這樣做不符合物業法,屬於違法行為。
隨後記者又找到物業公司的於經理,他解釋說對於收費標準不統一,主要是因為季付和月付的差別,一年下來的費用都是一樣的。他又拿出了入駐該小區的各種合同,上面寫的是和上屆業委會簽訂的,沒有和現在的業委會簽訂協議。還說因為新的業委會沒有成立,等新的業委會成立後,再簽一份新的合同。而對於那些遲遲不交物業費的人,他們就是想進入業委會撈點外快,擾亂了我們正常的工作活動。
總之是各說各有理,最後也沒能達成一致,馬先生也是聯繫到多家商戶來到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他們也同意近期派人來調查下,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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