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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我們喧囂的背面是什麼?

本來主辦方昨天晚上通知我上台之前給我化妝,我拒絕了。因為我想,化妝是可以把白的變成黑的,也可以把黑的變成白的。但是,不可能把丑的變成美的,美不需要化妝,你依然很美,丑的無論如何塗脂抹粉都不會變美。所以我想還是以本來面貌見人為好,一個人只有保持自己的真實面貌,才可能「說真話,辦真事,做好人!」

其實,要保持一個人的本來面貌還是挺不容易,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生活在社會當中,除了要跟自己家人打交道之外,還要跟社會上各個階層的人打交道。學生在學校跟老師和同學打交道,員工要跟老闆和自己的同行打交道,這樣社會的結構就迫使每一個人都有幾副面孔。無論是多麼坦誠樸實的人,在舞台上和卧室里不一樣,在公共面前和在家人面前,也不一樣。我想我們能夠做到的也只能盡量以本來面貌見人。

「喧囂與真實」涉及到社會生活看起來是兩個方面,實際上是很多方面。

社會生活總體上看是喧囂的,喧囂是熱鬧的。熱鬧是熱情、是鬧、是熱火朝天,也是敲鑼打鼓,是載歌載舞,是一呼百應,是望風捕影,是添油加醋,是濃妝艷抹,是遊行集會,是猜拳行令,是製造謠言,是吸引眼球,是人人微博,是個個微信,是真假難辨,是莫衷一是,是歌星婚變了,是二奶告狀了,是證明了宇宙起源於大爆炸,也證明了宇宙不是起源於大爆炸,確實是眾聲喧嘩!我想社會生活本來就是喧囂的,或者說喧囂是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或者說是本來面貌,沒有任何力量能讓一個社會不喧囂。

當然了,我們冷靜想一想,從多個角度來考量一下,喧囂也不完全是負面。喧囂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因為原始社會裡是不喧囂的。我們去參觀半坡遺址的時候,我們想像當時的人們生活場面肯定是不喧囂。我們回想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那個時候也是不喧囂。

我想面對喧囂的社會現象,我們必須客觀冷靜地對待。我們作為一個生活在社會生活中的個體,應該習慣喧囂。我們要具備習慣喧囂跟發現正能量的能力,我們也要具備從喧囂中發現邪惡的清醒,要清醒地認識到,喧囂就是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面,而使我們社會真正能夠保持穩定進步的是真實。因為工人不能只喧囂不做工,農民不能只喧囂不種地,教師不能只喧囂不講課,學生不能只喧囂不上課。我們這個社會生活中的大多數人還是要腳踏實地、實事求是,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光喧囂沒飯吃。

關於真實。真實不僅僅是一個社會的本來面貌,也是事實的本來面貌,有時候喧囂掩蓋真實,或者說是會掩蓋真相,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喧囂不可能永遠掩蓋真相,或者說不能永遠掩蓋真實,這個我可以講幾個故事,來證明我這個論點。

第一個故事是:幾十年前,大概在70年代的時候。我的一個闖關東的鄰居回來了,在村子裡面揚言他發了大財,說他去深山老林裡面挖到了一株人蔘,賣了幾十萬元人民幣,從村子東頭搞到西頭,又從西頭搞到東頭,村民們爭先恐後請他吃飯,因為大家對有錢人還是很尊敬的。我們家當然也不能免俗,我們把他請來,他坐在我家炕頭上吃飯,我記得很清楚,他穿了一件在我們當時的農民眼裡看起來很漂亮的黑色呢子大衣,他即便坐在炕頭上也不脫下這件大衣。我記得我們家擀麵條給他吃,我奶奶就發現他脖子上有一隻虱子,於是他的喧囂就被虱子給擊破了。因為一個真正有錢的人是不會生虱子的。又過了不久,這個人的表弟也來我們村子,他穿了一件同樣的呢子大衣。我奶奶問他,你這件大衣跟你表哥的很像。他說我表哥就是借我的。事實,又一次擊破了前面這個人喧囂的謊言!

另外一個故事是:我在北京的檢察院工作期間,我作為記者,曾經了解和接觸了很多有關貪官的案件。其中在河北某地有個貪官,他平常穿得非常樸素,上下班騎自行車,給人一種非常廉潔的外觀形象。每次開會他都要大張旗鼓,義正詞嚴地抨擊貪污腐敗。過了不久,檢察院從他床下搜出了幾百萬人民幣。真實把這位貪官義正詞嚴的喧囂給擊破了,事實勝於雄辯。

第三個故事也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有一個親戚,每次見他,他都義憤填膺地痛罵當官的,但是今年他的兒子參加中考,離我們縣最好中學的錄取分數線差了五分。他找到我說:「就差了五分,你找一找人,讓他幫助。」我說:「現在誰還敢?反腐敗的呼聲這麼高!」他說:「我不怕花錢,我有錢。」我說:「你讓我去送錢,這不是讓我去行賄嗎?你不是痛恨貪官污吏嗎?現在你這樣做不是讓我幫著你製造新的貪官污吏嗎?」他說:「這是兩碼事,這是我的孩子要上學了。」這個真實也把親戚反對貪官污吏的喧囂給擊破了。

我對這故事中的主人公沒有任何譏諷嘲弄的意思,我也理解他們,同情他們。假如我是那位親戚,我的孩子今年中考差了幾分,上不了重點中學,也許我也要想辦法去找人。我也會跟我的親戚說:「不怕花錢!」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為什麼大家在不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和家庭問題的時候,我們都是一個非常正派的,非常剛強,非常廉潔,非常正直的人。為什麼一旦我們碰到了這樣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了孩子的事情,我們的腰立刻就軟了,我們的原則就不存在了?

我想這裡有人性的弱點,也有社會體制的缺陷,所以我講這幾個故事沒有譏諷意義,而是要通過這些故事來反省,讓每個人在看待社會問題的時候,在面對社會喧囂的時候,能夠冷靜地想一想喧囂背後的另一面。

我是一個寫小說的,說得好聽點是一個小說家。在小說家的眼裡,喧囂與真實都是文學的內容,我們可以寫喧囂。但是我認為,應該把更多的筆墨用到描寫真實上。當然了,小說家筆下的真實,跟我們生活中的真實是有區別的,是不一樣的,它也可能是誇張的,也可能是變形的,也可能是魔幻的,但是我想誇張變形和魔幻,實際上是為了更加突出真實的存在和真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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