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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起,夫妻辦離婚,4種情況財產必屬於男方,女方戶口有3個去向

在農民的傳統思維里,離婚是一件見不得人的事情,誰家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情,剛開始的時候都是想方設法捂著別讓其他人清楚,也就是農民常說的「家醜不可外揚」,因此在過去,對於離婚這件事,很多農民是有偏見的,而且大多數也是「勸和不勸離」,在他們眼裡,夫妻之間發生爭執很正常,沒有過不去的坎,只要忍著,以後就會慢慢好起來。

近些年,隨著大家思想觀念的開放,對於離婚早已經見怪不怪了,而且對待婚姻的觀念也已經發生了根本轉變,過去強調將就,然而現在農民卻越來越希望高質量的婚後生活,因此對於婚後出現的問題,如果能解決的自己解決,如果不能解決的,大多數便採取離婚這種方式,結束糾纏。

離婚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事,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相信雙方最大的分歧在於財產分割問題,這也是容易產生矛盾的地方,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而「撕破臉」,大打出手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不過,這裡要提醒一下,今年開始,以下這4種情況財產必屬於男方,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修改之後的婚姻法原則就是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非夫妻共同財產。這和之前的結婚滿八年,所有的婚前財產全部轉化為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相差較大的,因此現在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車輛甚至銀行存款等,全部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不管過多久都是,離婚時,女方想都別想。


男方父母出資購房,不管是婚前購房還是婚後購房,只要登記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的父母沒有明確的贈與協議收縮名房屋是贈與給男女雙方的。這個房屋都歸男方個人所有,反過來也一樣,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男方離婚的時候也無權分割。


現在很多農村男人都要靠外出打工來養家糊口,他們多半從事建築、石油、煤礦行業,危險性很高,一不小心發生工傷,要麼殘疾了,要麼直接死亡了,這個時候法律規定,單位必須賠償男方一筆人身損害賠償款,這一款項數額巨大,成為很多人離婚要求分割的財產之一。為了保障男方以後的生活,因此這筆賠償款,無論是在什麼時候取得,離婚時女方一毛錢也別想分到了。


這個很簡單,例如衣服,刮鬍刀等專屬於男方個人的物品,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反過來也一樣,專屬於女方的化妝品、首飾等,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

離婚後很多女人不知道自己的戶口該怎麼辦,其實主要是有是3個解決辦法,女方可以選擇戶口不動,仍舊留在男方所在村上,男方此時是無權要求女方將戶口遷出的。女方還可以選擇將戶口遷回原籍,除此之外,如果女方另行婚嫁,還可以將戶口遷到現在的丈夫所在地。

今年起,離婚時這4種財產,只能分給男方,女方一毛都拿不到!各位農民朋友,對此你們怎麼看呢?歡迎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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