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有重責,但背不了整個社會的鍋
樂清女孩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以後,網路上出現了對滴滴的集體聲討,其中不乏許多善意的建議,但也有一些文章通過激進的標題「討好大眾」、「吸引眼球」,比如《滴滴殺人背後:……》、《滴滴老闆不坐牢,滴滴安全管不好》。如果完全不了案情,只看標題,還以為是滴滴或者滴滴老闆殺人了。在這一波網路聲討中,甚至很少聽到對真兇的譴責,絕大多數都在討論滴滴的責任。在一起通過滴滴順風車發生的強姦、搶劫、殺人案中,滴滴既無法引起罪犯的強姦、搶劫、殺人的犯罪動機,也無法與罪犯形成共同犯罪意圖,那麼多的媒體和自媒體把槍口只對準了滴滴,卻忽略了對罪犯的了解及犯罪背景的探究,是不是有點捨本逐末,本末倒置了?
一、滴滴的責任在於事先有預警而被忽略。
在本案中,案發前一天犯罪嫌疑人在接單的時候已經有過極為反常的舉動,當時的乘客林女士也向滴滴投訴,但是滴滴漏過了該則投訴。如果當時滴滴的「安全專員」能夠及時核實危情,妥善處理投訴,可能就會將這個強姦、搶劫、殺人案排除在滴滴這個平台。(注意,只是可能將這個犯罪行為排除在滴滴平台。這個犯罪行為不在滴滴平台上發生,也會在其他地方發生,因為再好的技術和服務只能暫時震懾犯罪,無法消解犯意。)滴滴最為人詬病的也就是這點,因為無獨有偶,在三個月以前鄭州空姐遇害案中,案發前順風車司機即犯罪嫌疑人也有語言性騷擾投訴記錄,但是滴滴客服五次聯繫未果後就沒有再繼續跟進,也未作妥善處理,投訴預警被忽略,導致另一場悲劇。在短短的三個月內發生兩次重大事故,顯然不是偶然性可以搪塞的。
二、技術是工具,工具沒有原罪,有罪的是拿工具來幹壞事的人。
網上對滴滴的指責不外乎幾點:1.客服與警察推諉扯皮;2.滴滴司機群聊曝光,強姦犯都去開順風車了。
首先,本人就是個投訴狂,投訴經驗告訴我,一線的電話客服就是個接線功能,把投訴事由記錄,然後轉給後台的客服專員。一線電話客服可以根據投訴的訂單號查到投訴者的個人信息,但無法提供被投訴者的個人信息。不只是滴滴客服是這個流程,幾乎所有公司的客服都是這個流程,不信你可以試試淘寶、天貓、京東、肯德基、中國移動等的客服熱線,有些能把你給氣死。因為這些都不是什麼人命關天的投訴,所以大家也就坦然接受了。問題就在於滴滴從事的行業極有可能出現人命關天的緊急情形,這時就需要後台的「安全專員」第一時間與警方和投訴對象取得聯繫,這就又回到上文的「安全專員」警惕性和及時性的問題。其實互聯網技術的出現,讓犯罪變得更為困難。通過滴滴打車,交易雙方的信息都是被記錄,路線都會被實時定位,一個頭腦正常的罪犯是不會選擇這種方式去犯罪的(這就是後文要討論的社會問題)。因為一旦實施犯罪行為,犯罪痕迹很容易被找到,幾乎一抓一個準。事發在滴滴平台上,即使不知道車牌,不知道車主信息,但只要知道被害人的信息,仍可以第一時間聯繫滴滴,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而如果像很多人說的不再使用網路打車這項技術,回到原始的計程車公司壟斷市場,那麼黑車、套牌車、冒牌計程車將捲土重來,我還是那句話,強姦、搶劫、殺人的犯意不會被自動消滅,如果犯罪分子偽裝在這些交通工具中,案發後110平台還是以「沒有車牌號和司機號碼不予立案」,那麼你去找誰,還能找到誰?相較於傳統計程車案發後難以查證(比如安徽張氏叔侄強姦殺人冤案,最後發現是犯罪嫌疑人是已經因殺害女大學生而被執行死刑的杭州計程車司機勾某),滴滴至少能讓犯罪分子無所遁形。
其次,就憑滴滴司機群聊記錄,就說強姦犯都去開順風車了,顯然是站不住腳的。似乎是滴滴聚攏了強姦犯,通過網路連接,讓他們為客戶服務。我還是那句話,如果沒有滴滴,原本的強姦、搶劫、殺人的犯意就會消失?這些潛在的強姦犯(搶劫犯、殺人犯)有沒有可能在某個色情論壇組成群聊討論犯罪,這個時候是不是就該指責是微信提供了犯意交流平台,應該被封殺,大家一起回到發簡訊的時代?
最後,看到很多人建議學習Uber,在APP內安裝一個內置報警裝置,可以一鍵將相關信息傳送給警方;或者在車內按一個一鍵報警按鈕,實時傳輸位置信息。似乎有了這些裝置,女生在滴滴順風車的遇害就可以避免。如果這些裝置可以阻止犯罪,那麼在每個人手機上按一個連接110的報警按鈕,是不是整個社會就不會有犯罪了?這種技術的實現很簡單,但犯意的消解卻需要整個社會的配合。且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道車內有報警裝置,或者如同本案知道在滴滴平台上有打車接單的記錄,仍然打算實施犯罪行為,那麼其實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的結局早已命中注定,這種技術的震懾又能起到多少作用?甚至可能激怒罪犯,讓原本只想強姦犯罪犯意升格為殺人。技術只是工具,是否管用,讓數據說話。
三、如何來衡量滴滴是否是更安全還是更不安全。
這個問題既簡單又困難。簡單就在於可以通過對比得知。比如通過與傳統計程車行業的橫向對比,看看是網約車的案發率更高還是傳統計程車的案發率更高,是網約車案發後結案率更高,還是傳統計程車案發後的結案率更高。也可以與整個社會的犯罪率進行比較。社會的犯罪率會隨著經濟狀況的糟糕而提升。假設整個社會的犯罪率提升了1%,而滴滴平台的犯罪率只升高了0.1%,那麼說明使用滴滴更安全,如果滴滴平台的犯罪率只升高了2%,那麼就說明使用滴滴更危險。困難在於這些數據的取得以及數據標準的統一性問題。如果僅憑個案的個人直覺,而沒有科學的數據支撐,則很容易得出與事實完全相反的錯誤結論。
四、技術的歸技術,社會的歸社會。
一個犯罪的形成,囊括多方面、深層次的整個社會原因,滴滴有錯,但顯然背不了這麼大的鍋。已經有記者開始深挖犯罪背後的原因。犯罪嫌疑人鍾某父母很多年前就去外地打工去了,鍾某主要由爺爺奶奶帶大,其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後去某技校上學,畢業後做過開三輪車賣水果、飾品等小生意。他曾經在當地鎮上開的奶茶店因淡季多而虧本,曾向父母要了不少錢。案發前,鍾某曾向51家機構借款,其中包括汽車租賃、消費分期平台、消費金融公司、信用卡、小額貸款公司、P2P網貸(30%年利率)等;而在出事前一周內還曾向4家平台申請借款。從傳統金融機構到新興網貸機構,可以說,鍾某幾乎借遍了能借款的所有機構,陷入了新貸還舊賬的惡性循環。簡要歸納,犯罪嫌疑人鍾某屬於留守兒童+網路現金貸(高利貸)受害者。從小缺乏關愛,教育資源匱乏,經濟下行,失業率高企,各類電信網路詐騙(P2P,現金貸高利貸)層出不窮,當整個社會出了問題,沒有人會是孤島。
據警方最新通報消息,女孩遇害前被迫向嫌疑人微信轉賬9000多元。所以,到目前為止,鍾某最初的犯罪動機到底是強姦還是搶劫仍存疑問。滴滴有責,但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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