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哈士奇瞪出十級傷殘,狗主人要賠近5萬!網友互懟吵翻天……
原標題:路人被哈士奇瞪出十級傷殘,狗主人要賠近5萬!網友互懟吵翻天……
近日,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糾紛案件。因養狗人遛狗未拴繩,狗突然出現嚇倒行人,引發行人受傷,養狗人最終被判決賠償行人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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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發 經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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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某飼養了一條哈士奇,一天傍晚,趙某某在小區旁的街道邊遛狗,但未拴狗繩,恰逢同一小區的陳某某外出買菜,坐在街邊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發現眼前有隻哈士奇,受驚後摔倒在地,而後無法站立。
後趙某某將陳某某送至醫院就醫,經診斷,陳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療,十天後陳某某出院並複診五次,經鑒定為傷殘十級。
十級傷殘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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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
其中一級最重,意味著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等。
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陳某某共花費門診及住院治療費用等共計7996.15元,趙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陳某某認為,自己受傷是因受到趙某某飼養的哈士奇驚嚇所致,趙某某應賠償全部費用。
而趙某某辯稱,自己飼養的哈士奇沒有撕咬陳某某,也沒有對陳某某進行狂吠,陳某某受傷與趙某某無關。
後陳某某一紙訴狀將趙某某告上法庭。
法 院 判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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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趙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鑒於寵物犬未直接與陳某某有接觸,其受到驚嚇與其自身的精神狀態和心理素質有一定關係。
故法院判決,趙某某對陳某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某某醫藥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8248元,陳某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網友評論 ???
判決一出,網友們吵翻了。有人覺得,十級傷殘已經對行人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判決養狗人賠償4萬多一點都不過分。
但也有人認為,如何界定是關鍵。如果拴了狗繩,也把行人嚇倒,那怎麼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別人嚇倒了,又該怎麼賠?
不過晚報君認為
沒有壞的寵物
只有不負責任的主人
近年來寵物風潮興起,涉犬紛爭增加
「人與狗」的摩擦
其實是「人與人」的問題
遛狗拴繩,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
更是對寵物犬負責任的做法
算清狗咬人「法律賬」
消除狗患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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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文明養犬,武漢就有很好的示範。
7月13日,司法部、民政部發布通知,通報表彰第七批「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武漢3個村(社區)上榜,漢陽四新街瀾菲溪岸社區便是其中之一。
據統計,瀾菲溪岸社區有426隻寵物狗。幾年前,狗患引發了諸多矛盾衝突,成為妨礙社區治理和影響居民安全感的不定時「炸彈」。
如何排除「炸彈」?該社區用過很多辦法,如上門為每位養狗的業主送狗繩、登門為狗注射疫苗、組織專場文明養狗活動,但都收效甚微。業主們會找出各種不配合的理由,注射疫苗浪費錢,拴狗繩影響狗的自由,工作忙沒時間參加活動。
社區法律顧問為社區書記張晶提供參謀,居民不願配合的根本原因是法治意識淡薄,沒認識到放任狗的法律後果,給居民普法才能治本。張晶請社區律師將曾發生在社區里的真實的狗咬人糾紛編成法治故事,開展專場普法講座,給居民「演算法律賬」:狗咬傷人,狗主人就違反了《侵權責任法》,要承擔經濟賠償,賠錢又傷和氣;狗咬人糾紛還可能轉化為人與人之間的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通過普法把「賬」算清楚了,居民的工作就做通了。居民湯師傅就是「聽了鄰居家的狗咬傷人,賠了一大筆醫藥費和奶粉錢」後主動到社區領狗繩的。
目前,瀾菲溪岸社區治理狗患成效顯著,居民安全感大大提高。社區七成以上的狗都打了疫苗,只有個別新入住的業主家的狗沒拴繩,養狗居民監護人意識增強,主動擔起管理狗的責任。湯師傅家的金毛還成了社區里的狗明星,經其調教,見到陌生人會主動躲到主人身後。
狗狗未拴繩嚇倒行人賠償近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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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日報、長江日報
編輯 | 張劍版式 | 胡肖 校讀 | 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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