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出納出事了,為什麼出事的總是出納?
最近看到出納挪用公款被判刑的例子有點多,我們先來盤點一下:
漣源一出納3年間涉嫌挪用公款335萬元,其中有50萬元用於打賞網路女主播:漣源市斗笠山鎮政府準備啟動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第三期建設,在對工程進行財務盤底時,發現有棚戶區購房戶「誠意金」、購房款400餘萬元未入賬。棚戶區購房戶「誠意金」、購房款應該由當事人將款繳入銀行,憑藉銀行繳款單,到棚改辦出納處開具票據。但一些當事人直接將現金交給了曾某。曾某收取現金後,不到銀行入賬,也不跟會計對賬,自己另外開具票據。經核實,2014年至2016年間,曾某一共挪用公款335萬元,其中50萬元用於打賞網路女主播。(該案例的舞弊方法詳見本公眾號原創文章:《【案例】現金收款中的收據管理》)
60歲的寺廟會計挪用公款80萬:2009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間,鄧某為償還利滾利的高額民間借貸,便利用其擔任沙縣水南玉皇閣會計的便利,多次通過填寫其保管的現金支票、加蓋其保管的沙縣水南玉皇閣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將沙縣水南玉皇閣存在沙縣信用社賬戶內的八十餘萬元挪歸個人使用。 後鄧某於2011年7月18日歸還12000元,餘款801 000元至今未歸還。 資金虧空被發現後,鄧某出逃。
鎮江會計挪用930萬公款揮金如土打賞女主播,930萬無力退賠,被判刑7年:王某是鎮江某房地產公司的會計,一次偶然的機會接觸了網路直播平台,然後就開始了他的打賞之路。之所以有機會挪用如此巨大的公款,王某說「當時,單位主辦會計辭職,所以公司要求我身兼出納會計和主辦會計兩個職務,因此公司的法人章、財務章、保險箱密碼和銀行賬戶密碼一時間全在我手中掌握,也讓我有了挪用資金的膽量。」在庭審中,王某說,「起初,我只是挪用了公司保險箱中的幾萬塊錢,一段時間後沒人發現,我的膽子就大了起來。」
漢中某綜合執法局出納先後105次共挪用公款300多萬,被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14年8月20日至2018年4月17日,被告人楊某在擔任漢中市某綜合執法局出納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退保證金、報銷差旅費」的名義私自開具現金支票,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先後105次從漢中市某綜合執法局的往來流動資金核算賬戶中挪用公款3852460元,其中3420178元以銀行櫃檯現金存款和ATM櫃員機自動存款方式分別存入個人名下的建設銀行、長安銀行賬戶中,陸續用於個人消費,432282元以現金形式消費。在此期間,每年年底楊某偽造銀行對賬單及銀行餘額應對單位年度會計核算。被挪用的3852460元被楊某以購買服飾、網路遊戲充值、網路消費、購買人壽保險等方式全部揮霍。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楊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漢中市監察委員會自首。2018年6月6日,楊某家人幫其退賠現金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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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三要素
為什麼會產生舞弊的現象呢?這就要講到舞弊的三要素了:壓力、機會和借口。
壓力是舞弊的動機。這個壓力主要來源於個人,可能來源於經濟,來源於生活等各個方面。例如:結婚買房首付不夠,房子裝修費不夠,孩子的奶粉錢不夠,沉迷於賭博,沉迷於炒股,自己開辦的公司虧損,家人得了重病,與身邊的人進行盲目地攀比產生的壓力,追求高質量、輕鬆的生活而經濟上卻無法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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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是舞弊行為成功的關鍵要素。舞弊的機會一般源於公司內部控制在設計或運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對崗位設置不合理(不滿足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等),公司對各項財產管理缺乏一定的稽核與監督……這些漏洞給員工製造了貪污腐敗的機會。當員工長期處在某一個崗位任職時,他/她會對公司相關的管理漏洞及如何掩蓋的方式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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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是舞弊人員用來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是一種自我合理化的傾向。舞弊人員並不會認為自己是一名罪犯,有時甚至認為自己的做法合情合理,毫無過錯。例如,舞弊者覺得單位對他不公平,別人工資漲幅比他/她高,自己盡心儘力地工作晉陞卻遙遙無期;單位每年賺了這麼多錢,自己的工資卻屈指可數,拿一點也無可厚非;自己「騙」自己只是暫時借用公司的現金,等自己挺過艱難的日子後就把現金還回去(結果日子越挺越難)……
縱觀分析,導致出納容易得手的常見幾種內控漏洞如下:
一、出納同時保管著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企業的票據如支票,承兌匯票等一般也由出納保管。要知道,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兩個章往支票上一蓋,再填上其他相關信息,就可以到銀行提錢了。兩個章就相當於「提款機」。
然而很遺憾,很多公司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領導的風險意識不強,一般像什麼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合同章等統統噼里啪啦地全都鎖在保險柜里,而出納是保險柜的唯一掌門人。然而,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的距離,而是老闆叫你認真幹活,好好保管公司章的時候,你卻在琢磨著怎麼把公司的錢挪到自己的口袋裡。有的企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分別由出納和另外的人保管,滿足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但是往往還存在兩個問題:1、另外保管章的人出差或生病請假了的時候,由出納替為保管;2、出納外出銀行辦理業務時,有時候連同兩個章一起帶出去。
那麼,應該如何做呢?我們都知道不相容職務要相互分離,在印章的保管上,不得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應由不同人員保管,且公司最好設置「用印登記簿」,對每一次用印,對用印的緣由,用印申請人等信息,均需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相關信息並有印章保管人審核無誤後簽字確認。
二、出納領取對賬單及編製餘額調節表
很多人經常有疑問,出納一直負責銀行業務,由出納順便領取銀行對賬單,既方便又省事,何樂而不為呢?然而,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想法,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出納拿到對賬單後將真實的對賬單隱匿起來,自行編製虛假的銀行對賬單(事實上一些銀行的對賬單的編製並不是很困難,而且虛造銀行的簽章問題也不大,很少人會刻意去留意銀行蓋的章是否是虛造的,也不太容易辨認出來)來掩蓋自己的貪污行為,如此一來,就無法從銀行對賬單來對出納的工作進行監督了。
那麼,問題來了,一定得派另外一個人去領取對賬單嗎?來迴路費你給啊?員工的時間成本你付嗎?其實,不讓出納領取對賬單和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本質是想有一個可以對出納工作形成監督的機制,誰領取對賬單只是一種表現形式。對賬單可以由出納領取,但是企業應當建立其他的控制措施來對出納的工作形成有效的監督,比如:(1)將銀行賬戶與會計主管或財務部長手機綁定,相關負責人可以隨時知道銀行賬戶餘額及資金的動態(2)由非出納人員定期核對網銀上銀行存款餘額與賬上是否一致,如出現差異,及時查找原因……
三、未嚴格執行財務對賬
很多企業對銀行的對賬工作不是很重視,認為這只是一項出納的工作,簡單又無關緊要。恰恰是這種認識,才導致財務複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認為對賬無關緊要,簡單對一下就完事了,這就給出納舞弊製造了一定的機會。
當然,如果如果你單位的出納是你的老婆,你的兒子,你的女兒,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你覺得可以絕對信任的人……,那以上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什麼不相容職務都不是個事……
為什麼出事的總是出納多?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出納挪用公款被發現,而公司其他崗位諸如會計、銷售等貪污舞弊的事情卻很少聽到,這是為什麼?
這就要說到出納的職能了,出納的工作非常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與金錢打交道,只要稍微有一點貪念,在滿足舞弊三要素的條件下出納就極易利用自己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銀行結算工作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而縱觀出納挪用資金的案例,出納的做法其實一點都不高明,大部分情況無非就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和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司資金,然後通過編製虛假的銀行對賬單來掩飾自己的舞弊行為,或者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法來滿足個人的私慾。
不過,這種「拙劣」的伎倆會使得公司在現金或有價證券上與財務賬上形成天然的差異,只不過這個差異被出納用方法掩蓋起來了,沒有人專門去查的話,一般看不出來(比如:會計賬上可能有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而實際銀行賬戶裡面實際可能只剩下800萬元,另外200萬元在出納口袋裡,但是出納通過編製虛假的銀行對賬單,使得在別人看來銀行賬戶里有1000萬元)。
然而,一旦出納離職,或者出納需要接受輪崗,由別人替代他/她的職位,又或者突然有其他人員在出納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進行突擊檢查,出納的舞弊行為一下子就暴露無遺……
有價證券或者現金與財務賬形成的天然差異,使得出納「被迫」只能「堅守崗位」,將舞弊的行為一直延續下去,不被人發現,走也走不了,一走舞弊行為一下子就暴露出來。註:
註:案例材料與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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