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思極恐!江南農商銀行竟敢偷偷篡改客戶賬目
來源:議江南
銀行賬目能輕易被篡改,毫無疑問是一件極為可怕的事情。針對常州華輝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輝金屬」)的履職申請,中國銀保監會官網8月24日公布了常州銀監分局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及其兩名行領導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
此三份《常州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因「未關注可能影響授信安全的因素並有效識別風險;未能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與制度」,被常州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支行員工周亞東和吉平,則分別因為「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能嚴格執行會計準則與制度行為負直接責任」、「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關注可能影響授信安全的因素並有效識別風險行為負直接責任」,被常州銀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華輝金屬法人代表王志華證實:周亞東是歸屬於江南農商行新北區支行管理的百丈支行(現叫龍成支行)行長,吉平為江南農商行新北支行副行長。
江南農商行新北支行及其兩名行領導被處罰,緣於華輝金屬的賬目被篡改。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5月,華輝金屬因欠有江南農商行常州市百丈支行500萬元和200萬元的兩筆貸款暫無資金歸還,向江南農商行提出申請使用周轉融資金轉貸。江南農商行與常州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華輝金屬於當年5月13日簽訂《委託貸款合同》,使用周轉融700萬元資金歸還了此兩筆貸款,銀行當日並重新與華輝金屬及保證人簽訂了700萬元的最高額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
但是,令華輝金屬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江南農商行審批部門認為華輝金屬不符合貸款的相關要求,並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向該公司發放貸款,江南農商行百丈支行還在未徵得華輝金屬同意的情況下,於5月13日當晚對700萬元周轉融委託貸款和華輝金屬的500萬元、200萬元兩筆還款,單方進行了抹賬處理。
「那天審批部門要壓降我的貸款額度,說只能貸600萬,我沒同意。」華輝金屬法人代表王志華回憶,新北區支行與總行審批部沒有協調好,那天又是周五,5月15日還款日是星期天,不上班,「銀行以為抹完賬就沒事了。」
2016年5月15日
江南農商行劃扣華輝金屬存款52218.53元,同年6月21日,該行再次劃扣華輝金屬存款3.49元,合計52222.02元。此後,江南農商行還以華輝金屬借款不還,起訴並查封華輝金屬的財產和賬戶。
江南農商行提起訴訟,致使華輝金屬企業資產及王志華個人資產被查封。王志華稱,漫長的訴訟和保全造成企業停產、工人工資無法兌現、社會保險無法繳納,其家庭也因此破裂。這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
2017年7月7日
常州市新北區法院一審以華輝金屬、王志華等五被告未歸還借款,判令其支付借款本金694萬餘元及利息,以及承擔原告律師費27萬餘元。
2017年7月27日
華輝金屬等不服提起上訴,並於7月27日向常州銀監分局投訴江南農商行。
2017年10月16日
同年10月16日,經常州銀監分局核查,認定以下事實:
(1)2016年5月13日,江南農商行未按規定向華輝金屬發放700萬元貸款。
(2)2016年5月13日,江南農商行對華輝金屬周轉融及還款的抹賬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
2017年11月27日
常州中院根據常州銀監分局的核查事實,認定一審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區法院重審。
2018年1月
江南農商行於2018年1月變更訴訟請求為:原告江南農商行為了實現被告華輝金屬的借款目的,為華輝金屬提供了周轉融借款,被告欠原告債務是事實,要求被告償還債務700萬元。該行同時撤回了對其它四名被告的訴訟請求。
2018年7月12日
新北區法院再次做出判決:華輝金屬向江南農商行支付欠款700萬元。華輝金屬則再一次提起了上訴,目前此案第二次進入了二審。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余超律師認為,銀監局的法定職責包括調查和處理,履行法定職責要充分履職,光調查未處理,可以敦促其履行職責。華輝金屬遂向常州銀監分局發出了履行法定職責的《申請書》。
《申請書》稱,申請人只與資管公司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並不欠江南農商行任何貸款。銀行未經申請人同意,將申請人歸還的700萬元通過申請人賬戶匯至資管公司賬戶,對申請人的還款和周轉融違貸款違規抹賬處理。該行為破壞了申請人與資管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損害了申請人的商業目的。還造成申請人貸款未還的假象,江南農商行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該《申請書》還請求銀監局責令江南銀行對周轉融及還款的違規抹賬處理的賬目恢復到正確狀態、將違法劃扣申請人賬戶本金及利息歸還申請人、停止對申請人的違法訴訟、將申請人列入徵信黑名單予以恢復等。
對於常州銀監分局做出的處罰決定,王志華並不滿意。他認為,抹賬篡改是一個很繁瑣的事情,要經過幾道程序、領導批准,才能辦到,「僅憑周亞東和吉平是辦不成的,江南農商行總行有逃避不了的責任。」
王志華表示,對江南農商行總行應該加以處罰,以儆效尤。否則銀行的儲戶就太危險了。
2018年8月15日-16日
除此而外,王志華還啟動了刑事報案。根據相關法律文書,王志華8月15日報江南農商行涉嫌虛假訴訟案,新北公安分局當日決定受理;8月16日報被詐騙案,新北公安分局8月25日決定受理。
江南農商行涉嫌虛假訴訟受案回執
被詐騙案受案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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