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天兩條人命,滴滴能否堵住安全漏洞?
沒想到,滴滴又出事了,還是順風車。本以為鄭州空姐遇難後滴滴會舉一反三,徹底整改,誰料百天剛過,8月24日,浙江樂清的女教師再次遇難,被順風車司機姦殺。
乘客第一時間求救了,親友、家屬第一時間報警了,滴滴客服卻說要等一個小時,過一個小時再問,又說要等,等了足足三個小時,滴滴卻選擇聯繫司機了解情況。
那時女教師已經被拋屍荒野,司機說乘客沒上車,客服竟也採信了。而就是這位司機,前一天騷擾跟蹤女乘客被投訴,平台沒有任何處理措施。
在警方要求下,滴滴才提供了車主信息。案件25日凌晨告破,嫌犯也被抓獲並供認犯罪事實,讓人痛心的是,這位年輕女教師再也回不了家了,年僅20歲。
一、
誰都不想看到悲劇的發生,這件事情最讓人憤怒的是,如果滴滴能少一些傲慢,多一些擔當,這位女教師可能就不會喪命。滴滴確實能讓出行更加便利,但如果沒有安全保障,再便利又有何用,出行美好更無從談起。
鄭州空姐遇難後,滴滴被輿論聲討,但聲討只是基於道德責任,具體的技術建議較少,為此,我曾製作過一個「網約車安全指數」,嘗試以此來尋找和量化安全缺失,並給出具體建議。
在那張表中,順風車的安全缺失一目了然,得分只有十三,遠遠不到及格線,雖然較之黑車要高,但不到快車、專車、計程車的一半,而且都有提升的空間。
滴滴也做了一些整改,提高了順風車的准入和接單門檻,三證合一、人臉識別等,保險業務也涵蓋了順風車,最高120萬的保額。這次女教師遇難後滴滴發出聲明,說將按照最高保額的三倍標準賠付,而在空姐遇難時,這些保障都是沒有的。
不過,僅此而已。如果將出行安全分為三個階段,事前、事中和事後,滴滴只是做了事前和事後兩個階段,而最為關鍵的訂單執行過程,順風車業務幾乎沒有安全保障,分值雖提升了一倍,但漏洞也很明顯。「你儘管死,我賠得起。」有網友這樣總結。
儘管滴滴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再次下線了順風車業務,也有兩位高管引咎辭職,並承諾承擔應有的責任,但百天兩條人命,很難讓人對滴滴的整改誠意和整改效果抱有期待。不過,只靠道德譴責或卸載抗議,一樣難以解決問題。
滴滴已經成長為獨角獸,和BAT的地位類似,對多數人來說,已經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我也是深度用戶之一。所以,憤怒之餘,還是要回到技術對話上,看看安全漏洞具體有哪些,滴滴為何沒有及時堵上。
二、
從「網約車安全指數」中可以看到,滴滴的安全漏洞現有四個方面:
1、 投訴處理。事件前一天,該司機已經被投訴,涉嫌危害人身安全,但客服一直沒有介入,司機仍然照常接單。而這,本應是一票否決的。
事件曝光後,很多乘客和司機也反應,投訴沒有得到及時處理。那就得追問,滴滴的投訴機制如何設置的,多長時間可以給出投訴結果,關於安全投訴有沒有優先順序別,客服人員數量是否足夠,等等。
2、 訂單監控。司機偏離原定路線,超出原定到達時間兩個小時,但平台沒有自動提升其危險級別,也沒有打電話向乘客和司機詢問情況,那這樣的路線顯示,在安全保障上就沒有起到任何應有的作用。而且,空姐遇害後,滴滴是禁止順風車夜間接單的,但無人山路,其危險程度和夜間搭車是一樣的。
3、緊急求助。這件事情再次證明,「一鍵求助」功能是沒用的,將求助信息發給親友,但親友並不專業,不是處理安全事件的合適人選,也不會想到這種小概率案情會發生。女教師14點15分發出救命信息,親友只是聯繫客服和撥打事主電話,四點鐘才去報警,時間已經被耽擱。
災害救援中有「黃金七十二小時」一說,在安全事故中其實也有「黃金半小時」的規律,如果半小時內警方能趕到現場,才會對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在這起事件中,警方是在接警後一個多小時,才從滴滴獲得訂單信息,時間又一次被耽擱。兩次耽擱,導致女孩的生命也被耽擱。
責任還是在滴滴。前兩年類似事件發生後,滴滴就徵集建議,讓大家投票要不要有一鍵報警功能,當時絕大多數投票贊成,但滴滴卻未採納。空姐遇害後又是如此,讓大家一起討論,多數人還是選擇一鍵報警,滴滴還是沒有採納。如果滴滴和警方之間的信息渠道能夠打通,就有可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4、應急處理。滴滴客服表現得極不負責,極不專業。很多人是被那張對話截圖激怒,這邊都十萬火急人命關天了,那邊還親來親去,要等一個小時,還承諾安全專家會介入。結果三個小時都沒回復。而所謂的安全專家,竟然是客服在接到警方要求後,還給司機打電話詢問,司機說乘客沒上車,客服竟也相信了。
涉及安全事件,而且有明確的救命信息,滴滴本該提升其級別,將其和一般投訴分開,第一時間報警,無須等待親友行動。但相比一條人命,滴滴可能更在乎的是誤報率,怕是一場虛驚。理想的應急處理,除了有專業客服及時響應,還可以通過懸賞,調集附近車輛一塊找尋、營救,協助警方行動。
三、
這些措施的作用,想必滴滴比我等普通人更明白,那為什麼沒有採用呢?
一方面,可能是出於成本考慮。滴滴日訂單數量已經超過兩千萬,安全投訴數據不知道有多少,要做到及時響應,需要的客服成本可能較高。而惡性犯罪,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即便是每月一起,按照最高保額賠付,也只是數千萬。和滴滴估值、客服成本比起來只是九牛一毛,難有動力提升。
另一方面,是缺少外界制約。順風車不屬於營運車輛,政府對於此類共享經濟的監管措施還在摸索當中,沒有強制性的法規要求,而社會上又沒有第三方的專業力量,可以和滴滴等網約車平台對話,提出具體可行的措施,並督促其整改落實。輿論的聲浪再大,畢竟難以持久,風頭一過,業務又可以重新上線。
要跳出這個循環,一是需要有專業的公益機構介入,參與研究、制定網約車安全標準,以第三方身份對話、監督,二是需要藉助司法力量,可以嘗試對其提起公益性訴訟,用法院判決的方式強制其履行安全責任,如有必要可提起懲罰性賠償,賠償額度要高於其履行安全責任需要支付的成本,這樣滴滴才會有長久動力改進。
滴滴讓人們的出行更加便利,也期待它能讓出行更加安全。而這,只憑滴滴自身很難做到,需要滴滴的痛定思痛,也需要更多力量的共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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