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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卡遭遇「區別對待」 視障人士將銀行告上法庭

封面新聞訊記者 吳冰清 編輯 忻曉松

8月28日上午,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視障人士李旨軍坐上原告席,向法院提交自己「被歧視」的證據。坐在他對面被告席的,是某銀行方律師。

李旨軍成都一盲人按摩店工作。為何他和銀行「杠上」了,甚至對薄公堂?事情要從4個月前說起。

為了工資轉賬方便,李旨軍需要辦一張某銀行的借記卡。今年4月20日,在朋友的陪伴下,他來到某銀行位於高新區天泰路的網點辦理開戶業務。

然而,一進大廳,被問及來意後,李旨軍便遭到了拒絕。「說我因為視力障礙,無法書寫,不能給我開戶。」李旨軍回憶,一位自稱是網點負責人的經理稱,如果要開戶,必須有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攜帶戶口本並在家人的陪同下才行。

這不是李旨軍第一次遭遇該銀行的「區別對待」了。就在這之前一個月,他曾在該銀行另一網點辦理過相同的業務,也因同樣的理由被拒絕。

「以前我也在其他銀行辦過卡,也不太順利,但是經過溝通,最終還是辦下來了。視障人士要辦銀行卡,太難了。」4月20日的遭遇,讓他很「憋屈」,當他忍不住在視障人士的QQ群里吐槽時,卻發現,不少人有著一樣的遭遇。

於是,李旨軍決定較一次真——5月7日,他委託律師,起訴該銀行。

8月28日上午,該案原被告雙方到高新區人民法院提交證據。對於李旨軍指控的自己在辦理業務時遭遇歧視,銀行方律師給出了回應——當時在核實身份信息的核對中,存在一定的疑慮,「出於防範風險,保護資金安全的目的,提出了,要求提供相應輔助證明材料,再為原告提出辦卡的要求。」該律師表示,銀行方提出的要求,也是符合央行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並沒有任何歧視。」

對於這樣的解釋,李旨軍表示不能接受,「我感受到的就是一種歧視,我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什麼要設置這麼多門檻?」

據了解,此案將於下月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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