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大學的歷史圖景——讀《中世紀大學》
歐洲大學史(第1卷) 中世紀大學
[瑞士]瓦爾特·呂埃格總主編,[比]希爾德·德·里德-西蒙斯主編
張斌賢 等譯
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0世紀七八十年代,歐洲大學的發展面臨著現實的挑戰和危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各國所進行的一系列大學教育改革、大學機構的急速擴張,非但未能使大學教育真正滿足社會的需要,反倒使大學自身陷入功能衝突的困境。大學教育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什麼?如何真正有效地解決大學所面臨的問題?大學的發展去向何處?
大學機構及其功能以及大學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都具有複雜性,不同國家地區、不同類型大學發展也具有特殊性,只有通過對大學發展的基本過程進行梳理,從中抽象出大學發展的主要問題,才能尋求解決之道。1982年開始,歐洲大學校長常設會議(CRE)就開始組織歐洲各國和美國有關學科的專家開展一項合作研究,探討歐洲大學歷史發展的基本過程和基本問題,其主要成果就是編寫四卷本《歐洲大學史》。它們分別是:第一卷《中世紀大學》,第二卷《近代早期的歐洲大學(1500—1800)》,第三卷《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的大學(1800—1945)》,第四卷《1945年以來的大學》。本文所探討的對象與主題是希爾德·德·里德-西蒙斯主編的第一卷《中世紀大學》。這套《歐洲大學史》的總主編瓦爾特·呂埃格(Walter Ruegg)在開篇便提到:在大學的歷史上沒有一個時期像中世紀那樣受到如此廣泛的關注。《中世紀大學》的作者是來自英國、法國、德國、美國、波蘭、瑞典、瑞士、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丹麥等11個國家的16位學者,大多是在國際上的相關學科領域已有廣泛影響。該書採用合作編寫的方式,雖然這種方式可能會存在語言敘事風格差異、思想闡釋連貫性不足等問題,但並不影響著作整體上的高水平發揮。它聚集了各位知名學者在不同領域的專長,從而避免了因單個學者學術興趣和研究視野的局限而造成的學術內容不平衡。本書實為綜合性的專題研究,在內容範圍上的特點非常突出,具有時間、空間和廣度上多重優勢,無論是從內容還是編撰方式上都值得關注。
一、歐洲大學的起源
歐洲早期大學起源的過程很複雜,要確定大學誕生的確切年代是非常困難的,一些出現比較早的歐洲著名大學,為後續建立的大學起到了榜樣作用,有最古老大學的虛銜,卻依然無法確定它確切的誕生日期。大學的起源究竟是為訓練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所需要的人才而建立,還是簡單地出於對學術和科學的興趣,亦或是為了了解世界的需求?不同學者基於不同角度分析得出的結論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差異。但可以確定的是,大學始創於中世紀,最初出現在12世紀與13世紀之間,當時的人們創造了大學館的概念。大學館是由一個具有普遍權威的當局建立的,其成員有某種權利或獲得某種社會地位,並且在當局的保護之下,還能從當局者那裡獲得俸祿;另一方面,他們能夠獲得大學授予的被認為是普遍有效的頭銜。特別是博士或碩士頭銜被視為具有很高智力水平的標誌,有學位的人在未來則可以獲得與之相應的官職和榮譽。大學的職能被賦予了各種期望,不同群體的期望是不同的。比如,教會、王權和市政當局的期望,是當他們在為生存而戰時,能從學術和科學知識中得到支持;教師和學生們的期望,可能並不是對知識的渴望等諸如此類的東西,或許是他們自身不確定的社會地位,才是早期大學建立的誘因。
二、大學的經院式教學
中世紀大學不僅是教皇建立並授予成員廣泛特權的機構,同時是一個獨立的社團,有複雜的內部機構和特殊形式的教學。中世紀大學絕大部分是依據教學理念和知識分類來建構的,學科基本上就是各學院的名稱,即神學、法學、醫學以及文科。除了剛性的學科分類,中世紀大學繼承了古代的文化和教學傳統,以及包含在學科內部的等級觀念。如果一門學科看起來是「有利可圖」、為個人帶來利益的,那麼這門學科將被降級甚至取消。很顯然,神學院註定被放在首要位置,其次是法學院和醫學院,最後是文學院。中世紀很難發現一所包括所有學院的大學,因為學院之間有差異,所以最重要的幾所大學拒絕承認在其他大學中所獲得的學位,如巴黎大學的神學領域和博洛尼亞大學的法學領域都聲稱在其擅長的學科中起著重要作用,有著獨特的優越性。在教學細節上,不同時期學院與學院之間、大學與大學之間會存在差異。在中世紀的所有大學中,使用的教學方法是完全相同的。大學承擔了完善經院哲學的任務。中世紀的大學有著一種共同的精神氣質——經院式的氣質。這種傳統的主要特點是有兩種基本的訓練類型:「講座」和「辯論」。前者是讓學生閱讀並評論教學大綱的文本;後者則是通過引經據典,進行推理、演繹、口頭辯論。大學是唯一把教學和考試緊密結合起來的機構,這也是中世紀大學制度的巨大創新之一。考試被認為是一門課程學習的終結,考試決定是否授予正式的學位。與我們今天的閉卷、紙質試題不同,歐洲中世紀大學的考試方法主要是口試,以此來確定學生是否掌握了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是否從一個被動的聽講者轉為複述者。
2018年5月1日,英國,劍橋大學。
國王學院最不容錯過的是禮拜堂。禮拜堂是哥特式建築的傑出代表,擁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扇形拱頂和最出色的中世紀彩色玻璃,異常華麗。圖片來源:CFP
三、大學的社會作用
中世紀歐洲大學的社會作用,主要在於訓練以更理性的方式行使教會的、政治的和社會的權力。獲得學士學位並不能證明什麼,只不過說明獲得者有能力和權利,作為一位學徒在一位教師的監督之下,在特定領域從事教學輔助工作。碩士學位或者博士學位則證明了一種能力,以及如「普遍的教學自由」所意味的一樣,有正式獨立舉辦學術講座的權利。起初接受過大學訓練的執業者較少,雖然相比於沒有學位的執業者還不能說他們有優先權,但是,這足以讓他們自我感覺良好,認為自己是精英。中世紀的大學只有很少的學生把從事學術研究作為終身事業,事實上,職業訓練是大學教育的主要目的。正是在學院中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為後來從事相應的實踐活動提供了便利。慢慢地,學位被當做是一種學術的證明,某種程度上它是競爭職位的重要砝碼,這樣,從沒有學位到產生學位,大學教育成為從事各類職業的精英們的顯著標志。
四、大學面臨的的大分裂與大發展
中世紀歐洲大學發展的第一個階段截止到1378年,開始了「大分裂」。這個階段有19所新大學建立,除此之外,還有1300年之前建立的幾所大學資格確認的問題。那些建立稍晚一些的大學,則有了更多的主動性。與以往存在很大不同的是,這些新的大學主要是由城市或王宮貴胄發起的,在獲得特權的同時,新大學還獲得物資和財政上的捐贈。15世紀以來,歐洲新大學一直在建立發展中,直到16世紀仍在繼續。然而在15世紀,許多人卻開始對新大學的不斷出現產生了新的憂慮。那些古老的大學企圖保持它們在地區的壟斷地位,甚至採取措施去阻止新的大學建立。1378年之後建立起來的新大學很少有完全衰落下去的,它們懂得了在學生人數和教學影響方面都設法維持在一般水平,而不至於衰落。
五、大學的發展過程與各方關係
儘管在歷史上某一時期,教會與神學、法學研究的關係日益緊密,但在12世紀的前幾十年,教會依然覺得沒有必要將歐洲新興的學校制度化。當時的人們也認為,學校的興起不是源於固定的教育場所的出現,而是教師的個人魅力,是這種魅力吸引學生不遠萬里跟隨教師學習;當時也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對財富的追求直接導致錯誤的教義傳播。儘管有種種想法和觀念左右,教會也沒有完全忽視與重要學校之間的聯繫。他們會在競爭選舉過程中給社會名流和各個組織(這其中也包括學校教師)致信申明教皇地位合法性。隨著教會與學校的聯繫日益加強,教廷對一些領域,比如法學的教育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制定了大量的教會法規,經過法律培訓的高級教士被提拔到高級職位。當學校給所在地區帶來聲望和財富時,這一區域就會變得對學校極為關注。12世紀末以及13世紀的前20年,歐洲政治領導權掌握在教皇和僧侶集團手中,直接導致進入學館學習的「神職人員」人數大幅增長。高層教會人士來自學術圈,學術界與教會形成某種一致性。來自皇室的一系列學術資助政策,不僅僅是為了造就王國的統治階層,更意在造就一個有效的知識精英階層,運用法律武器和文化聲望來維持帝國的統治。於是,教會積極籌劃高等教育,頒布法令來確定師生的地位,給教師發放薪水。當出現大學與地方當局產生矛盾等類似事件時,一般是通過教會當局強化控制來加以解決。面對學者共同體的力量不斷積聚,並且日益站穩腳跟,世俗當局感到非常不安,他們害怕在其腹地成長起來的世界性團體不斷壯大,發展出與它相抗衡的司法管理體系,於是就頒布法令禁止組建互助性質的團體,其意圖明顯是阻止學者共同體的建立。13世紀時,國王和王儲們開始越來越需要受過大學教育的政務官。13世紀後半葉,一些地區更是積極主動地聘任教師,吸納學生,為學者們提供優越的生活條件。14世紀上半葉,世俗當局在高等教育領域變得更加活躍。在歐洲的許多地方,君主們和市民團體與教會當局攜手,促進新老學術中心的建立和發展。一些地區甚至任命「官員」專門負責滿足學館的要求,與名師接觸,為名師提供可觀的報酬和良好的住房,大學和地方當局的關係越來越密切。14世紀,世俗統治者日益介入到高等教育中,歐洲政治中的教皇霸權業已終結,但是教會對高等教育的興趣卻沒有減少。毫無疑問,14世紀新建了許多大學,那些得到創建者或管理者積極支持的大學得以更長久地生存下去。
1378年—1417年,由於法國和德國、義大利爭奪對教廷的控制權,而造成天主教會同時有兩個或者三個對峙的局面。在此之後,對與教皇和教會的關係最為密切的大學產生了深刻的歷史性影響。不只一位教皇的存在,使大學團體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比如,為給教員們爭取聖俸,大學必須向教皇提出申請,那此時究竟應該擁護哪位教皇呢?如何使大學從這種日益混亂的形勢中擺脫出來,成為了大學內部和大學之間常話常新的主題。在15世紀初的幾年裡,人們逐漸認識到調和主義的觀點最有可能結束大分裂局面,因而其在歐洲主要學館贏得了廣泛的支持。而當時,大學博士們的權威卻處在下滑當中,他們僅僅成為教會和世俗當局的政策附庸而已。事實上,大學從未自認為是對教會統一負有責任的機構,而僅僅認為自己是宗教和世俗當局的顧問,制定政策和採取行動的責任都屬於宗教和世俗當局自身。這也導致了在結束大分裂的努力中,或者是中世紀歐洲舉行的大宗教會議上,儘管大學成員參與了討論、闡發觀點,卻被禁止參與決策。
作為超乎國家之上的國際文化傳播中心,本是大學館從一開始就具有的功能,但是宗教權威之間競爭激烈,客觀上削弱了大學館的功能。也正因此,大學與君王及世俗當局建立了更為密切的聯繫,事實上成為為國家培養知識精英和統治階層的重要機構。到中世紀末,幾乎所有主要的歐洲國家都有了自己的大學,這些大學由教皇或皇帝創建,在管理和運行上還是完全依賴於地方當局,尤其是世俗當局。
2018年4月25日,英國,牛津大學校園。
牛津大學新學院(New College)是牛津歷史最為悠久的學院之一,因為學院的全名跟奧里爾學院(Oriel College)重複,因而改稱現名。是牛津學院之中最美的學院之一,其小教堂(Chapel)、迴廊(Cloister)、花園(Garden)以及城牆(City Wall)都可以追溯到至少中世紀時期。圖片來源:CFP
六、大學的管理與資源
歐洲大學史是由許多大學組成的歷史,其中大約有80所大學在中世紀就已經存在了,不過它們的歷史、教學研究等方面差異很大。中世紀的大學在某種程度上是按照它們所享有的特權來劃分的。其中,首要的特權是自治權,大學作為法人團體有權處理與外部的關係,監督教師或學生的錄用,制定章程並保證其實行。在中世紀後期,大學的特權也不再是絕對的。在保障大學的豁免權方面,世俗當局正逐步取代了教會,大學的特權也受到了限制,學生和教師的個人權利也開始受到控制。
(一)關於學院
從13世紀中期以來,學院意味著教授一門學科(例如文學、法學、醫學或神學)的一個團體。教師和學生既是學院的成員,也是大學館的成員。在一些大學的模式中,學院是最重要的分支機構。他們把文學、法學、醫學、神學四個學院稱作「四條天堂之河」,把文科比做建築的基地,法學和醫學比做牆壁,把神學比做屋頂。大學的很多管理是通過學院來進行的。尤其是在那些沒有同鄉會的大學,或者在同鄉會不重要的大學,學院提供了積极參与大學的組織和管理的適當渠道。作為一個社團,學院有自己的負責人,通常稱院長,一個財務主管,執禮杖者,還有一個共同的印章以及章程。章程是了解中世紀大學組織和管理的最好來源,但事實上,只有很少的大學章程是從13世紀流傳到現在的。大學的這些規定可能相當不穩定,有一些章程的制定是為了進行改革以革除弊端,或者只是一種不成文的慣例。因為它的不正規與支離破碎,都使其難以延續下去。
(二)關於同鄉會、學舍和兄弟會
早期中世紀大學還有另一種團體——同鄉會,最初是在老師和學生中自發產生的,後來被引進到新建大學的組織中。對於上大學的學生來說,最古老同時最重要的團體當算是「同鄉會」。大學同鄉會一般都有各自的語言、政治和地理界線,但它們絕不是由抱著狹隘民族思想的一群人組成,更不是民族意識形態的代言機構。它更像是為學生提供便利的組織,方便他們享受作為大學成員應該享受的利益,同時包含參與大學的管理。在很多大學中,它往往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大學校長往往是由同鄉會的領袖選舉產生的。學監和會長領導著同鄉會,擁有行政和財政權力,在某種程度上擁有司法權。
討論中世紀大學而不涉及大學學舍,是不完整的。最早的大學學捨出現在12世紀末的巴黎大學,後來是13世紀下半葉的英格蘭。最早的學舍之一,著名的巴黎索邦學舍是由路易九世的牧師羅伯爾·德·索邦於1257年創建。它用一句格言系統地闡述了未來學舍體系的中心思想:培育(學生的)社會性、集體精神、高尚道德和廣博學問。在14世紀,大學學舍作為一種組織機構取得了很大成就。巴黎的學舍數量多但是規模小,幾乎沒有獨立性,並且對文學院的年輕學生非常吝嗇。英國的學舍則比較獨立、民主,成員主要是文學士和神學學生。在中世紀後期的一些大學中,學舍機構決定了大學或者學院的組織和管理。學舍,或者和它最初所稱的「學生的住所」一樣,開始是一個為窮學生提供的公寓,後來變成了自治或者半自治的男性學術團體,他們在捐贈的房子里學習和生活,教師和學生可能來自一個特殊的地方,或者學習同樣的學科。在12世紀和13世紀,學舍的建立者和捐贈者尤其重視文科和神學,到14世紀和15世紀他們又重視教會法和公民法。
兄弟會則是由特殊國家公民組成的一種鮮為人知、不普遍的學生團體形式,到了15世紀一些兄弟會就變成了文學團體。
(三)關於管理
最初主教的代理人是大學的首領,他對學生和教師擁有絕對的權力。在後來的發展中,大部分主教代理人的司法權力被轉移給選出的負責人——校長。校長候選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通常是年滿25歲或者25歲以上的成年人,是一位神職人員,擁有一定的財產,是一位大學畢業生,他的行為要無可挑剔。校長的任期在不同大學是不同的。校長是大學的行政首領、決議的執行者、特權和章程執行的監督者,他管理學校的財政、主持會議、保管文件,在官方事務中擔任學校的代表。在中世紀他最主要的職責之一是維持紀律,主持大學法庭,審判和懲罰犯罪的大學人員。大學內合法罰款總收入的一半歸校長所有,這是校長薪金的重要來源。執禮杖者和信使是最初的外部管理者,他們的職位幾乎和大學一樣古老。在公眾印象中,執禮杖者的地位要高於校長和其他高管。他們在集會上收集選票,宣讀新章程的條文,收學費和罰款。作為看守人,他們負責看管學校的財產。在很多大學中,慢慢的,執禮杖者逐漸開始變得腐敗。信使的工作是奔波於學生及其家庭之間,傳遞錢、物品和信件。在中世紀,許多同樣的官職以不同的名稱在很多大學出現。在法國的大學中,官職甚至是可以買賣的。中世紀大學的歷史充斥著其為爭取自治權而進行的鬥爭。大學團體最初的要求之一是招募成員的權利;第二種要求是制定規範大學內部組織章程的權利。在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歲月之後,教會和政府才承認大學館的自治權,在這期間,它和市鎮的關係也很微妙。大學需要管理學校並與外部世界打交道的官員,也有臨時活躍於大學外部的官員。司法官是大學在教會和世俗法庭的代表,大學會派遣教授擔任教皇、國王和議會的特使。
(四)關於財政
大學內部的每個社團都有自己的預算。大學的收入來自內部和外部兩方面。內部來源是入學和畢業的學費、恩賜和其他施與、徵集款等。外部來源是教會的捐贈,國王、公爵或市民的薪水、捐贈和助學金等。教師的薪水通常不是由大學來支付。大學官員通常不被支付薪水,但可以享有部分徵集款、部分罰款和開支津貼,以及實物形式的捐贈。
(五)關於建築
最早,在大學的管理中無須照管學校的建築,因為大學根本就沒有自己的不動產。學校在由教師租來的房子里舉行講座,在教堂和修道院中進行考試。隨著學生人數的增加,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很年輕,也很貧窮,為他們提供住宿就越來越必要。中世紀後期,大學停止了遷移,便由此獲得了建築和不動產。到1500年的時候,舊大學和新大學還很相像,都擁有自己的學校建築——演講室、會議室、小禮拜堂、圖書館、寓所。在整個歐洲,學院的建築尤其是帶圖書館的學舍建築,似乎都帶著一種炫耀華麗的功能,這是中世紀後期教師不再到處遊走的明顯預兆。大學不再有被迫遷移的危險,公眾權力也不再容忍罷課和集會。晚期的中世紀大學紀念性的部署和建築,顯示了它們如何徹底地轉變為社會的一部分。大學城也獲得了它們自己的性格。
(六)關於學術徽章
從一開始,大學館的形象和特徵通過它的服飾、徽章和節日表現出來。每一種活動都有特定的儀式、程序。大學的徽章包括相當廣泛的象徵性物體,包括權杖和節杖、手鏈、戒指、圖章、聖餐杯、鑰匙等等。學術服飾源自世俗教士的裝束,最初的教師和學生都屬於世俗教士。在中世紀末期,每一位教師穿著不同樣式和顏色的服飾。早期大學對印章的設計非常重視,上面有雕刻的寓意畫、人物和文字。它們不僅被用於認定法律文件,而且也是自治權的象徵。
七、大學教師的形象:知識與權威
毫無疑問,沒有教師就無所謂大學或學校的存在。由於中世紀的大學教師未曾留下任何自傳性的著作,因此要辨別這個形象究竟是什麼,這並不容易。教師這個角色的存在,使得可以區分學校與中世紀其他文化機構。應該說,教師的職能比中世紀大學更為久遠,教學往往與在特定領域有傑出貢獻的人聯繫在一起。一名碩士或博士能教書,但教師卻不一定是碩士或博士。候選人教師可向大學當局和校長,最重要的是向教長提出申請。候選人會被檢查操行和先前的學習情況,接下來還會有實際的考試,通常被稱為「不公開的」或「嚴格的」考試。博士學位對那些希望留在學院任教的人來說是必需的。而且,起初在一些一流的文學院,新碩士都必須作為「義務的」教師從教兩年。教師的基本工作環境是學校或者教室,早期的學校更像由教師和學生組成的「社團」。學生到一所大學必須獲得批准,關鍵是他應在某一特定教師名下註冊,從而成為學校的成員。教師則應該指導他允許註冊的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負責,確保學生在學習中獲得長足的進步,並由他決定什麼時候學生能夠獲得學位。教師的基本職責是「讀」,發表他關於指定教材的權威演講。除了嚴格教學任務外,還有一些宗教儀式或集會、會議等需要參與的工作。教師的報酬形式和尺度是多種多樣的。本身是牧師的教師擁有牧師的薪俸,則可以教學、賺錢兩不誤,但是沒有被賜予牧師薪俸的教師,則需要靠學生交納的學費以及其他捐助勉強度日。教師們為獲得較多牧師薪俸和徵集考試費與捐款而苦苦爭鬥。教師雖然能夠在大學或者學院之間變動,但是這通常受到很大的約束,最終,教學變成了全職的活動,成為一種真正的職業。教師是有威信的人,這是個關鍵問題。被授予頭銜不僅是從教資格或團體的等級,它界定了地位、尊嚴和次序。一名真正的博士還應該是謙虛的。更重要的是,成為一名教師應該意識到他的社會責任。
八、大學生的教育與生活
13世紀—15世紀,歐洲大學對入學不做國籍、社會地位、智力和語言的規定,大學甚至沒有固定的註冊或者開學的日期,一年中任何一天都是適宜的。對最低入學年齡也沒有限制。除了基督徒要接受洗禮之外,唯一的入學標準似乎就是道德品質。最早的大學就是由各色人等組成的流動性很強的社團構成,大學接納每一位希望成為其成員的人。大學入學如此容易,還源於中世紀盛行的普遍教育制度。註冊,是大學管理機構最重要的職責之一,也是一種正式賦予合法地位的行為。只有在校長授權下完成註冊以後,才能合法地成為特權團體中的一員。宣誓,是註冊要求的全部法律依據的象徵。一般說來,在註冊程序中,宣誓是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行為。學生不宣誓,校長就會拒絕他註冊。只不過,在不同的大學宣誓的形式和內容有所不同。新生要宣誓服從當時在職的校長;宣誓遵守和維護大學已經生效以及以後頒布的章程;也要宣誓盡全力來增進大學的福祉,最後他要宣誓,當他遭受不公正待遇時,要放棄任何形式的私人復仇,而維護校方的「公共秩序」。這種「公共秩序」意味著在大學校園內外都維持和平。因為國家的捐款明顯不足,註冊費收入成為中世紀大學收入最重要的來源之一。一些註冊費入了大學的金庫,另一些支付給校長及其助理,作為他們管理宣誓和註冊時的薪水。完成了宣誓、繳費、登記手續,就意味著大學的正式入學。註冊或宣誓建立了一種永久的成員資格和合法關係。一些大學從成立之初,就開始統計註冊學生的人數,這表達了一種集體意識,從這些計數中就能看出學生人數的波動。總體來看,中世紀大學註冊學生的人數是持續增加的。
考察歐洲大學教育,人們會驚訝地發現,在所有國家中沒有一所大學能夠描繪出中世紀學生的總體情況。遲至1500年,大學也都沒有採取正式的手段來確定任何形式的考試製度。絕大多數人滿足於進入並且成為大學的一員。由大學開啟的社會可能性,並不要求建立在考試和畢業資格授予基礎之上的對學生的控制。中世紀大學都毫無例外地是由個體構成的組織化群體,是一個「社會的團體」,它們準確地反映了周遭的社會。與當時社會一樣,它們受到歐洲古老傳統規範的影響。大學裡聚集了來自望族和小家族的人、富家子弟和貧困學生、顯貴和平民。在所有歐洲大學裡,或多或少都能發現劃分學生等級的情況,視學院和學生地位不同,對學生的收費不盡相同。貴族以及社會權貴總是在大學中擁有特權,上課時(包括其他的一些儀式、會議),貴族和富家子弟等在前排就坐。前排都是留給上等人士,窮學生是沒有機會坐到前四排座位的。不過,在發生爭執時,所有學生無論貴賤貧富,在章程面前都平等,也都聽由校長或其他負責人處置。
歐洲大學中各類學生似乎都沒有什麼好名聲。從13世紀到15世紀,到處都可聽到他們相同的抱怨。學生們愛大喊大叫、打架鬥毆、唱歌跳舞、打牌下棋,甚至賭博,愛出風頭、衣著出格。由於大學一般都建在城鎮,可見吸引他們的並不是大學和知識,而是充滿誘惑、逍遙自在的城市生活。直到1452年巴黎大學改革和1489年牛津大學頒布《學院憲章》,才有了校長註冊制度的發展,一些學校的章程建立了各種規範,要求學生衣著樸素簡單,禁止穿時髦衣服,「學術服」就是從教士服裝逐步演變而來的。學生的午餐和晚餐,每人都有份肉、根莖類蔬菜、豆子布丁等,進餐時一般還有酒,烤肉只有在較大的活動或慶典上才能吃到。所有的學生都在一個寢室睡覺,這個寢室被分成若干小間,睡覺時燈保持不滅,每日都要做彌撒,每周有一次佈道,每次宗教節日是做一次懺悔。在法定星期日和沒有安排課的節假日,學生才可以放鬆一下。
在中世紀歐洲大學及其四個學院中,沒有任何東西比教學內容及其形式更規範、更能經受時間考驗並保持穩定不變。14世紀發展較成熟的大學,各學院都已經把教學大綱寫進了章程。教師的「學術個性」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教學內容和傳授方式。各個大學的每個學院都採用兩種互相緊密聯繫的方式,即講座和辯論,來給學生傳授教學內容。在講座上,教師把自己認為經典的內容朗讀出來,並逐段講解,聽眾則根據記錄來理解講座內容。自由辯論則是一年進行一到兩次,在辯論中學生們公開運用經院哲學的方法,來解決他們自由選擇的問題。根據大學的規模,學校通常會設置考試。事實上學生都能通過考試,考試表現太糟而淘汰的學生是極其少見的,當時「不及格」只是用來譴責學生不道德的行為。
大多數學生都有兩個方面的需求:學習費用和生活開支,包括入學費、考試費以及各種慶典的開銷。學生註冊時要交三種費用:校長收的普通註冊費、學院註冊費、新人費(一年級學生加入群體時向老生交納的「進校費」)。課程費用當然也是一項長期性支出。生活開支方面的項目就比較多了,比如伙食費、住宿費,購買衣物、床單、修補或送洗衣物、洗澡、理髮、差旅、郵資等,還有各種休閑活動的費用、支付罰款的費用。
九、大學畢業生的職業生涯
傳統文學中,中世紀學生被描述為無紀律、無原則、放蕩不羈、暴力等,而在這當中也有真正的學生、不同文化的追尋者和中世紀知識階層的成員。12世紀和13世紀,當歐洲的大學還沒有那麼多且分布不廣的時候,那些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不得不離開家鄉,長途跋涉到自己所選擇的學館去。大學的學生和教授是旅行路上一道常見的風景。為了到大學城,找尋渴望的學識、朋友和閑暇,他們不僅要面對旅途的危險,還要面對關稅、捐稅和其他賦稅以及勒索。有時候在穿越敵對國家時,他們還可能被囚禁或受到騷擾,甚至被驅逐出境。自由流動的大學生由於長期與自己所屬地區完全失去聯繫,沒有根基,還會產生社交上的障礙。14世紀末,人們更加偏愛地方性大學或鄰近大學。而到15世紀這種現象就更加突出了,每個國家、政治或教會實體都試圖建立學館,以使它們的市民能在本地而不是國外學習,而更多的是為了防止資金外流,避免傷害本地的商人和手工業者。大學存在的第一個世紀,統治者鼓勵不富裕的人經受危險和疲憊去遠方的大學獲得全面的智力和職業訓練,為在教會或國家獲得可敬的、有利可圖的職業做準備。14、15世紀伴隨著新大學的成立,大學招生也越來越地方化,因此,外部流動在15世紀實際上趨向停滯。
大學是通過進入大學和離開大學的人在社會中得以定位的。「大學」就是指一個社會團體,但當時的人從未進行過社會發展的整體分析。在大學建立和發展時,人們並不存有改變社會現狀的自覺意識。他們更多要考慮的是給社團及其領導者帶來利益。進入大學或畢業並不能使學生自動獲得尊敬,也不會被認為是一種促進職業發展的新條件。或許,各種形式的「畢業」,其重要意義在於獲得一個步入社會的起點。在大學史早期,尤其是大學的史前時期,要確定離開大學的人的社會地位非常困難。只能說,早期學習並沒有成為一種促進職業發展的有效動力。
十、大學的學術目標
從古代開始,自由學科被劃分為文法、修辭和邏輯(三藝或達致智慧的三種途徑)這三種言語學科,以及算數、幾何、天文和音樂(四藝或四種達致智慧的途徑)四種數學學科。中世紀歐洲大學賦予了從古代繼承下來的知識等級觀念以制度形式。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都描述了一種基本的教育,它包括初步的文法、文學、音樂和算數的基本訓練,並為數學最終為哲學的高級研習做準備。在14世紀以前,像進入其他高級學院一樣,要進入神學院一般必須先通過文學院的學習,因為這兩個學院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中世紀大學最明顯的目的之一,是為精英分子提供服務社會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無論以教會的角色還是世俗的角色。
結 語
通過來自不同國家、具有不同學科背景的眾多權威專家考證,向讀者闡釋、分析了大學如何,且為什麼能逐漸包括所有知識,並遍佈於世界絕大部分地區。大學是如何形成歐洲共同智力傳統的,以及大學是如何培養學術和職業精英,並具有超越國界的精神氣質特徵。但是,西方的中世紀大學在理智取向、社會角色及組織機構方面千差萬別,儘管得到了廣泛的研究,但是總主編瓦爾特·呂埃格在《中世紀大學》第一章中依然明確指出:「即使這樣,許多空白仍然存在。」這也意味著,對於中世紀大學的研究應當持續挖掘、考證,不能滿足和止步於現有的探索領域和研究成果。英國歷史學家、研究歐洲中世紀大學的著名學者艾倫·鮑爾弗·科班(Alan Balfour Cobban)在《中世紀大學:發展與組織》(1975年出版)一書中指出,研究中世紀大學的歷史意義在於:「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從12世紀到16世紀,中世紀大學的歷史與歐洲的歷史是重疊的。」「從本質上來說,中世紀大學不僅是西歐國家本土的產物,而且也是中世紀留給當代世界最為寶貴和最富有成果的遺產。」儘管1895年赫斯廷·拉什達爾(Hastings Rashdall)出版了《中世紀的歐洲大學》(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三卷本,但是後世關於中世紀歐洲大學歷史的研究,諸如與其相關的社會和經濟文獻、歐洲的學院運動以及中世紀學生權力等,「這些內容在以往對其進行宏觀解讀時並未獲得應有的重視」。正是由於科班這個明確的研究指向與寫作意圖,促成了瓦爾特·呂埃格擔任總主編的編委會在組織編寫四卷本《歐洲大學史》時,把科班撰寫的《中世紀大學:發展與組織》作為重要的參考文獻,以汲取前輩的研究精華,有助於全面考察中世紀歐洲大學史的全貌。
在過去一千年中,大學是歐洲唯一一種基本形式、基本社會作用和功能都保持不變的機構。從其產生之日起,大學就不僅僅是作為教育機構和文化機構而存在的,它同時也是一種學術機構、社會機構,大學承擔著多重社會功能。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網采編中心編輯)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責任編輯:劉淼排版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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