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之後要算賬,日本欠債累累,美國別有用心,亞洲多國吃黃蓮
原標題:二戰之後要算賬,日本欠債累累,美國別有用心,亞洲多國吃黃蓮
1951年9月,美國以戰勝國盟主的地位自居,完全不顧起碼的國際法準則,撇開二戰中抗日戰場最大的受害國中國(包括台灣),趁著cx戰爭炮聲隆隆硝煙未盡之時,急急忙忙召開了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這個由美國一手操縱的會議,通過了對日和約中關於戰爭賠償的規定:"各盟國除了可扣押、保留日本在各盟國的財產外,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生產、打撈沉船及其它方面對各盟國所作的服務作為協助賠償各國修復其受損之費用,此外放棄一切賠償要求。"
日本投降
《舊金山和約》中關於日本戰爭賠償的這一條款激起了亞洲各國人民的強烈不滿,許多國家仍堅持對日進行戰爭索賠。在這種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日本為了應付各國的賠償要求,並儘可能減少賠償,於1951年9月底,由日本政府就賠償對策問題成立了由外務省、經濟安定部、大藏省以及通產省等各省負責人組成的賠償委員會。日本政府根據《舊金山和約》制訂了極不公正的所謂四項賠償原則:一、勞務的提供不得超過日本財政經濟的負擔能力;二、該項勞務的提供以日本有餘力時為限;三、提供勞務時,必須在日本不負擔外匯的範圍內進行;四、接受加工不應妨礙日本正常的出口貿易。
欺軟怕硬日碰對手,緬甸兩次索賠連贏
緬甸是一個人口只有2700萬,面積67萬平方公里的小國。以前受英國統治,1942年被日本侵佔,1945年日本投降後仍為英國控制。1948年1月4日脫離英聯邦宣布獨立後,緬方於1954年8月派出以外長吳覺迎為首的代表團赴日,就戰爭賠償問題進行談判。一開始日方代表根本不把緬甸放在眼裡,自認為對付這等小國易如反掌,可誰知一開場就碰上了難啃的"硬核桃"。緬方咄咄逼人的攻勢令日方毫無招架之力。原以為能速戰速決的日本沒想到一談就是3個月,經雙方唇槍舌劍後於11月5日達成協議:日本向緬甸在10年內提供2億美元的貨物和勞務的實際賠償。
二戰中的緬甸戰場
日緬就戰爭賠償達成的協議是戰後日本與亞洲國家所簽訂的第一個戰爭賠償協議。在東南亞國家中,緬甸是對日要求賠償態度最強硬的國家,緬甸因不滿《舊金山和約》而未參加和會,對日戰爭狀態直至日本賠償後半年才宣告結束。菲律賓和印尼雖參加了和會,但因和約對日本過於遷就,遭到本國人民強烈不滿,所以本國國會拒不批准和約。
1959年4月,緬甸鑒於日本對菲、印尼賠償數目超過日本對緬甸的賠償,再一次提出對日索賠。緬方的理由是本國在二戰中的損失比它國大,日本賠償不公平,雖說兩國已簽訂協議,但仍應給予緬甸增加賠償。
1961年1月,日本小坂外相屈於緬方壓力,不得已提出給緬增加4000萬美元來做補償賠償,可誰知緬方仍不依不饒,堅持再賠2億美元才行。雙方各執己見,經討價還價後日本只得再次讓步,同意支付7500萬美元。但緬甸政府毫不妥協,於1961年9月又派出財政部長德欽廠為首的代表團赴日,再次提出第二個2億美元賠償要求。
遭到日方拒絕後,1963年1月,緬甸工業部長昂季率代表團又一次赴日與大平外相為首的日本代表團進行了一番馬拉松式的談判。雖然談得十分艱難,但由於緬方代表據理力爭,使一貫欺軟怕硬的日本無可奈何,最後不得不低頭再簽了一份賠償協議,同意向緬無償支付1.4億美元,並提供3000萬美元貸款。緬甸在賠償問題上大獲全勝,得意地承諾今後不再提出賠償問題。
日佔菲三年賠五億,菲索賠五年終獲利
菲律賓是二戰時期東南亞國家中遭受侵略災難最重的國家之一。據菲方統計:在二戰中的公、私財產損失為16億比索,用日本戰時紙幣所付的徵發貨物和服役的價值為111億比索,人員傷亡損失為33億比索,總計80億美元。對日戰爭結束後,尚未醫治戰爭創傷的窮國菲律賓,雖然僅有3700萬人口和由7000個島嶼組成的29萬平方公里的國土,並且是一個由美國扶植起來的親美政權,然而卻在1946年7月4日宣布獨立後就不顧美國勸其放棄索賠的壓力,積極致力於對日索賠。
菲律賓是二戰時期東南亞國家中遭受侵略災難最重的國家之一
1951年2月,美國出於反共戰略的需要,派國務卿杜勒斯在訪問馬尼拉時竭力勸說菲政府放棄對日索賠,但菲方並不買賬。1951年3月30日,菲外長C·羅慕洛代表政府致信杜勒斯,堅持認為對日索賠是菲律賓不可剝奪的權利。
1951年9月,菲外長C·羅慕洛在美國舊金山對日和會上就該和約放寬日本賠償條款一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他認為把日本的殖民地和海外資產作為戰利品沒收,受益者都是大國。對日索賠是遭其破壞的小國取得補償的唯一方式。菲律賓的強硬態度令在場的日本首相吉田吃驚。吉田不得不承諾,保證會後馬上與菲就賠償展開談判,菲代表在得到日首相的保證後才在和約上籤了字。即使這樣,菲國仍然輿論大嘩,國會以沒有賠償為由拒不批准菲代表已簽字的和約。
日本萬般無奈,於1952年10月,派津島壽一率代表團與菲舉行了賠償會談。菲方根據日本侵佔三年中菲國所遭受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提出了日本賠償80億美元現金的要求,限10至15年內付清。菲提議日先交8億美元的象徵性賠款,才算日本有誠意。日本則百般抵賴推說現款賠償已被《舊金山和約》所否定,和約規定只限於勞務,而且菲方提出的數額過大,雙方談判由於立場相距甚遠而無果而終。
為了日菲邦交能走向正常化,日本於1952年派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赴馬尼拉。他向菲表示在菲政府批准和約之前,日本為表示友好善意,幫助打撈其領海內的沉船,以此作為戰爭賠償的一部分,並提供了勞務項目清單,包括打撈沉船、提供新船和鐵路車輛、農業機械、開礦機械及其他設備。在日本提議的基礎上,1953年3月,日菲兩國簽訂了一項臨時協定,由日本工程人員負責打撈在馬尼拉、宿務、甲美等地區20萬噸的日本和美國船隻。同年8月,日方的打撈人員就趕到馬尼拉和宿務灣開始了打撈工作。
1954年日本大野公使和菲律賓副總統兼外長加西亞就賠償再次磋商,達成了《大野-加西亞備忘錄》,規定日本在10年內提供相當於4億美元的投資來開發菲律賓。在棉蘭老島上大規模開墾荒地、種植水稻,協助菲國實現糧食自給並將多餘的大米出口日本,以掙取外匯來進口更多的日本商品。除了上述勞務,日本再付少量現金給菲律賓。日本在《大野-加西亞備忘錄》中所提供的與其說是對菲的賠償,不如說是把菲國變成日本的農產品原料產地和工業商品市場,日本的這種損人利己的賠償理所當然遭到菲方的堅決拒絕。
菲律賓因為日本的侵害,強烈要求賠償
1954年底,鳩山一郎接替吉田擔任日本首相,菲總統麥格賽又向日本開出了賠償清單:一、賠償5.5億美元(前10年支付2.5億美元、後10年支付3億美元);二、長期提供經濟發展貸款2.5億美元。鳩山一郎政府商討後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在20年內賠償5億美元的貨物,3000萬美元的技術勞務(包括打撈沉船在內),提供2000萬美元的現款作為戰爭所造成的菲律賓寡婦和孤兒的撫恤金,此外日本政府同意協助促成總數2.5億美元的私人長期低息商業貸款。經過長達5年的艱苦談判,直到1956年4月27日,日菲雙方才正式簽訂了賠償協定。日本終於認賠,簽字同意在前10年每年向菲付2500萬美元,共2.5億美元,後10年每年支付3000萬美元,共3億美元,總計5.5億美元,支付方式為日本人的勞務和產品。
施伎倆日三提建議,為國民印尼不罷休
日本是一個島國,然而卻在1942年把另一個與自己人口同為1億的"千島之國"印度尼西亞給侵佔了。這個比日本國土大5倍(190萬平方公里)的弱國,在日本宣布投降兩天後宣告獨立。
印尼雖然在《舊金山和約》上籤了字,但在對日索賠問題上則完全拋開了《舊金山和約》賠償條款的限制。
1951年12月,印尼在東南亞國家中較早派出代表團赴日就戰爭賠償問題進行談判。印尼根據自己所估計的戰爭財產和生命損失情況向日方提出180億美元的消費品和勞務的要求。日本堅持以《舊金山和約》中的賠償條款為依據,主張勞務賠償,拒絕印尼實物賠償的要求。但雙方於1952年1月18日達成一項臨時協定,重申日本賠償以勞務來支付。
1953年10月,日本岡崎勝男外相訪問印尼期間第一次提出向印尼賠償1.25億美元的建議,印尼仍堅持原先的要求,談判未果。1954年,日本第二次提出在賠償總額決定之前,在岡崎外相提出的1.25億美元的範圍內進行造船和阿薩杭開發等項目作為臨時賠償,想以此來打開談判僵局,但印尼識破了日本的詭計,堅決主張首先解決賠償的總額問題。1955年,日本第三次建議將對印尼賠償金額控制在對緬甸和菲律賓的賠償數目之間,印尼政府毫不妥協,堅決拒絕接受。
日本二戰罪孽深重,所到之處燒殺掠奪
1958年1月20日,印尼政府在與日本進行了長達7年的不懈鬥爭和努力後,終於在日本投降後的13年,與日本在雅加達簽訂了《和平條約》、《賠償協定》。根據《和平條約》,雙方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正常邦交關係;根據《賠償協定》,日本在12年內向印尼提供相當於2.23億美元的日本產品和勞務。在前11年內按照平均每年相當於2000萬美元的數額提供,剩餘部分最後一年內提供。
日本二戰罪孽深重,越馬新韓四國獲賠
越南是一個面積為32萬平方公里,人口3400萬的歷史悠久的國家。1945年日本投降後,越南宣布獨立。1954年7月根據《日內瓦協定》,越南以北緯17°線為臨時分界線,分成南北兩部分(其中南方為17萬平方公里,1400萬人口),並規定在1956年7月以前選舉實現南北統一。但美國企圖把南越置於控制之下,使之成為美在東南亞的侵略基地,因此自1955年以來美國違反協定,大力扶植南越吳庭艷政權。日本在戰爭賠償問題上看美國的眼色行事,不對北越賠償,採取只與南越偽政權交涉的對策。
1953年9月,南越與日本簽訂了打撈沉船的間接賠償協定(金額為2250萬美元)。1956年1月,南越再次提出2.5億美元的賠償要求,日本則認為可由其支付勞務和生產設備作為一部分賠償來建設達尼河水電站,遭到南越反對。
1959年,南越與日最後達成協議,日同意在5年內提供3900萬美元的生產物資和日方人員勞務作為賠償,並在3年內向南越提供750萬美元的貸款。
馬來西亞人口為880萬,新加坡為200萬,他們以二戰中日本在新加坡屠殺華人事件為由向日本提出索賠要求。經過交涉,1967年日本與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分別簽署了協定。日本向新加坡以"贈款"和貸款名義各提供2500萬新元,向馬來西亞以"贈款"名義提供2500萬新元,用日本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方式賠償。
自1910年cx被日本從清政府手中搶走後,cx國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慘遭日本帝國主義殘酷統治和壓榨。二戰結束後,日本被迫放棄對cx的佔領,但由於美國以北緯38°線將朝分為南北方,在美國的操縱下,1948年成立了大韓民國。日本緊隨美國,與韓國建立了外交關係。1952年初,韓國李承晚政府在與日本談判中提出20億美元戰爭賠款要求,日本則認為韓國在二戰中不是一個交戰國,拒不接受韓方的要求,使談判陷入僵局。
美國以北緯38°線將朝分為南北方
1953年,雙方又進行了兩次會談。在第二次會談中,日本代表久保田竟然顛倒是非,反唇相譏:"日本在統治韓國時期,通過造林、改造水田和海港設施、鐵路建設,使經濟發展,也對貴國做出了貢獻。"此話嚴重侮辱了韓國人民的民族自尊和感情,激起韓方代表團的強烈抗議和憤怒,從此日韓談判中斷達5年之久。
1961年朴正熙上台後,日韓兩國重新開始長達4年之久的馬拉松式的賠償談判。雙方在1965年6月22日終於簽訂了《韓日基本條約》,條約規定:日本付給韓國5億美元的政府援助,其中3億美元為現金贈予,2億美元是可延期7年償還的20年長期貸款。貸款通過新設立的海外經濟合作基金來提供。此外,日本答應由其政府出面促成3億美元的私人信貸給韓國,然而日方抹殺了戰爭賠償這一付款性質,而是以"經濟合作"的伎倆來欺騙後人。賠償金額數目也與韓國的要求相距甚遠,而且日本從來未對cx人民民主共和國付出分文的戰爭賠償。
日本賠償九牛一毛,民間索賠呼聲不斷
日本對亞洲部分國家的戰爭賠償是日本在獲得了充分的外交自由之後與各國逐一通過談判途徑進行的。在談判過程中,儘管日本竭力按照《舊金山和約》的賠償條款僅對索賠國提供勞務補償,但由於索賠各國政府的態度強硬和不懈的鬥爭,因而使達成的協定幾乎都超越了《舊金山和約》的賠償條款。
使得以勞務賠償為唯一手段的和約規定無法完全執行。在賠償物資中不僅加上了生產資料,而且還加上了非生產資料的其他消費資料,這是日本屈於各國政府和人民壓力不得不做出的妥協與讓步。日本一再聲稱這種經過其百般抵賴、胡攪蠻纏的所謂戰爭賠償是為了"促進亞洲地區的普遍穩定,共同走向繁榮,即實現共存共榮"。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看出這種經過多年"磨合"後的賠償對日本是微不足道的。充其量僅僅是一種象徵性的表示而已。
例如:1956年日本對緬甸支付的賠償,其數額僅占其全國經濟建設支出預算的0.6%;1957年,把對菲的賠償計算在內也僅佔1.1%;1958年佔1.1%;1959年佔1.2%;從1962年至1965年每年賠償支出佔2%。由此可見,日本對戰爭的賠償根本沒有對其經濟產生什麼負面的影響,老百姓的生活自然更沒有受影響。
從上述歷史事實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只要堅持不懈地努力進行索賠,就一定會有結果。下面我們將日本對上述國家的賠償計算如下(不含貸款):緬甸人均12.59美元;菲律賓人均14.86美元;印尼人均2.23美元;越南南方人均4.39美元;馬來西亞人均2.84新元;新加坡人均12.5新元;韓國人均15美元。
近幾年來,亞洲各國有關對日民間賠償要求呼聲不絕於耳,中國大陸、台港澳地區尤為強烈。畢竟,這是正義與邪惡拚死較量後,邪惡勢力必須付出的代價!這是侵略者與被侵略者生死搏殺後,侵略者低頭認罪伏法的表示!這是世界反法西斯聯盟與日本軍國主義堅持戰鬥取得勝利後,日本向慘遭其屠殺的亡魂幽靈跪奉的祭奠!
版權聲明:本文刊載於《軍事文摘》雜誌。作者:劉定平、劉定遠。如需轉載請務必註明「轉自《軍事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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