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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以下三種情況,男方可討回彩禮錢!女:這不是騙婚嗎?

在農村,一直遵循在先人傳承下來的習俗以及傳統,而結婚時,男方就得給女方彩禮錢,才能迎娶,而給出的彩禮錢女方父母也會將這些錢花在專家女兒出嫁時的嫁妝上。可是如今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調,這也就造成了在結婚的時候,需要的彩禮過高,好多地區都在20萬左右。

對於彩禮錢這一塊,其實是一種贈與的行為,是男方要娶媳婦,所以才會給女方家庭的,而按理論上來說,這應該是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不過新婚姻法:以下三種情況,男方可討回彩禮錢!

1、未辦結婚證的夫妻:彩禮錢在還未有結婚的時候,男方就已經給了女方,而且那個時候並沒有辦理婚禮,在這個時候選擇了離開,那麼男方是可以討回彩禮錢!2、辦了結婚證,但沒有過共同生活:在結婚前一句辦理好了結婚證,但是還沒有過共同生活就選擇了離婚,那麼男方可討回彩禮錢!3、婚前給彩禮錢,但是導致男方貧窮:因此需要的彩禮錢比較巨大,導致男方家庭需要借債來給女方彩禮錢,導致了男方家庭貧窮,那麼如果選擇離婚男方可討回彩禮錢!

其實,對於新婚姻法規定第一點以及第二點,大部分女性們都覺得這是應該的,但是這第三點卻讓女性們接受不了,紛紛認為:這不是騙婚嗎?

在我看來,既然家裡沒錢就不要去選擇結婚了,窮就要努力掙錢!既然窮還想不花錢娶媳婦,裝大爺借了大筆的錢,導致日子都過不去了,婚前若是不坦言,婚後想要回彩禮,這是騙婚!這種婚姻無效。婚前坦言了哪個女孩會嫁?窮還要裝大爺然後等結婚了,再以日子沒法過了,想要回彩禮去,憑啥?

不過,我理性的分析之後,這種彩禮都要借錢的,而且還能導致貧困的,應該也沒姑娘會嫁。你們認為呢?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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