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離婚了,1歲的女兒到底是自己帶還是留給男方
網友自述:
「我是遠嫁,結婚兩年,感情破裂,現在決心離婚了,但是有個一歲的女兒,到底要不要?
如果要了,她爸爸不出撫養費的話,我吃苦可以,怕孩子委屈。另外再婚會不會很受影響?畢竟我27歲,以後肯定還是要再婚的,很現實的問題。
可是另一方面,真的捨不得孩子,孩子能填補心裡的空虛,工作半年以來,一周回家一次,唯一的樂趣就是陪孩子,孩子能帶來很多歡樂,晚上她睡在我旁邊感覺心裡很有歸屬感。畢竟十月懷胎,一朝分娩。
爸媽的意見是盡量給男方,我適當補貼生活費。如果男方要求太過分,實在不行就要過來,但是以男方的人品,讓他們出撫養費恐怕困難,上訴法院見什麼的不現實,沒有辦法總是為這些事情煩神。
有人跟我說,你要是要了孩子,以後就不可能再組建家庭了,也不可能遇到好男人了,你只能自己生活,還說要是要了孩子,你的身價將掉得更低,你試想,有幾個男人願意幫別人去養孩子呢?沒有幾個真正大度的男人,即使有也很難碰到,你能遇到的只有很糟糕的男人,沒有辦法了才會接受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真的是這樣的嗎?我回想這些就覺得可怕,這個社會真的是這樣的現實嗎?男人也都是這樣的現實嗎?
家裡還有一個未成家的弟弟,如果我帶孩子回娘家,會不會對他有影響?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你們剛結婚,孩子才1歲,這個時間應該是磨合期,磨合過了應該會好一些,所以還是要儘可能寬容一些,不要輕言離婚。
但如果你所有的努力都做過了,到了必須要離婚的階段,那首先要看你老公對女兒的態度吧,如果他疼惜女兒就留給他,畢竟是女兒最親近的人,如果他嫌棄女兒,還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就自己帶走。
這是一個艱難的選擇,你要孩子,未來的生活會有一定的艱辛,對再婚也有一定的影響。不要,你可能以後都看不到孩子 ,因為你是遠嫁來回車費住宿費等消耗,加上男方一家人都不待見你,到時極有可能把孩子藏起來不給你看,而且會從小給孩子洗腦說你是一個壞媽媽。這兩個選擇都不完美,都有風險,看你能承受得起那個風險。如果你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就是以後一輩子見不到孩子也不後悔,那就選不要吧,如果你怕孩子今後過不好,你一生在內疚中度過,那就選擇把她帶上。
總之,如果可以挽回,盡量不要離婚,但如果必須要離婚,你考慮自己自己未來會選擇什麼樣的生活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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