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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寶馬哥被當街砍死,可是我一點都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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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一項安分守己的你下了晚班,騎著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安安靜靜地等紅燈,這時旁邊來了一輛私家車要佔你的道,幾個人把你叫到一旁拳打腳踢,更可怕的是對方一個花膀子的還轉身拿出一把80多公分長的大砍刀,橫七豎八地朝你身上砍來……當你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會怎樣反應?

我估計99.9%的人會像我一樣懵掉。說不定現在已經在醫院裡了。

這不是講故事,這就是剛發生的新聞,不過結局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讓我把這個新聞簡單重現一下:

8月28日,江蘇崑山,震川路某路口,紅燈亮起。在右轉兼直行的車道上,一輛公交車在等紅燈,後邊出現一輛寶馬車,寶馬車想從非機動車道右轉,結果一輛騎電動車的行人擋住了去路(有人說發生了輕微刮蹭)。

這時候從寶馬車後排下來一男一女,白衣男跟騎車行人交涉,女的幫著把電動車挪到了旁邊的人行道。雙方應該有口舌之爭,女的好不容易勸離了白衣男子,但這時司機沖了出來。

虎背熊腰的司機,隱隱約約似乎有鎧甲護體,下車後直奔電動哥,上去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白衣男子拉都沒拉住,電動車也倒在了地上。電動哥人單勢孤,雖有防護動作,但似乎沒還手。

結果寶馬哥越打還越來勁了,又跑回車裡,從駕駛座位置拎出一把砍刀(比較長,至少是西瓜刀),沖著電動哥就砍。

然而,估計寶馬哥今天喝的酒是從拼多多上買的,不太對勁,幾個回合下去,突然刀光一閃,刀竟然脫手,電動哥手疾眼快搶到了手。由於搶奪過於激烈,寶馬哥竟然倒在了地上。

形勢瞬間就發生了大逆轉,輪到電動哥砍了,幾刀下去寶馬哥和他的小夥伴們都想慫遁,但是電動哥緊追不捨。

由於受傷太重,寶馬哥最後倒在了路邊的綠化帶中,雜碎都掉落了出來,最後在呻吟和恐懼中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昨天,整個崑山朋友圈都在悼念寶馬哥,上次有這個待遇的也就是中國人民的老朋友霍金了。

不過,悼念的文風都是這樣的:

龍哥 飽死鬼 不冤啊 肥腸得留給兄弟啊

龍哥要瘦成灰了,多才多藝的一個人,只可惜死晚了

擦,這哪兒是在悼念,這是大快人心啊。

說實話,好久沒看到這樣讓人拍案叫好的新聞了。

從發生的細節不難看出,這位花臂寶馬哥平日里定是橫行霸道慣了,估計沒少做欺壓良善的事情。

開著寶馬就高人一等嗎?佔用自行車道本來就是自己不對,反而想要恃強凌弱。

什麼人會在車裡放80厘米長的砍刀?這是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什麼人會沒事紋身還喜歡露出來?我想大家已經對花臂寶馬哥有了一個心理定位。

網上現在可以搜「崑山 龍哥」或者「合豐 龍哥」,都是這位的視頻,十個視頻里有八個都是光著膀子,紋身遍布上身,這種人平時都幹什麼?網上有種說法是收高利貸的,我看也差不了多少。

我還看到了一份材料,基本涵蓋了這幾年「龍哥」走南闖北的光輝歷程: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在崑山被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3年7月19日再次在崑山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

具體的案情我也摘錄在這裡:

2013年6月3日晚,被告人劉海龍、焦偉偉、朱吉強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杜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另查明,被告人劉海龍、朱吉強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劉海龍協助有關部門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2013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被告人劉海龍用隨身攜帶的****(抱歉,判決書這個詞被屏蔽)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許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被告人劉海龍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另查明,被告人劉海龍取得了被害人許某的諒解。

這樣一個人,揮刀向你砍來,你以為只是威脅你鬧著玩玩的嗎?

幸虧電動哥反應快。事情發生後,我和幾位體制內的朋友聊,他們的看法驚人一致,也讓我大吃一驚。

他們說,砍死是最好的選擇。否則,後患無窮。

這是龍哥的朋友發的朋友圈。

如果只是被砍傷,龍哥和他的朋友們事後會怎樣對電動哥?看看上面龍哥的光輝歷程,簡直不敢想像。

你要不要像上面的材料里,和被害人許某一樣,取得和龍哥的「諒解」?

別指望這些人的三觀,早就歪成比薩斜塔了,電動哥在他們眼裡竟然是「仇富」,明明是你自己性格暴躁,有暴力傾向,拳打腳踢也就算了(說出這話我想打自己嘴巴子),但還越打越上癮,幾個人拉他都拉不住,最後還升級動刀子了,這是仇你麻痹的富啊!

說實話,如果他這回不出事,下一個路口可能就會因為酒後駕車撞到無辜路人。所以從這個角度,電動哥應該算是為民除害。

但是,但是。

嚴格從現行法律規定出發,現在我的一些朋友較為一致地認為,電動哥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不屬於正當防衛。理由:因為在寶馬男身負重傷,轉身逃走,已喪失犯罪能力和意圖後,電動哥沒有及時收手,而是繼續砍殺。

當然這也要看口供的技巧了。電動哥可以申明自己當時對情況誤判,誤以為花膀子還要從車裡再拿出其他武器來,這倒也是,誰保證車裡沒有另一把刀?

如果確定防衛過當,電動哥最終面臨的刑罰目前還不好斷定。知乎上的朋友說,這要等法醫鑒定,看致命傷形成於何時,若形成於寶馬男放棄打鬥轉身逃走前,即致死行為出現在正當防衛階段,那麼單身男的防衛過當僅僅構成故意傷害,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減輕或從輕處罰後,刑期應該在五年以下,甚至三年以下。

若致命傷形成於寶馬男放棄打鬥轉身逃走後,即致死行為發生在防衛過當階段,那麼單身男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期應在5到15年之間。

衷心希望電動哥能減輕刑罰甚至被宣判無罪。

至於寶馬哥,雖然說死者為大,但我實在同情不起來,所以說啊,千萬別欺負老實人,你不要以為自己做倆俯卧撐、打兩下沙袋就不得了,還大金鏈子小金錶,一天三頓小燒烤的,平時舞舞渣渣人多嚇唬人還行,單打獨鬥還真不一定乾的過人家!

這件事,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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