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熊孩子耍流氓,家長還撐腰鬧事,最後女醫生自殺了
德陽女醫生陷輿論漩渦後自殺,她為什麼要自殺?
從事件的後果反推一下,安女士的丈夫如果知道事件最終會送了愛人的性命,他大概寧願把自己的腦袋按到水裡,也不會動熊孩子一個指頭,可是,安醫生的丈夫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面對妻子被侵犯,對方不但不認錯,而且還做鬼臉,吐口水,猖狂挑釁的情況下,還無動於衷,那他還是個男人嗎?
如果男人都懦弱到自己的妻子被人摸了屁股都不會發火的程度,那才是笑話,因此,安醫生的丈夫把熊孩子的頭按到水裡的行為,不存在過激,男人必須有血性,男人必須保護自己妻子兒女,在他們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該出手時就出手,是做為一個男人必須有的素質。
另外,對於過激不過激的評判,沒有一個客觀統一的標準。如果一個會游泳的成年男人,把一個未成年的不會游泳的小孩推到水裡,把頭按到水裡那怕是一秒鐘,不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這種行為都是過激的。因為這個行為可能導致孩子嗆水而死。但在這個事件中,兩個所謂的小孩子已經十三四歲了,雖然在法律上他們還是小孩,但他們的體格和生理髮育大概已經類似成人了。否則的話,他們也不會做出侵犯女性的動作。
因此,當我們自己和親人受到侵犯,我們有能力懲戒侵犯者的時候,懲戒的方式是否過激主要考慮的是對對方的傷害程度。在這個事情上,安醫生的丈夫對熊孩子的懲治絕不算過激。首行孩子會游泳,從網上流傳的視頻看,孩子的頭被按下去的時間應該不超過一秒,這個行為,與其說是對孩子的懲戒,不如說是告戒,他的孩子身體上幾乎不構成傷害。
如果安醫生沒有輕生,游泳池裡的衝突大家永遠可以自說自話,孩子和家長可以說是碰撞,安醫生可以說是性侵。除非有水下攝像機拍下證據來,否則的話,可以成為永遠的懸案,但現在安醫生去世了。她是在名譽受損害,工作受影響,滿腹委屈,無法自解的情況下,精神崩潰,走向絕路的,她的死,是在向社會證明她的清白,從另一個角度看,輕生是一種軟弱,但我更願意相信,她不完全是出於軟弱,應該還有反抗。
熊孩子家長相信自己的孩子,認為是安醫生的丈夫欺負了他們。大概也算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吧」,自己的孩子無論如何都是好的。
僅僅是游泳池中的小風波,過去了也就算了,反正孩子也沒有受到傷害。安醫生的兩口子心情受到一點影響,過一會,大概也就好了,畢竟對方是個「孩子」。但事情沒有那麼簡單,熊孩子只所以敢於為所欲為,是因為背後有大人撐腰,之後,在更衣室里,熊孩子的家長糾集人打了安醫生,雙方報警,警察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最後無非是調解罷了。
第二天,熊孩子的家長就鬧到安醫生兩口子的工作單位去了,可以看出熊孩子的家長,是執意要把事情鬧大。於是,利用剪輯後不完整的視頻發布到網上炒作,這種手法與之前的醫鬧,碰瓷等操作的手法一致,參與者有律師及網路大V。
在現實騷擾和輿論轟炸之下,做為一個普通人是很難招架的,精神承受不住而崩潰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越是善良的人,越是愛惜自己名聲的人,越容易承受不住。從事件中能看出,熊孩子家庭調動社會資源的能力是很強的,面對這樣的處境,大多數人可能是百口莫辯。
現實中凡是做惡的,最終都會受到懲罰,法律是公正的,在事件中推波助瀾的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付出他們應該付出的代價。對於此事件,你們怎麼看?
※教科書式老賴出獄,卻不聯繫受害者家屬,耗死了老的還想耗死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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