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香港發生多起狗咬人事件,警員受命槍殺流浪犬
1926年4月,香港出了好幾起狗咬人的案件。
香港報紙報道,4月9日,一女傭幫主人家遛狗,哪裡曉得小狗突然狂暴,咬傷該女傭。她忍痛牽狗回家,告知女主人。後者將她送醫治療,又把狗送到了堅尼地城的狗類收容中心。
而在之前兩天,一警員晚上巡街,見一小狗遊盪,於是上前抓捕。哪料,反被狗咬傷,傷得還很重。被人送醫院治療,而只狗呢,咬了人之後就跑了。「犬主為誰,亦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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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個郵差,到九龍城西頭村送信,結果也被狗咬了。眾人將狗抓住,也送到了堅地尼城的狗室。
有人可能覺得,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問題是,連續有人被狗咬,而且是疑似癲狗,就不能不使香港居民人心惶惶了。
尤其是英國幫辦伯剌文在中環警察前殺流浪狗的時候,也被咬傷,這事就更大了。
有人可能又覺得,這傢伙真是該,你多派幾個人把狗抓起來不就是了,幹嘛要殺掉?
在當時,也是沒辦法的事。
一者是咱們前面所說的,很多人被狗咬傷了,使百姓覺得治安不好,警署有壓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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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當時的清凈局(衛生局)被醫生代表質詢,醫生要求他們在開會的時候,討論這些問題——
本港現在有幾宗癲狗症?又有幾人因此而死?
現在是否仍不必採用嚴厲辦法,阻止其流行?如果你們覺得確實不用,告訴我原因。
……
清凈局為回應質疑,發了幾個通告——
從4月12日起,凡在街上行走的狗,必須戴口笠,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嘴套。凡不戴的,抓一隻,犬主罰款一百元。
而當時的嘴套很便宜,兩相對照,很多犬主立馬給自己的狗狗戴上了嘴套。
(1920年代的香港警察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第二個通告則是,為減少疾病流行,維持治安,晚上十點至早上六點,在外遊盪的狗崽,警員都可開槍將其擊斃。
據當時的報紙描述,「連晚均聞殺犬之槍聲」。狗通人性,流浪狗死前,或許會哀怨自己的主人不負責任吧。
在幾種措施之下,流浪狗減少,寵物狗則戴上了嘴套,香港居民終於感覺安全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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