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還需要還錢嗎?答案說出來你都不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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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我就是不還錢,大不了我去坐幾年牢!」很多老賴被逼急了都會放出這麼一句豪言,就像黃淑芬一樣,面對受害者的索賠請求,她明明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卻拒不履行,甚至揚言:「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那麼,是不是真的去坐幾年牢,欠人的錢就不用還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就算你把牢底坐穿,欠別人的錢依然是要償還的。
通常情況下,債務糾紛都是民事糾紛,經過法院審理之後,債務人應當按照法院判決結果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因為是民事糾紛,所以,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參與判決的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義務,且經過債權人主動向法庭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之後,法院才會介入,利用國家強制力來要求債務人還債。
鑒於此,因為欠債而坐牢,只是債務人違反法律和判決書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個責任和償還債務的責任和義務並行不悖,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所以,因欠債而坐牢,出獄後仍然要按規定償還債務,同時還要承擔延期還款所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一分錢都不能少。
《刑法》上,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此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是,該責任是刑事責任,而償還債務則屬於民事責任,兩者是不同的法律責任,互不影響。通俗的講,關進去是因為拒不還錢,不能抵消還錢的義務。
絕不可能蹲監獄了回來就不用還了,那樣的話,老賴就更多了,蹲幾年能掙幾百幾千萬?哪有那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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