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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簡訊10天暴增400萬用戶 反讓陌陌總裁王力涉嫌同業競爭?

子彈簡訊會是曇花一現嗎?別急,子彈簡訊到底是誰的問題,似乎更值得拿到陽光下曬一曬。

根據該公司最新發布的一份招聘海報,截至8月30日0點14分,子彈簡訊總激活用戶量超過400萬。這份成績單是由「平均年齡27歲的36個同事」交出來的,子彈短天信上線僅7天,就「吸引了54家投資機構,3天內完成1.5億元融資」。

如此傲人的業績究竟由誰領導完成?「36位同事」組成的「神秘團隊」又有何魔力?子彈簡訊背後的實控人及最大受益人分別是誰?羅永浩說自己是子彈簡訊投資人之一,他在這場轟轟烈烈的「造神運動」中又扮演了何種角色?

時間財經梳理髮現,揭開上述謎團的關鍵都指向一個人:王力——他既是子彈簡訊實際控制人100%持股股東,同時擔任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陌陌科技」)聯席總裁。

簡單說,王力在陌陌科技任職期間,以高管身份創辦公司投資開發了與陌陌、探探類似的另一個爆款產品子彈簡訊,此舉是否違反競業禁止協議?陌陌科技對此事是否知情?若知情,陌陌科技實控人唐岩才是隱藏最深的「終極BOSS」?他想做什麼呢?再造一個「陌陌」?

第一排右二為王力

就上述疑問,時間財經多次聯繫當事人王力及唐岩,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告訴時間財經,上市公司高管一般都會簽署競業禁止協議,這是民事行為。如果高管創辦了與上市公司經營業務類似的其他企業,就涉嫌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此外,上市公司高管的經營投資行為一般要對外披露,否則會受到監管部門處罰。陌陌在美國上市,國內證券監管部門沒有處罰權,所以對這位高管來說,可能只有一個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


依據公開資料,子彈簡訊開發商為北京快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快如科技」)。

時間財經查閱天眼查發現,快如科技註冊於2018年5月2日,法人代表張霽,註冊資本10萬元。5月9日,原自然人股東張霽、郝浠傑悉數退出,自然人王力出資10萬元成為公司100%控股股東。除快如科技外,王力名下還有一家公司叫天津雲上漫步科技合夥企業。

天眼查還顯示,王力為子彈簡訊的實控人,同時擔任陌陌科技聯席總裁。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王力曾在羅永浩名下初創教育公司——老羅英語培訓學校擔任董事總經理。時間財經查閱陌陌科技官網發現,王力現任公司董事、總裁及COO(首席運營官),全面負責產品、運營、市場及商業等業務。加入陌陌之前,王力曾就職於NEC、網易。

蹊蹺的是,天眼查從「陌陌科技」搜索進入後,查詢王力名下公司,卻僅有兩家:海南喵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壹零六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沒有子彈簡訊開發商快如科技。

不過,時間財經從天眼查相關人士那裡了解到,天眼查關於王力的資料也是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梳理而出,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

那麼,這個王力跟快如科技的王力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

鎚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鎚子科技」)公關宋倩雯向時間財經確認,的確是同一個人。也就是說,陌陌科技現任總裁王力的確在今年5月,創辦了一家開發即時通訊App子彈簡訊的科技企業。

考慮到陌陌科技初代產品及今年2月收購的探探亦主打即時通訊,很難不讓外界懷疑,王力在任職期間投資開發了另一款與陌陌、探探類似的產品,陌陌科技董事會及唐岩究竟知不知情?如果不知情,王力此舉是否涉嫌違反同業競爭禁止協議?

如果董事會知情,且子彈簡訊和陌陌科技之間有某種利益關聯,子彈簡訊從8月20日起逐漸火爆,至8月25日已在蘋果APP STORE排行榜總榜排名第一。對於上述信息,作為上市公司,陌陌科技為何不對外披露?唐岩是想「坐收漁翁之利」,再造一個「陌陌」?

對於上述問題,陌陌科技公關曹玲麗回復時間財經說,子彈簡訊系王力個人投資行為,和陌陌無關,且王力未在子彈簡訊擔任任何職務。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公司法》第70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在互聯網分析師葛甲看來,如果陌陌科技公關曹玲麗所說為真,子彈簡訊確「與陌陌無關」,且王力在入職時簽署了競業禁止協議,那他在任內創辦快如科技就已經違法上述協議,並涉嫌同業競爭。接下來,要看陌陌科技追不追究這件事情,這屬於「誰主張,誰舉證」。

另一方面,若曹玲麗所言為假,對上市企業陌陌科技來說,還將面臨同業競爭問題。如果陌陌、探探與子彈簡訊構成同業競爭,子彈簡訊可能會佔用或掠奪上市公司資源,從而使股東利益受到損失。

何為「同業競爭」,中國的《公司法》或《證券法》並無明確界定。最常見的表述是,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係。

依據國內企業IPO時,證監會相關部門的反饋來看,主要有這樣幾個判斷依據:一、兩家企業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業務;二、兩家企業的人員、技術、資產、客戶和銷售渠道等是否重疊,是否存在共用情況?三、兩家企業是否存在通過重疊客戶及供應商輸送利益的情形;四、兩家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表示,ofo和摩拜就是非常典型的同業競爭,他們有同樣的受眾群體、類似的經營業務和模式,且存在業務競爭關係。但是,上下游企業不會涉及同業競爭。比如陌陌是軟體交友平台,另一家公司如果是做軟體設計或運營的,這就不屬於同業競爭,微信、探探之類的就算。

子彈簡訊與陌陌及探探是否已經構成同業競爭?「這要從雙方的商業模式、服務對象及是否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等多個方面去判斷」。張越說。

據說,羅永浩在一個投資人飯局上曾說:「子彈簡訊就是要賣給騰訊或者今日頭條的」。現在看來,在他決定賣出之前,恐怕先要問問王力和唐岩同不同意。(北京時間財經 胡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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