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甘之戰是夏與高辛部落爭奪聯盟領導權之戰?
《三字經 》: 「禹傳子,家天下」。中國由此從原始社會進入了奴隸社會。可是,兩種社會形態的交替,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衝突都是不可避免的,秉承 「家天下」的夏啟與維護「公天下」的有扈氏大戰於甘,史稱「甘之戰」。最終,有扈氏部首領被殺, 部眾都被變成牧奴。
那為什麼說甘之戰是夏與高辛部落爭奪聯盟領導權之戰呢?
原來,堯舜禹時期的華夏聯盟由八個部落組成,分別是:伏羲部落、有熊部落、金天部落、高陽部落、高辛部落、唐部落、夏部落、虞部落。
其中,部落聯盟領導權在高辛部落手中,夏啟屬於夏部落,而有扈氏「屬於」高辛部落。
堯、舜、禹、伯益之所以能成為部落聯盟總首領,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都曾是高辛女皇的女婿。
據《帝王世紀》載:「帝摯之母,於四人之中班最在下,而摯年於兄弟最長,故得登帝位,封異母弟放勛為唐侯。摯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 德盛,諸侯歸之,摯服其義,乃率其群臣造唐侯而致禪,因委至心,願為臣,唐侯於是知有天命,乃受帝禪,而封摯於高辛氏。」可見堯的帝位是高辛部落首領少昊摯禪讓的。當然,不是誰都可以當部落聯盟的共主的,據《世本八種》載:「堯娶散宜 氏子,謂之女皇。」宋忠註:「女皇生丹朱。」但是,丹朱族的圖騰是鳥圖,而堯部落的圖騰卻是獸。可見丹朱屬於圖騰為鳥的高辛部落,即堯與高辛女皇結親了。
而舜是高辛女皇的女婿就好理解多了。他的妻子是堯與女皇所生之女娥皇、女英。《尚書·堯 典》載:「(堯)厘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
伯益也是高辛女皇的女婿。《史記·秦本紀》載:「(伯益)與禹平水土。已成,帝錫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費為輔。』帝舜曰:『咨爾費,贊禹功,其賜爾皁游。爾後嗣將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舜把姓姚的女子許配給了伯益。而女子是高辛部落成員,可見伯益與高辛部落也有婚姻聯繫。
於是,甘之戰是夏與高辛部落爭奪聯盟領導權之戰就不難理解了。
夏啟的夏部落與有扈氏屬於不同部落,夏啟與伯益、有扈之爭即為爭奪聯盟領導權。當時的夏部落逐漸強大起來,並獲得了很高的威望。夏啟在大禹死後殺掉了伯益,當上部落聯盟首領。可伯益是高辛女皇之婿,高辛部落即使不復仇,也不願失去手中的政權。此時,有扈氏第一個站出來公開反對夏啟,高辛部落暗中大力支持。
有扈氏與夏同源,都是姒姓部族。《史記·夏本紀》:「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後氏、有扈氏……」。關於有扈氏部落的居地,目前史學界說法不一,大致有三:一曰在今河南省原陽縣境內;二日在今陝西省戶縣境內;三曰為東夷少吳族的九扈部落。從戰場甘地來看,有扈氏的居地與今陝西戶縣最相符。
對甘之戰過程的記載只有夏啟的一篇戰鬥動員令《尚書·甘誓》:「大戰於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第一段是啟在甘之戰之前,召集左右高級官吏申明紀律約戒的誓師詞。「六卿」所指當即下文中的「六事之人」。在古文字中事和史是一個字,商代甲骨文中商王所稱的「朕史」、「東史」、「西史」等都參與征戰,所以夏後啟召「六事之人」傳達戰爭約戒就很符合常理了。第二段先說有扈氏罪狀「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表明討伐原因,鼓舞士氣。然後宣布軍事紀律,命令部屬各自奉行命令,忠於職守,努力戰鬥,表明賞罰條例。
開戰之初,夏啟的部隊敗多勝少,啟總結原因:「吾地不淺,吾民不寡,戰而不勝,是吾德薄而教不善」。將失敗的原因歸於自己增長軍士們的志氣,而後夏後啟勵精圖治,「親親長長,尊賢使能」,最終戰勝了高辛部落,將有扈氏遷離舊地。
夏部落獲得了部落聯盟領導權,中國由母系部落聯盟禪讓制轉變為父系君主世襲制,文明向前跨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