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門前廢棄鋼絲線垂落阻「出行」,房主搭梯剪線不慎摔傷「誰擔責」?

門前廢棄鋼絲線垂落阻「出行」,房主搭梯剪線不慎摔傷「誰擔責」?

家中辦事需「用地」,怎奈垂落鋼絲來添堵,溝通未果親動手,爬梯剪線意外傷來「討賠償」。近日,江陵法院民事審判庭開展進鄉鎮巡迴審理,依法調處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原告陳某訴稱,其家住江陵縣白馬寺鎮某社區。2017年1月15日,因家中需「辦事」,其發現自家門前有根鋼絲線垂落,妨礙其正常出行。原告於是打電話向白馬寺鎮電信部門反映希望予以處理,但多次電話溝通未果。1月20日,原告再次溝通後就自己找來梯子靠在電線杆上「剪線」,在剪鋼絲線另一頭時被挑落的鋼絲線一帶,不慎從梯子上摔下受傷。事發後,原告經住院治療25天,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原告認可白馬電信負責人吳某已墊付3萬元醫藥費。後經傷殘鑒定,原告陳某的傷構成一處九級傷殘和一處十級傷殘,後續治療費18000元。此後,原告陳某多次要求吳某賠償其損失,並經白馬寺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未果。2018年6月26日,原告陳某向江陵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電信江陵白馬分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27萬餘元。

被告電信江陵白馬分公司辯稱其與原告不存在義務幫工關係,該公司已將線路(設備)維護業務承包給吳某,公司不應承擔本案賠償責任。

同時,被告電信江陵白馬分公司以吳某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為由向江陵法院申請追加吳某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為查明本案事實,該院依法追加吳某作為被告參加本案訴訟後,承辦法官邀請人民陪審員多次前往江陵縣白馬寺鎮調查並組織雙方調解,依法闡明雙方法官關係、法律責任及義務,經耐心釋明,「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法院釋法明理後,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最終由被告吳某賠償原告陳某損失11.6萬元。

圖 文:李繼、陳柳柳

信息來源:江陵法院民事審判庭

編 輯:吳婷婷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江陵法院 的精彩文章:

TAG:江陵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