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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起,有4種建房行為的農民,抓住一個拆除一個,不會手軟

2018年是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收官之年,大部分農民的土地都已經確權,並且拿到了確權證書。現在來說,只有有了這個證書,才能證明你的房子是合法建築,而拿不到確權證書的房屋顯然存在著違規行為,很有可能會被強制拆除。從下半年開始,如果農民存在著以下四種建房行為,村幹部會進行嚴查。

第一種:隨意在耕地上建房子

不少的農民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並不了解,他們覺得承包地既然是自己的,那麼想怎麼使用都可以,實際上,耕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如果農民未經批准,就在耕地上建房子,這種行為將會受到嚴查。

第二種:超高和超寬建造房屋

農民手裡所擁有的宅基地都屬於村集體的財產,為了保證公平起見,宅基地的面積都有一定的標準。而農民如果要建房子只能在標準的範圍之內,不能存在超寬和超高建造的行為,如果不聽勸告,房子建起來也會被強制拆除。

第三種:在多出來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土地管理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農民建房需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如果有一戶多宅的情況,多出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更不能在多出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房子會被強制拆除。

第四種:未經批准就私自建造房子

為了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國家在農村建房這方面的管理變得更加嚴格了,農民不能再像過去那麼隨便,在建房之前必須要先辦理相關的手續,經過各部門的審批,拿到了審批手續,才能夠動工建造,如果未經審批就在建房,即便是建起來了,也會被強制拆除。

以上這四種建房行為都屬於違規的範疇,如果說農民存在著其中之一,村幹部都有權利制止,要是房屋已經建造完成,那麼村集體也有權利強制拆除,而且農民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補償。所以大家在建房子的時候,一定要遵守國家的規定,不要隨意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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