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收藏!化葯註冊申報5個最新官方答疑

收藏!化葯註冊申報5個最新官方答疑

8月30日,國家葯監局官網發布《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讀(四),對5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以下為這5個問題的答問全文:

一、國內已上市的進口原研化學藥品製劑,增加已在國外批准的新適應症,如何提出註冊申請?

答:國內已上市的進口原研化學藥品製劑,增加已在國外批准的新適應症相關申請事項,按照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第5.1類申報。

二、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5.2類,如何提出註冊申請?

答:按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5.2類申報的藥品,符合《總局關於化學葯生物等效性試驗實行備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號)要求的,可先進行BE試驗備案,完成BE試驗後,可直接提出上市註冊申請。

三、屬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3類、4類、5.2類的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細胞毒類藥品,如何提出註冊申請?

答:對於上述藥品,申請人進行自我評估後,在能夠確保受試者安全的前提下,可進行BE試驗備案,待完成BE試驗後,直接提出上市註冊申請。對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申請人需按照《關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管理規定的通知》提出研製立項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可開展BE試驗備案。

四、屬於化學藥品原註冊分類1.2類和1.4類情形的藥品,如何按照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提出註冊申請?

答:屬於化學藥品原註冊分類1.2類情形的藥品按照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1類申報。屬於化學藥品原註冊分類1.4類情形的藥品按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2.3類申報。

五、《關於發布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及《關於發布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的通告》(2016年第80號)發布後的一段時間內,部分已經完成BE試驗的仿製葯申請按照《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程序,直接向藥品審評中心申報,此類申請如何審評審批?

答:《關於發布化學藥品註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及《關於發布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的通告》(2016年第80號)發布後申報的藥品註冊申請均應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標準進行審評審批。過渡期階段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完成BE試驗後直接向葯審中心提交資料申報生產的,按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4類管理,即按照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標準進行審評審批。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健客女性諮詢 的精彩文章:

總是反覆流產,該如何再次備孕?
一聞就倒的迷藥真的存在嗎?

TAG:健客女性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