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滅子被槍決 臨終遺言卻只有簡單的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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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案件回顧:
2014年4月16日,台灣男子(李宏基)因長期對妻子產生怨恨,持刀在幼兒園門口屠殺手無寸鐵的妻子並將年僅6歲的幼兒擄到車內餵食安眠藥並燒炭企圖和女兒同歸於盡,經過搶救他僥倖活了下來,而女兒卻不治身亡,法院根據其行徑判處他無期徒刑。
據悉,李某和妻子婚後育有2幼女,因李某時常有家暴行為,妻子陳女士不堪受擾逐提出保護令禁止李某接近她和女兒,喪心病狂的李某非但沒有執行反而為報復妻子偷偷將2幼女擄走企圖殺害以泄憤怒,幸得及時阻止才沒有釀成悲劇。李某也因此行為被判入獄。
出獄後的他不但沒有改過自新反而變本加厲,當得知妻子和自己離婚並取得女兒撫養權後,他內心憤恨難平,趁妻子陳某送孩子上幼兒園時,當眾持刀將她殺害並將6歲的長女帶離現場逃亡山區,在車內強行給女兒餵食安眠藥並關閉車窗炭燒欲要同歸於盡,第二天早上被人發現將其送往醫院救治,孩子搶救一個月後不治身亡,而他則活了下來。
法院一審認為,陳某雖殺害妻女但因情緒不佳造成,應斷定為過激殺人,加之他欲要和女兒同歸於盡實屬情緒失控,罪不至死,判他殺害妻女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
不過二審審判時,陳某卻揚言要殺害妻子一家並和她們家誓死不休,其殘忍的行為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殺人後又毫無悔過之意,已經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無教化可能,二審改判他死刑。
今天下午3點37分法務部對陳某執行槍決,槍決前陳某內心平靜毫無波瀾,當問及是否對其家屬給予道歉時他面無表情說了句「不要」,臨死前連最後的遺言也是只四個簡單的字「沒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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