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獨生子為何不能判處死刑?因為這是不孝的表現
中國古代對死刑的判罰是十分嚴格的,清朝的時候如果你要判處死刑一定要上報朝廷,皇帝跟刑部同時簽字了才能執行死刑。但是有幾類人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今天給大家講的第一類,那就是獨生子。
古代是十分講究孝道的,一般情況家中必須有一個男丁留下來贍養年老的父母,而那個留下來的男丁相當於現在的獨生子。
古代徵兵的時候也是有規定的,每家每戶必須有一個男丁留下來贍養父母。這樣做能讓出征的士兵不用擔心父母的身體,可以更英勇地殺敵。
當然了到了生死存亡之際,會出現全民皆兵的現象,那個時候只要是男人一定得上陣殺敵。
《春秋公羊傳·》:「子不復仇,非子也。」意思是如果別人欺辱你的父母,你必須復仇,否則你不算是個合格的兒子。
那如果你為父母報仇殺了人會被判處死刑嗎?古人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會從輕處罰,有時候直接被判無罪,而且還能得到重用。
東漢年間,一個叫王寄的人羞辱了董黯的母親,董黯為了復仇,殺了王寄到官府自首。官府是怎麼判罰的呢?
《四明圖經》記載:「和帝釋其罪,召為郎。」意思是董黯不僅無罪,皇帝還徵召他來朝廷做官。
漢靈帝時期,趙娥父親被同縣人所殺,兄弟三人相約報仇,但是死於瘟疫。趙娥出嫁後,她仍不忘復仇,等了十多年,終於親自手刃仇人,並向衙門自首。
那官府是怎麼判決的呢?縣尉將她「強載還家」,意思是縣尉強行將她趕回家,不讓她自首。後來縣令寧願棄官,也要將她免於死刑。
後來這件事傳到省級領導那裡,省長當即為她立碑。國家領導知道後,還親自上門給趙娥送禮。
由此可見,在古代孝道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如果孝子確實犯了法,國家將怎麼處理?
清代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罪犯是獨子,家中有年邁體弱的父母,就可以留在家中侍奉父母,叫「留養承祀」 。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你殺的是另外一個家庭的獨生子,那麼犯罪人不管是什麼身份,都是要被判處死刑的。
外媒經常質疑我國軍隊的戰鬥力,因為大批的軍人都是獨生子女。但是隨著二胎的放開,我想這個隱患也會慢慢地消失。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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