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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如果跑不了該怎麼辦!

跑!

跑不了怎麼辦!

君王城上豎降旗,妾在深宮那得知?

十四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

2014年3月1日晚9時20分,10餘名統一著裝的暴徒蒙面持刀在雲南昆明火車站廣場、售票廳等處砍殺無辜群眾,截至3月2日1時,暴力案件已造成28名群眾遇難、113名群眾受傷。公安幹警當場擊斃5名暴徒,其餘暴徒仍在圍捕中。這是3月1日晚拍攝的昆明火車站外景。新華社記者藺以光攝

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100份以「正當防衛」辯護的刑事判決書中,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20份被認定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其中歸納出的規律如下:

第一,鬥毆無防衛。不管誰先動手,只要你也打了人,就成為互毆,就成為了相對的侵害者。

第二,如果死了人,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不論面臨的攻擊多麼兇險,哪怕多人圍毆、刀棍毆打、反覆追打……只要反擊死了人,就很難無罪。

第三,如果使用管制刀具,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

第四,如果侵害已經停止,大概率被判防衛過當。

總結下來就是,法律上雖然有「正當防衛」的條款,但在現實中,幾乎條條大路都不通,構成恰到好處的正當防衛難於登天。

現實中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認定十分機械,還真就像網友編的段子一樣:當一個歹徒拔刀相向,侵害尚未開始,你不能先攻擊;刺了你一刀再拔出來,侵害已經結束,你也不能反擊;只有在對方刺入你身體的剎那間同時出擊,一招封喉,對方倒斃,這才能構成正當防衛……恐怕除了007、閃電俠,凡人沒有誰能做得到。

條條大路捋下來,所謂「正當防衛」唯一靠譜的姿勢,就是跑——這不是網友吐槽開玩笑,這是檢察院官微的正式建議。

如果你跑不掉呢?如果對方持械、圍攻、不依不饒呢?——那麼結局就是一道必選題:要麼去見法醫,要麼去見法官。

@李微敖 :我們同情乃至支持崑山反擊的白衣男子,不僅僅是情感使然,而且有非常確鑿的數據做理性分析。另外,人之常情:誰知道那個「龍哥」跑開是純粹逃命,還是要去拿新的武器,或者叫救兵?誰又能做到「精準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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