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獲表決通過 10月1日率先執行5000元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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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李可愚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陳星
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至此,各界高度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改革塵埃落定。
關於此前大家關注較多的個稅免徵額,也就是俗稱的「起征點」問題,《決定》內容顯示,「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而關於此次個稅法修改另一個各界關心的重點內容,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將包括哪些支出,未來將如何落實的問題,《決定》有關內容顯示:「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記者還注意到,《決定》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