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近代學術框架,用出土文獻研究古代文明
原標題:擺脫近代學術框架,用出土文獻研究古代文明
8月25日至26日,「第一屆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青年學者研討會」在清華大學召開。本次會議由清華大學歷史系和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共同舉辦,來自中日兩國的四十餘位學者會聚在一起,圍繞「新視野下的早期中國史」主題展開了深入交流和討論。
開幕式上,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常務副主任黃德寬教授簡要回顧了19世紀末至今出土文獻的發現和歷史,提出有三種理論方法對於近代學術發展有「轉一時之風氣」的影響——唯物史觀、古史層累構成說和二重證據法。清華大學歷史系主任侯旭東教授在發言時,引用了近代歷史上不同時期人們對於鴉片戰爭有不同認識的例子,提出現代人研究古代歷史時總是很難擺脫近代興起的學術框架的影響,因此他鼓勵與會學者多一些簡牘研究方法論上的宏觀思考,既以出土文獻為資料來研究古代文明,又充分利用古代文明研究已有成果來思考出土文獻。
侯旭東教授發言
綜而觀之,本次會議有四個重要的特點:第一是歷史研究的特點,大部分會議論文的關注點普遍聚焦簡帛文獻的歷史背景,有別於從文字考證切入出土文獻的角度。第二是青年化的特點,大部分論文報告學者的年齡層次屬於青年學者,而會議論文點評和總結則交給中年資深學者。第三是跨學科的特點,與會學者的專業領域橫跨歷史學、文字學和法學等多個學科,可以站在不同的視角展開對話。第四是跨斷代特點,本次會議論文的斷代從先秦到隋唐均有涉及,但又統歸於出土文獻和歷史研究這兩個大的主題。
《史記》的編纂與簡牘文書的分類
專題報告環節首先發言的是日本愛媛大學的藤田勝久教授,題目為《出土文獻與<史記>編輯——漢代學術的綜合》。藤田勝久在對《史記》編纂和史源長期研究的基礎上,特別引入了出土典籍的對比,提出了兩個很有意思的問題:近代發現甲骨文之後,王國維為代表的學者們重建了殷商王系,但是沒有見到過甲骨文的司馬遷如何了解殷商王系並創作出《殷本紀》?《史記·三代世表》中沒有明確的紀年,但《十二諸侯年表》中自共和元年之後又有了明確的紀年,這個紀年資料又是從何而來?藤田勝久在分析了包山楚簡和清華簡等出土文獻的記載後認為,這些資料很有可能保存在戰國時代的一些系譜和記事材料中,而司馬遷職守所在的太常府將這些材料繼承了下來,所以司馬遷以此為基礎編纂了《史記》的。在結論中,藤田勝久提出《史記》編寫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僅以「記事資料」為藍本,二是以「系譜、紀年資料+記事資料」為藍本,而《史記》的取材內容可以在今天出土文獻中稍窺其貌。
第二位專題報告者是清華大學的李均明教授,題目為《簡牘文書的三大出土類型和綜合分類》。學界一般將簡牘材料分為簡牘文書和簡牘典籍兩個大類,不過李均明提出,目前發現的簡牘材料中簡牘文書佔了三分之二多,而典籍只佔三分之一不到,簡牘文書數量遠遠超過簡牘典籍,有進一步細分的必要。他認為簡牘文書又可分成長城遺址出土簡牘、墓葬出土簡牘和古井出土簡牘三類。在分類的基礎上,便可依據分類的共同特點進行體系化的綜合研究。20世紀末至今,古井出土簡牘的情況堪稱「井噴」,現有的三十多萬簡牘材料中有二十萬左右都是來自古井之中,而絕大部分古井簡牘都在湖南長沙出土。李均明認為長沙簡牘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統一的單元,建立起長沙自西漢初至三國時期的簡牘中的發展序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有著重要意義,將之與走馬樓吳簡對比,可見三國吳的很多制度基本繼承自東漢,比如史書中記載極少的基層行政單位「丘」,某種意義上可以借之「重建東漢史」。最後李均明勉勵青年學者們利用年輕的優勢充分佔有新材料,將較為分散的簡牘研究推進到系統化、體系化的狀態。
嶽麓秦簡中的法制
專題報告結束後,會議進入分組討論環節。本次會議共分成兩個小組同時進行討論,涉及研究領域非常廣泛,而筆者重點旁聽的會議報告亦可依據主要內容大致分成四組(未按論文發表順序):第一組是簡牘與秦漢律令研究;第二組是出土文獻所見國家與社會研究;第三組是出土文獻的史料學研究;第四組是出土文獻相關的制度史與政治史研究。
周海峰(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嶽麓秦簡<尉郡卒令>初探》主要關注一篇新見於嶽麓秦簡的秦令,重點討論了「尉郡卒令」的篇名和內容。周海峰認為,「尉郡卒令」乃供郡尉、郡守兩府使用的令文彙編。評議環節中土口史記(日本岡山大學社會科學文化研究科)對「尉郡卒令」篇名來源和編纂稍持異議,他認為「尉」不僅僅可能是郡尉,也有可能是中尉,而且「尉郡卒令」的編纂非常散亂,內容也不統一,如何確認嶽麓秦簡中哪條令屬於「尉郡卒令」,恐怕也值得考慮。
歐揚(湖南大學法學院)《秦律令革新機制探析——從嶽麓秦簡所見援引律令之令文談起》引起了與會學者的熱烈討論。嶽麓秦簡中經常能看到「律曰」起首和「廷甲十一」結尾的條文,但歐揚認為這並不是秦律,而是援引秦律文的秦令,現代法學中與之近似的術語叫做「追加法」。評議人水間大輔(日本中央學院大學法學部)首先提出秦代律和令可能並沒有後世那麼涇渭分明,陶安等學者認為秦代沒有成熟法典,令就是皇帝的規範、命令,律文本身就是可以被令包括的。之後自由討論環節中,趙晶(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亦提出文章所引里耶秦簡記錄的令文,可能並不是在援引舊的律文,只是交代秦令實施的背景,這兩種情況需要更加仔細的區分。
馬力(清華大學歷史系)《秦代的令》從大庭脩對漢律令的分類出發,歸納了秦令的三種類型,在此基礎上重點探討了令文的制定程序、參與制定的朝臣範圍、令文的實施過程和時效。評議人王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指出,大庭脩提出漢律令的分類是基於立法程序,而此篇文章對秦令的研究實際上已超出了此範圍,也許可以進一步調整。
水間大輔《秦漢律令的「首匿」與「主匿」——以嶽麓書院秦簡<秦律令>為線索》文章關注的重點有兩個問題:為何秦律中只有藏匿罪人才冠以「首」字?秦律中「首匿」和「匿罪人」的關係是什麼?他梳理了漢和唐時期「首匿」的用例,指出「首匿」就是作為謀首藏匿犯人。評議環節中,何有祖(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提出「首匿」雖然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但是目前關於此問題的簡牘材料非常稀少,能夠還原的歷史細節其實較為有限。
以上四篇文章主要材料均為嶽麓秦簡,時段以秦代為主,問題領域都為秦代法制史。從討論中可以看出,學者們在研究細節問題時對一些重大的問題——如秦律令的編纂問題——仍然保持著密切的關注,但是受制於材料的碎片和分散,正如歐揚所說,對於秦律令的編纂還處於盲人摸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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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現場
出土文獻所見的國家與社會
海老根量介(東京大學)《秦漢<日書>與地方官吏》以秦漢時期經常出土於下層官吏墓葬的《日書》為切入點,提出秦漢時期的地方官吏很有可能藉助《日書》融入地方民俗,以便實行統治。這一點同之前學界普遍認為秦政府貫徹完全的法制主義有著一定程度的出入,雖然貫徹法律是中央的意圖,但是靈活統治才是地方官吏的真實想法。自由討論環節中,有旁聽同學指出秦漢時期的選擇術在社會中較為流行,上層王侯的墓葬中也有出土《日書》,秦王朝也未將占卜書列入焚書範圍,可能《日書》並不是與法制主義對立的存在,同時也並非只有下層官吏為了地方統治才使用。
呂博(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唐西州前庭府衛士左憧憙的一生》利用了吐魯番阿斯塔那四號墓中有關唐西州府兵左憧憙的墓誌和文書,復原了一位原本在歷史時期籍籍無名府兵的生活實態。通過對左憧憙的個案研究,呂博認為雖然不能撼動整個府兵制度研究的結論,但是對於了解制度下個體的遵循、掙扎和自我調適等諸多面向是有意義的,有助於認識大時代中的小人物。
王安泰(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暨韓國研究中心)《北朝文獻與出土與出土資料所見樂浪王氏》主要關注十六國北朝時期著名家族樂浪王氏的沉浮。樂浪王氏與北魏常太后、馮太后家族都關係密切,且是西魏宇文泰的外家,但是北朝諸正史中卻全未出現以樂浪王氏為傳主的列傳,而北齊、北周以後,樂浪王氏甚至都不再出現於史籍記載,誠為可怪。王安泰以墓誌材料為中心分析了北魏時期樂浪王氏這個郡望沒落直至無聞的過程。
以上三篇文章都在試圖利用出土文獻探討同時期的社會面貌,從中可以看出出土文獻往往具有「細節的魅力」,地方官吏使用《日書》行政、單個府兵的生活以及少見史傳的著姓,藉助出土文獻都重新煥發了光彩。這也就是呂博在文章中提到的出土文獻「給稍顯枯燥的制度史的骨架增加新的血肉」。
出土文獻的史料學研究
宮島和也《淺談<逸周書·皇門>「開告於予嘉德之說」以及相關問題》選取了傳世文獻《逸周書·皇門》和清華簡《皇門》作為主要的比較對象,重點討論了文句中「於予」的相關問題。宮島和也從語法結構古文用例兩個方面支認為「於」確不應該在「予」之前,而清華簡《皇門》中則根本沒有「於」字。評議環節中,李洪才(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直接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作者文章中對舉出的古文用例存在誤讀,將之解釋為對自己有利的立場,而與清華簡對讀的過程同樣未能提供支持其結論的關鍵性證據。總結環節中,汪桂海(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也提到用出土文獻改傳世文獻要非常謹慎,由於二者可能是不同的文獻系統,在傳世文獻沒有明確的錯誤矛盾前提下,不宜用出土文獻來改傳世文獻。
李洪才《秦漢簡中牲畜標識詞語及相關問題解析》的主要內容是解釋秦簡牘中常見的「剽」、「左斬」和「兩捶」詞義,以及相關的張家山漢簡和睡虎地秦簡中難解的「馬識物」、「物之不能相易」和「以馬所補名為久久馬」的句義。評議人石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幽默地稱李洪才文章中充滿了生活氣息,有很多秦漢時期標識牲畜的方法實際上今天農村仍然在使用,之後在補充了先行研究的基礎上,對李洪才文中關於「識耳」和「馬牛誤識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的解釋提出了商榷。
蘇俊林(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嶽麓秦簡奏讞文書「它如某」用語研究》側重點同樣在於簡牘材料中的詞語。「它如某」是秦漢法律簡牘中經常出現的用詞,前人也有很多解釋和分析,但都顯得十分簡略,大概就是與其他的供述等內容一致的意思。蘇俊林則檢查了嶽麓秦簡奏讞文書中所有「它如某」的用例,發現不同的格式在文書中有不同的對應位置。研究者在掌握「它如某」使用規律和對應位置的基礎上,在復原奏讞文書時這個詞就可以起到輔助編聯的作用。在總結環節中,張榮強(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稱「它如某」這個詞在簡牘文書中極其常見,學界的討論很多,但是蘇俊林文章以嶽麓秦簡為主要對象整理出了「它如某」的文本結構位置誠屬新見,對於編聯奏讞文書確實會有幫助。
同之前兩組文章重點放在通過出土文獻來考察古代的律令和社會不一樣,以上三篇文章的側重點在於出土文獻中一些字詞句的意義和格式。在這個領域中,文字學和文書學明顯有著更大的話語空間。這些問題看似十分細小瑣碎,但是卻是理解出土文獻史料含義的基礎,同時對出土文獻的整理編聯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研討會現場
出土文獻與傳統政治史、制度史的結合
孫正軍(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研究範式的理論與實踐——「活」的制度史、制度史觀與日常統治研究》是本次會議報告論文中極具特色的一篇文章,主要從理論總結的角度審視鄧小南、閻步克和侯旭東三位史學名家的研究成果。孫正軍認為,鄧小南「活的制度史」是一種「不再拘泥於典章的梳理,注重其功能、效用和運作過程」的制度史研究;閻步克「制度史觀」則是基於政治體制觀察、闡述中國社會歷史的變遷;而侯旭東「日常統治研究」根源則在文化人類學,關注人如何與制度周旋,日復一日統治國家的過程。這三種理論方法最大的區別在於對制度的理解不同。評議人孫齊(山東大學文史哲編輯部)首先表示,孫正軍的文章反映出了中古史學界特有的「理論反思焦慮」。不過,他也提出鄧小南「活的制度史」、閻步克「制度史觀」和侯旭東「日常統治研究」似乎並非是同一個層面可以比較的學說。
曲柄睿(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身體與國政:黃老學說影響下的戰國秦漢政治》主要研究了四個問題:黃老之學對齊國政治的影響、黃老學說中對身體和時令的關注程度、《呂氏春秋》的政治藍圖和秦始皇的實踐、漢初劉邦集團的黃老色彩。他認為,齊國的民風和黃老之學的出現是一個互為因果的過程,戰國時代的黃老學說和養生、時令有著密切關係。從出土文獻反映的內容來看,《呂氏春秋》其實是一部融匯黃老思想的著作,秦始皇的求仙活動很可能就是受到了《呂氏春秋》觀念的影響。漢初劉邦的統治集團,很明顯的延續了先秦黃老之學將養生與國政關聯,以及五德終始說等主張,並一直延續到了漢武帝時期。
以上兩篇文章看起來與出土文獻沒有直接的關聯,但是卻涉及到本次會議與會學者們共同關心的一個重要話題——如何對出土文獻的史料意義進行超越、擺脫「就出土文獻說出土文獻」的論述模式、與傳統的政治史和制度史研究結合起來。出土文獻的史料價值不應該簡簡單單的停留在「讀懂」的基礎上,更應該幫助學界重建對古代歷史發展的宏觀認識,而想要做到這一點,必然會涉及如何將出土文獻和傳統歷史研究有機結合的問題。
與會學者合影
(本文已經侯旭東、馬力和蘇俊林三位先生審閱。本次會議除了上述文章外,還有其他多篇研究睡虎地秦簡、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和走馬樓吳簡的文章,但限於筆者旁聽經歷和文章篇幅無法面面俱到,掛一漏萬,敬請諸位專家學者與讀者諒解。)
作者:李屹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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