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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本為一省最高長官,為何後來又要設立巡撫呢?

布政使這個官職很多人比較熟悉,尤其在清代它屬於地方從二品大員,分管一省財政、民政。不過,布政使和巡撫僅差一級,其權力卻遠遠不如後者,因此在清代,布政使算不上十分顯赫的官職。可是,在明代時,情況卻有所不同。

布政使是朱元璋一手創立的,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布政使是明代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朱元璋建立大明後,很多制度效仿元朝,元代在各地設立了行中書省,統管軍民,權力極大。洪武初期,朱元璋也設置了中書省相仿的官職,到了洪武九年(1376年),大明共有浙江、江西、副將、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個行中書省。各行省長官參知政事統管民政、軍事,權力顯赫。

朱元璋意識到,各行省長官好比是一方諸侯,甚至會危及朝廷。於是在洪武九年又改十二行動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撤銷行省參知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官品正二品,另外設左右參政,從二品。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增設了雲南布政司,此時,大明共有十三個省。

此後,布政使成了專管一省民政和財政的官員,權力比以前大為縮小,而且遇大事不可專擅要隨時上奏朝廷批示。為了說明承宣布政使這個名字的來歷,朱元璋還特地頒發了一道《承宣布政使誥》,詳細解釋了布政使的職責:

「近來朕佔有天下,變更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他們之所以稱為『承』,意思是接受朕的命令,『宣』是代朕說話,『布』是張揚鋪陳這些東西,用來施『政』者都是與軍民休戚相關,關於國家利病,用來『使』者,必定要去除百姓之惡而引導他們向善,讓他們知道有所畏懼服從。」

很顯然,布政使不像元朝的行省長官那樣具有獨立性,他不過朱元璋統治天下的工具,一切都得聽命於他,成為皇帝與百姓溝通的橋樑。儘管朱元璋對布政使進行了各種權利限制,但是他還是不完全放心。因此又在各省設立了主管刑法的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官員為正三品的按察使。

如此一來,各省就在民政、司法和軍事上分別由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分別掌權,形成了三司並立的局面。此舉大大消除了地方大員尾大不掉的隱患,在明初時確實起到了相互制約的作用,從而鞏固了朝廷的權力。

可是到了明中期以後,地方上的三司卻矛盾重重,凡遇功大家必爭,凡遇過則相互推諉。如此,地方事務上的一些政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如遇國家大事,如兵事、天災往往不能協力辦理。到了宣德年間,為了杜絕這種事權不一的局面,開始設立巡撫,總覽一省大權,嘉靖時期,各省設立巡撫成為定製。

至於省以下,朱元璋在建立大明時,就已經把元代的「路」改為了「府」。洪武六年(1373年),根據稅賦的多寡,全國的府共分為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的為「上府」,知府為正三品;二十萬以下為「中府」,知府為正四品;十萬以下為「下府」,知府為從四品。

同樣,府以下的縣也分為上、中、下三等。此外,地方行政單位還有州。他們介於府於縣之間,地域較大者地位與府相近;小者則與縣相近。另外,還有一些土府、土州、土縣,主要集中在西南邊疆與少數民族地區。分別授予前來歸附的少數民族首領以官職,稱為「土官」,分從三品的宣慰使、從四品的宣撫使、從五品的安撫使或招討使。

朱元璋自從確立了這套地方行政官制後,牢牢地將控制了全國的政權,一舉改變了地方勢力強盛的局面。當然,經過一系列的改革,中央的權力,確切地說是皇帝的權力得到了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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