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裕仁天皇欲向中國領導人道歉為何被阻止?
◆《日本新華僑報》特約評論員 馮瑋
日前,共同社發表了題為「昭和天皇侍從日記揭示其晚年仍在意戰爭責任」的報道,其中寫道,「據1980年5月27日(小林忍)日記記載:『陛下曾希望向對方(訪日的中國領導人華國鋒),表達對日本侵華戰爭的遺憾之意,但宮內廳長官、式部官長以事到如今為由而反對』」。為什麼要反對?
必須強調,日本某些人否認那場戰爭的侵略性,主要有兩個「理論」:一是「大東亞戰爭解放論」,即認為日本發動戰爭的目的,是為了驅逐西方殖民勢力,「解放」大東亞。二是「自衛戰爭論」,即為了突破「ABCD(美英中荷英文國名首字母)的包圍。這兩個理論在昭和天皇1945年8月15日頒布的《大東亞戰爭終結之詔書》中有清晰表述。
那麼,天皇本人是否對戰爭負有責任呢?答案是肯定的。自1931年9·18事變(日本稱「滿洲事變」)到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共舉行了十五次「御前會議」,所有重大決策均獲得天皇首肯。大江志乃夫1991年出版的《御前會議——昭和天皇十五次聖斷》,對此有清晰論述。稱天皇對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不知情」、被某些人「蒙蔽」,顯然與事實不符。
既然天皇對戰爭負有責任,為什麼戰後沒有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二戰結束後,盟國分別組成了「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通稱「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對德日兩國的甲級戰犯進行審判。但是,兩個法庭的審判條例有一點明顯區別:紐倫堡審判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元首不屬免責對象,而東京審判條例,沒有這項規定。所以有此差別,是因為美國不想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東京審判結束後,審判長衛勃表示:「天皇的權威在終結戰爭時,已經得到了毋庸置疑的證明。開戰,必然需要天皇的權威。如果天皇不希望發動戰爭,那麼天皇理應保留這一權威……毫無疑問,使天皇免予受到審判,完全是基於對盟國最有利的考慮而作出的決定。」首席檢察官季南也表示,「使天皇免受審判是盟國的政治決定」。
他們所謂的「盟國」,就是美國。必須強調,是否追究天皇戰爭責任,最初盟國意見並不一致,但最後只能服從美國的意志。因為,和紐倫堡審判不同,東京審判幾乎完全由美國操控,不僅沒有盟國的「合議機制」,而且負責起訴的首席檢察官約瑟夫?基南和檢察院書紀局成員,全部是美國人。按照審判長衛勃的說法,「檢方明確表示對天皇不予起訴」。
實際上,美國最初是準備以conspiracy (共謀罪)起訴天皇的。所以最終沒有起訴,根本原因是為了降低佔領成本。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當時對美國國務院、陸軍部、海軍部「三院部協調委員會」表示:「必須清楚,那樣的決定(即追究天皇戰爭責任)將增加多少佔領費用,需要延長多少佔領時間,甚至很可能需要派百萬軍隊無限期駐留日本。」
戰後,日本國內外不斷有要求追究天皇戰爭責任的呼聲。按照共同社那篇報道的說法,「追究戰爭責任的社會輿論,一直令昭和天皇神經緊繃」。宮內廳長官、式部官長反對天皇向中國致歉,根本原因就是擔心天皇一旦致歉,天皇的戰爭責任問題可能被重新提起,天皇的權威將遭到損害。但主要就是因為日本天皇沒有被追究戰爭責任,日本天皇制沒有被摧毀,從而形成了嚴重影響中日關係的「歷史認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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