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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商人告狀:發生在宋朝與清朝的兩個故事

在宋王朝的廣州、泉州等港口城市,生活著大量外國人。13世紀的泉州就是一個國際大都會,一名來過泉州的義大利商人觀察到:「在刺桐(即泉州),人們可以見到來自阿拉貢或威尼斯、亞歷山大里亞、佛蘭芒的布魯格等地的商人,還有黑人商人以及英國商人。……在城裡,人們還可以聽到一百種不同的口音,到那裡的人中有許多來自別的國家。」廣州也一樣,一位宋朝官員說,「每年多有蕃客帶妻兒過廣州居住。」

僑居廣州城的眾多蕃商中,有一個叫做蒲亞里的大食商人,非常的富有,他運載了大批商貨,於南宋紹興元年抵達廣州。按照慣例,廣州市舶司博買了一部分蕃貨——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估值五萬多貫。但廣州市舶司一下子掏不出那麼多本錢,便將抽買來的象牙與犀角,一半解押往臨安杭州,一半在廣州拍賣:「就便搭息出賣,取錢添同給還蒲亞里」,打算用拍賣所得款償還欠款。當然,還款給蒲亞里的時間,肯定延後了,因為市舶市的本錢不夠。

蒲亞里遂在廣州僑居下來,一邊做生意,一邊等候市舶司還款。期間,當地有一個官員大概貪圖蒲亞里的財富,將自己的妹妹嫁給他。蒲亞里於是成了廣州的上門女婿。

但是,廣州市舶司卻遲遲不償還欠款,以各種借口拖延。蒲亞里只好提起訴訟,但「官吏並緣侵刻,訟久不決」。蒲亞里將官司一直打到行在杭州,宋高宗詔「王師心同御史往廣即訊,獄乃竟」,法官判令廣州市舶司儘快償還拖欠蒲亞里的款項,這才結了案。

紹興四年,蒲亞里拿到了欠款,他將這筆錢換成大銀六百錠及金銀、器物、疋帛等物,準備運回大食。誰知出海航行時,遭遇海盜,「被賊數十人持刃上船,殺死蕃牧四人,損傷亞里,盡數劫奪金銀等前去」。

宋廷得到廣南東路提刑司的報告,十分震驚,下令處分相關官員,並責令限期破案:「當職巡尉先次特降一官,開具職位、姓名,申樞密院。其盜賊,令安撫、提刑司督責捕盜官限一月須管收穫。如限滿不獲,仰逐司具名聞奏,重行黜責。」

一些研究者認為,「蒲亞里的坎坷道路,只能說明(南宋時)廣州港市舶司已經進入昏庸腐朽階段,正使自己轉化為海外貿易的障礙物」(參見傅宗文《宋代泉州港的崛起與港口分布》)。平心而論,廣州市舶司確實存在侵刻蕃商財產的行為,但也不至「昏庸腐朽」,畢竟,宋政府對於蒲亞里的財產權還是提供製度性保護的,比如蒲亞里可以通過司法渠道討回政府欠款,遭遇海盜了朝廷又詔令儘快破案。

如果跟清乾隆時代英國商人洪任輝的遭遇相比,論者恐怕就會承認,蒲亞里其實還算是幸運的,如果他生活在乾隆時代,嘿嘿……

「洪任輝」聽起來是個漢名,但他實際上是英國人,供職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少年時曾在廣州學習漢文,因此能說中文。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九日,受東印度公司派遣,洪任輝開著商船「成功號」,從澳門出發,駛往寧波,要求在寧波口岸報關、住舶貿易。但浙江總兵成功地阻止他進入寧波港口。

這裡要解釋一下:為什麼寧波港口不准許洪任輝的商船停靠。原來,早在乾隆二十二年,大清皇帝已發下諭旨:「令行文該國番商,遍諭番商。嗣後口岸定於廣東,不得再赴浙省。」只准許西洋商船在廣東口岸互市,這便是「一口通商」體制。英國東印度公司之所以派遣洪任輝前往寧波港報關,舍近(廣州)求遠(寧波),目的當然是希望打開大清國更多港口。但洪任輝在寧波受阻,只好掉頭北上,前往天津港。

六月二十四日,洪任輝與他的「成功號」出現在天津大沽海口,受到大沽營兵盤查。洪任輝自稱要赴京告狀:「我系英吉利國四品官,向在廣東澳門做買賣。因行商黎光華欠我本銀五萬餘兩不還,曾在官差衙門告過狀,不準;又在總督衙門告狀也不準;又曾到浙江寧波海口呈訴,也不準。今奉本國公班衙派我來天津,要上京師申冤。」

大沽營游擊趙之瑛一聽,便向他索賄。最後,洪任輝掏出二千兩銀子,才獲准到天津知府衙門告狀。洪任輝在狀紙上控告的對象,不僅是行商黎光華,還有粵海關的官員,因為粵海關「勒索陋規繁多,且一船除貨稅外,先要繳銀三千三四百兩不等」;關監的家人也是「多方勒索」洋商。

由於「事涉外夷,關係國體」,乾隆皇帝對洪任輝的檢控非常重視,批示「務須徹底根究,以彰天朝憲典」。經查,洪任輝所控基本屬實。當然,他的真實身份(英國東印度公司商人)與真實意圖(企圖打開大清國更多口岸供西洋商船停泊貿易),也被乾隆皇帝發現了。

負責調查洪任輝案的官員向乾隆皇帝彙報:查得粵海關監督李永標的家人「收受陋規,求索財物」,建議「鞭後發邊省為奴」;李永標本人並無「違例濫征」,但他對「家人受賄毫無聞見」,應「鞭責後解部發落」。

洪任輝呢,查官官員說,「所控各款雖未盡實,均屬有因,並免置議」。但乾隆皇帝駁回這一建議,說:「該商從前所告情節,在監督等既審有辦理不善之處,即按法秉公處治,念爾外夷無知,雖各處呈控,尚無別情,可以從寬曲餚。現在審出勾串內地奸民代為列款,希冀違例別通海口,則情罪難於寬貸。繩以國法,雖罪不至死,亦當竄處遠方,因系夷人,不便他遺,姑從寬在澳門圈禁三年。」

還有一個叫汪聖儀的徽州商人,被發現與與洪任輝有商業與資金往來,也「躺著中槍」,被清廷發邊充軍。更倒霉的是那個替洪任輝書寫狀詞的「內地奸民」劉亞匾,竟被「即行正法示眾」。

宋代的蕃商蒲亞狀告廣州市舶司;清代的洋商洪任輝狀告粵海關,事情差不多,但事情的結局卻大不一樣。這個大不一樣的結局,其實就是宋政府與清政府對於海外貿易態度存在極大差異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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