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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喪志 還是玩物養志:玩心要正 玩物也要正

「玩「和「學「似乎是一對仇敵,而「志氣,志向「總是因「玩「而喪,使我們一事無成。可是,當我們漸漸長大,遇見更多的人和事,我們卻慢慢發現,事實並不總是這樣。

玩物,其實也可以養志。養志,即養護己志。使之純粹,使之堅韌,使之遠大。當你抱著更開闊的態度去欣賞一件事物,你可以從中受益,例如身心健康的愉悅,眼界的提升。這就是一種養志。

放眼古今,有很多影響社會的創作也都是源於「玩「的興緻。明末清初就有一位大玩家李漁,他曾經說過:「一種本性特別喜歡的東西,可以當葯。「

他寫過《笠翁對韻》、《笠翁傳奇十種》,文筆出眾,學識廣博。除了文學外,他花了大半生時間去「玩「戲曲、服飾、建築、園林、花鳥等等,而且其對所「玩「之物,無不精通。

最後,他把這些「玩「的經驗加以整合,創作出了《閑情偶寄》。這本奇書可以說是集「玩「之大成,影響深遠,甚至成為他的代表作之一。

普通人也常常能因「玩「而受益。有人喜養花鳥,打造出屬於自己的一片小天地;有人喜愛印章,學習到纂刻技術和古代文字;有人喜歡騎馬,培養了好騎術······

他們通過「玩物「,在緊張的生活之外找到了屬於自己的心靈棲身之所,成為更優秀更快樂的自己

例如,收藏字畫,若單純欣賞的去欣賞,體會作者的創作意圖,從中感受創作者的心境,你會感動,會喜悅,會幸福·····

·甚至因為遙遠的心靈上的契合使人熱淚盈眶,倍感溫暖。一幅成功的藝術品教給我們的,又往往是豁達,寬容與愛。

但若你以鑽營的眼光去看藝術品,只能看到它的價格,只想到滿足個人狹隘的佔有慾,它們就已然從精神世界的財富淪為物質世界的普通器物。

它們的存在也就成為了滿足人的貪婪的玩物。它們不但不能給人帶來享受,反而帶來了沉重的心靈負擔。你惦記著它的歸屬,它的價值漲落,你希望擁有它,都玷污了它的純粹。

要想玩物養志,重在「正「和「中「。

所謂「正「,一要做到「玩心「要正。「玩「時應持欣賞與學習的心態,是為了放鬆心情,陶冶情操,是為了追求人性本能中所嚮往的善與美,而不是為了身體的放縱與享受,或是心靈上對物慾貪婪的佔有慾。

二要保證「賞玩「之物得正。最基本的原則是不觸犯法律的界限。對普通人而言,沒有專業的技術與條件進行專業的研究,我們必須離那些可能會對自己,對社會造成傷害的事物遠一些,比如,毒品,槍支等等。

也許你是個軍事迷,醫學迷,但請千萬不要自己貿然嘗試逾越了安全界限的行為,這十分危險。

當然,同時也不能觸犯社會公德,比如一些低俗的影片和圖片,即便你「喜歡「,也不可以私自在社會上進行傳播。

賭博之類的活動,不可聚眾玩樂,以娛情為目的尚可,不可抱盈利之心。因為有些事物本身,就是不正之物,它們的出現只是滿足了人的邪欲,會引導人朝不健康,不正義的方向發展,助長歪風。因此,切記遠離。

所謂「中「,即儒家所說「中庸之道「。玩物的行為不但要合乎道德和法,也要適度,不可沉迷。

我們既然定義某種行為是「玩「,證明它非生活的主業,還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們去完成。而「玩物「只是業餘愛好,有助於我們的身心放鬆與健康,收穫更好的狀態去完成新的工作。

將「玩物「的過程,變為學習的過程,玩物往往催使你更主動積極的學習,擴展自身見識。要能駕馭所「玩「之物,為己所用,而不能為物所累。

在此之中,循序漸進,做到養志。所謂「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即與之化矣。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亦與之化矣。

「玩物」與交人是一樣的,是一個會互相影響的過程,要慎重選擇與己相處之物。而在與「好物「的相處過程中,可以慢慢的陶冶性情,鍛煉能力,提高生活品質,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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