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務徵收有利統籌,降稅降費是未來方向
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本來只是一場徵收主體的變革,卻引發了眾多企業主的深深憂慮,他們開始思考如何用接下來的這四個月制定一個方案來合規減負。
似曾相識的一幕發生在11年前《勞動合同法》通過之後。《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通過到正式實施的半年內,企業紛紛制定了新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以規避風險,勞務派遣、外包等更加靈活的用工方式開始大行其道。
專業人力資源諮詢公司為企業提供的方案也是類似,小型合伙人制度、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外包等等,核心就是將企業直接僱用勞動者的方式變為間接僱用,從而減少社保基數上調帶來的負擔。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盈華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改革將對私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產生影響,明年提高繳費基數和可能到來的補繳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焦慮的兩大問題。
「用工方式的改變是企業現在能夠保護自己利益的理性選擇,企業把錢補償給個人並由個人參保,只要僱主和僱員能夠達成協議對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最終『受傷』的是社保制度。」張盈華說。
社保費稅務徵收終結徵收亂象
自1999年來,我國的社保費就是雙主體徵收,社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各管一方。不僅各個省份之間徵收主體不同,就在同一個省份之中,不同險種的徵收主體也不相同。
來自人社部的一份統計稱,目前31個省份和新疆建設兵團中有13個省份各項社會保險費(含居民)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僅有河南1 個省各項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稅務部門徵收;其餘18個省份依險種或市縣的不同,社保經辦機構徵收和稅務徵收並存。
分險種來看,社保徵收與稅務徵收的省份分別為:企業養老保險為14個和18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為24個和8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30個和2個; 職工醫保、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均為18個和14個;失業保險為14個和18個;居民醫保為27個和5 個。在一些稅務徵收地區,企業養老保險中的靈活就業人員也由社保機構負責徵收。
從這一數據可以明顯看出我國社保徵收主體的複雜性,這種複雜性導致的最突出是部門間執法尺度不一,如稅務部門和經辦機構之間以及不同經辦機構之間對同一企業核定的繳費工資基數都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費源流失。此外,多主體徵收也增加了徵收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並給企業和個人繳費帶來不便。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認為,稅務全責徵收將大幅提高社保費的征管效率,減少社會保險費源流失,這是中央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的重要考慮。
張盈華認為,社保費稅務徵收是在為養老金全國統籌打基礎,我國已經決定2020年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省級統籌之後的下一步就是全國統籌。全國統籌需要統一全國的費率,而做實社保基數是統一費率的前提。只有掌握企業員工人數、工資基數的稅務部門才能完成這一任務,社保部門很難做到。
不同企業影響程度不同
中金公司最新的一項研究報告稱,按規定基數上繳社保費影響範圍大,會使參保企業整體的社保費成本提高14%。繳費基數規範化會增加社保征繳收入約7000億,調整至工業企業口徑將拖累利潤總額下滑3%;個人的稅後工資降低1.3%。
第一財經採訪的專家和企業主均認為,不同企業和員工受此次社保征管主體改革影響程度不同。在降低社保費率的預期之下,以往規範繳費的大型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可能還會受益。而大量不足額繳費的私營企業、小型企業將會受到較大影響。
張盈華表示,社保徵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是分層次的。如果因為稅務徵收社保費後導致成本上升,企業肯定會減少僱用。尤其是一些創新型企業,他們事業剛起步、盈利能力弱、僱員都是技術型或創新人才工資較高,企業需要承受較高的社保負擔,如果社保改革妨礙了這些企業的成長發展,對經濟會有很大的傷害。
此次影響較大的還有勞動密集型行業,快遞、餐飲、物流以及傳統的製造業等,雖然這這些行業工資水平不高,但人數較多,企業的參保負擔比較重,當前的參保率也不高。如果社保費稅務徵收之後,這些企業若全員足額繳納社保費,它們是否能夠承受是一個問題。
面對企業可能擔憂出現的社保費用大幅上升,一些專業的人力資源諮詢機構也出了「合規減負」的辦法,其中包括與員工建立勞務關係、勞務眾包、非全日制用工、外包等靈活就業的方式。
張盈華認為,企業的這些做法規避了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有些企業會給員工多發工資讓他們自己參加社保,由於企業參保和個人參保之間有10個點的差距,企業既省了錢,員工的權益還不受損,但這種「鑽漏洞」的做法傷害了社保制度。
「降稅降費」應降在明處
做實費基、降低費率是我國未來社保改革的方向。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8月20日在北京舉行的5部委會議中,提到這一改革將有利於為提高社會保險費統籌層次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為研究推進適時完善繳費比率和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進程奠定良好基礎。
中金公司的報告稱,高的社保繳存比例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不利於企業經營和投資,降低了個人的可支配收入,不利於消費,在當前的宏觀背景下負面影響更加突出,降低繳存比例已是當務之急。「下調6~8個點或能降低從嚴徵收對企業的影響。」報告稱。
雖然這幾年我國也啟動了社保降費,但幅度並不大,企業難以有明顯的感受,過去幾年征繳力度的提升某種程度上抵消了降費給企業減負的影響,張盈華認為,做實費基和降低費率應該並行,給企業更多正面的信號。
社會保險費是降費的重要領域。如果能夠提高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率,就可以在降低名義費率的同時,保證社會保險費征繳規模穩定。這不僅能保證社保基金可持續, 還能將「減稅降費」降在明處,規避逃避稅費行為, 保證企業間稅費負擔的公平性。
汪德華也表示,我國具備改變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法定費率等政策的條件。中央層面應當儘快發布推進相關改革的信息,穩定企業關於社保繳費負擔的預期,避免企業錯誤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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