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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敏回憶錄:加入警隊一個月,破格升職成便衣探員

陳惠敏在辭去獄警工作前,他找到另一位關係較好的同事黎國華說出了自己的想法。黎國華聽後,笑說道:「好啊!我也不想幹了。」陳惠敏有些詫異,黎國華見狀,接著說:「上司對我很有意見,說我總是衣冠不整,皮帶系不好,帽子也戴不正,你如果辭職的話,我也不敢了。」

黎國華比陳惠敏大10歲,卻比陳惠敏晚一年進懲教署,論資排輩,陳惠敏是黎國華的師兄。就這樣,兩人先後辭去了獄警的工作,陳惠敏去考警察,黎國華則開始混跡江湖,加入了有著「苦力幫」之稱的「和勝和」,自那以後,二人之間來往越來越少。

紀律部隊的規章制度大同小異,一通百通,由於在懲教署受訓過,陳惠敏順利的加入了警隊,成為一名巡邏的軍裝警察,俗稱「黑腳」。起初,陳惠敏被分派駐守黃大仙區,雖然當時這裡都是住宅區和廉租屋,但也有魚龍混雜的地方,一有事情發生,陳惠敏總能妥善處理。另外,由於在懲教署做過幾年,陳惠敏在工作上得心應手,比同期的警員幹事利落,再加上他對江湖規矩和各方黑幫勢力也有所了解,因此深受上司器重,一個月不到,陳惠敏就被升職成為便衣探員。

許多人對此肯定抱有疑問,一個月時間怎麼可能從警員破格升職成為便衣(刑警)呢?其實,陳惠敏只是升了半級,他並非真正意義上的CID,而是CID助手。對於外界而言,陳惠敏就是CID,一樣可以不穿軍裝,辦案、收規費。唯一不同之處就是,CID可以24小時槍不離身,但陳惠敏每天上班領槍、下班交槍。

陳惠敏回憶,只要是警察,就可以收規費。但是穿制服的巡邏警員只能收取小攤販的錢,而便衣警察則可以向賭檔、白粉檔、妓院收取巨額規費。那些收來的錢,必須交給上級統一分配,探長則是貪污組織中最重要的一環。

自那以後,陳惠敏的日常工作就如同《五億探長雷洛傳》里演的一樣,「收規費」是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陳惠敏認為電影要精彩才有人看,因此許多電影劇情都過於誇張,甚至無中生有。當警察,必須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調停市民糾紛,就算有案件破不了,也不可能再街上隨便抓一個人頂罪,如果真是這樣,香港早就亂得一塌糊塗。但是,集體貪污還是真實存在的。(60年代,香港警察貪污成風,陳惠敏作為見證者,在他眼中,當時的香港又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呢?與電影又有哪些區別呢?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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