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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洪武年間,藍玉案到底做了什麼?

原標題:大明帝國洪武年間,藍玉案到底做了什麼?


型。對於洪武時期的律令以及法治宣傳工作,後世及學界多給予肯定,但對他的重典治國、文武兼殺的方法則是褒貶不一。有人說是「守令畏法,潔己愛民」,全國上下「令行禁止,若風草然」。也有記載說朱元璋是「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更有人說他是「草菅人命」。洪武期間,因「空印案」「郭恆案」「胡惟庸案」「藍玉案」,開國功臣宿將幾乎被一網打盡,為歷代開國之君望塵莫及。這其中,藍玉侍功驕縱,被以謀反論同,株連死者數萬人。接下來,我們共同來梳理一下洪武四大案之一的藍玉案。


沙場驍騰 補漏扶正


藍玉(?-1393年),定遠(現在的安徽定遠縣)人(另一說為湖南城步縣人,待商榷),常玉春妻弟,明朝開國功臣之一。其戎馬一生,跟隨朱元璋轉戰大半個中國,為推翻元朝,建立明朝,立下了汗馬功勞,成為一代名將,明史稱他「臨敵勇敢,所向皆捷」 。


藍玉最早是在常玉春帳下,後來,因軍功晉職為大都督府僉事。洪武五年(1372年),徐達出征漠北,藍玉擔任先鋒,後來在對掃元戰爭中,屢建戰功。後跟隨沐英西征吐蕃,獲封永昌侯,賜予世券。到了洪武朝的中後期,戰功卓著的徐達、李文忠兩位老將相繼病故。洪武二十年(1387年),在肅清元朝在遼東的勢力後,宋國公馮勝因被人揭發藏匿良馬,從而丟掉了的大將軍之位。由此,藍玉得以補漏轉正,拜征虜大將軍,屯兵薊州(今天津薊縣),登上明軍第一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王弼率領明軍15萬人向北進擊北元,星夜兼程,行進數月,在捕魚兒海(現在的俄羅斯貝加爾湖)捕捉到北元主力,一番惡戰,太尉蠻子等被殺,俘獲北元「黃金家族」宗親3000餘人,士兵70000餘人。數日後,竄逃的北元皇帝孛兒只斤·脫古思帖木兒被元世祖忽必烈之弟阿里不哥的後裔也速迭兒所殺。北元滅亡後,蒙古逐漸分裂為了韃靼、瓦刺和兀良哈三部。捷報奏傳至京,朱元璋大喜,賜詔獎勵慰勞,贊道:藍玉「吾之仲卿、藥師也「,並把藍玉比作漢代衛青、唐代李靖。班師回朝後,晉陞為涼國公。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後,又赴四川督修城池,其後的三年時間,又參與平定西南、西北叛亂。


皇親國戚 驕縱不法


藍玉四處征戰,又加上立功,開始有些飄逸,其橫暴貪婪的本性逐漸顯現出來。據記載,早在其平定雲南後,就不滿足於五百石的加薪,而去利用權勢,讓家人販賣私鹽,獲取高額暴利,朱元璋得知後,將販私鹽者處死,而藍玉因功在身,只是沒收了他的違法所得。不僅如此,藍玉還蓄養了許多庄奴、義子,乘勢橫行霸道。在強佔東昌民田後,曾被御史查問,藍玉大怒,反將御史趕走。


起初,朱元璋雖然專權,但念於藍玉軍功卓著,仍然對其優禮有加,並未過多干涉。其在征討北元期間,先是侵貪繳獲的北元物資,在回師路上又炫耀武力,夜抵喜峰關,因守關官員沒有及時開門,便炮轟邊關隘口,破門而入。種種霸道貪婪的行為,讓朱元璋對他心生不滿。後來,藍玉更是持功挾勢,強暴了軟禁中的北元太子妃,元妃羞愧自殺,其齷齪之舉後被人告發。據說,當初因其戰功顯赫,朱元璋其實封藍玉為梁國公,但因藍玉所犯的種種過失,就把「梁」字改為「涼」,還讓人把他這些過失刻在了世襲的憑證上,以警示他。但是藍玉作為武人,不思悔改,思想早就膨脹了,不僅不改正自己的偏失,還對於朱元璋給予太傅職位的封賞,不以為然,認為自己的功勛還不足以封太師嗎?據記載,朱元璋曾頒布了《武臣大誥》,作為《大誥》的第四部分,列舉種種不法案例來告誡武人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但藍玉顯然是不把這些律令要求放在眼裡。


不僅如此,藍玉的性格是強橫執拗,不善融通。他是常玉春的小舅子,常玉春的女兒又是太子朱標的妃子,藍玉自然也算得上是皇親國戚。正所謂樹大招風,作為一個武人,他跟統兵北疆的燕王朱棣的關係卻處理的很差。燕王朱棣對藍玉居功自傲的行為早就看不順眼,沒少在朱元璋面前吹風,說大將軍藍玉軍權在手,桀驁不馴,視地方官吏如草芥,已成尾大不掉之勢。而藍玉對燕王朱棣的這些言辭自然不滿,曾向外甥女婿太子朱標告過朱棣的狀,說他北征大漠時途經燕京,發現燕王在封國的舉動和禮儀待叢與皇帝無異,根本沒把太子朱標放在眼裡,建議他審慎預防。藍玉的這些話,自然也會傳到朱棣耳中,二人從此種下仇恨。而且後來也有研究觀點認為,燕王朱棣覬覦皇位已久,在太子朱標死後,更是利用朱元璋的猜忌心理挑唆其剷除功臣,為自己日後篡權作準備。


藍玉的飛揚跋扈,對於權力慾望極強的朱元璋自然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就逐漸疏遠了他,對於他的一些上奏建議,根本不予理睬,這讓藍玉是怏怏不樂。

橫遭滅門 藍黨之禍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八早朝結束後,錦衣衛都指揮使蔣瓛告發藍玉謀反,說其準備在皇帝外出藉田時兵變。大獄再興,藍玉當場被抓,打入牢中,二月初十就被誅殺了。而同案供出獄詞中也將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牽連了進去,一同被殺。酷刑之下,四面構陷,八方株連,到當年的五月初一,整個藍玉案已經殺掉了一個公爵、十三個侯爵、兩個伯爵,京城各軍府、衛所的中高級將領基本殺光,免死鐵券也無法救命。因為,根據明朝律令,謀反之罪是殺一人誅一族,牽連蔓引被殺者達一萬五千餘人(也有說達到兩萬人的),歷史上稱為「藍黨之禍」。 後來,朱元璋命人把重要人犯的口供編輯在一起,定名為《逆臣錄》,親自作序,刊布全國。藍玉的人皮也被剝了下來,傳示各省,後蜀王朱椿(藍玉之女是朱椿的王妃)奏請將人皮供奉在成都,直到明末。



皇權與將權之爭


對於朱元璋屠殺功臣的行為,後世很多學界人士進行過分析。有認為是淮西集團與浙東集團間,文人與武人間派系之爭的結果;有人說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結果;也有觀點認為是皇室政治鬥爭的結果。這些說法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完整。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支柱,朱元璋肯定清楚這些功臣勛貴們的所作所為,但動輒以謀反的罪名加以族誅,顯然是有所目的的,一方面要抓好軍隊建設,另一方面要對軍人集團有所防範。據記載,朱元璋早有規定「與我取城池的總兵官妻子,俱要在京城住坐,不許搬取出外」,也就是說將出征將官的妻兒子女作為了人質,不能離開京城,防止兵變。不僅如此,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發,朱元璋廢除丞相之位時,也把掌握軍權的大都督府廢掉了,掌握在自己手中。據不完全統計,朱元璋晚年利用各種血案殺人不下十萬數。藍玉案的發生,只不過是其對軍人集團發動的有計劃的清洗,尤其是太子朱標死後,為了大明江山的永續,必須預先消除隱患。從其結果來看,這其實還是皇權專制導致的。他雖然政績不輸歷朝,但所奉行的是以猛治國的方針,對功臣是刻薄寡恩,淫威濫殺,遭到後世多有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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