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70年到期後到底怎麼辦?商住和商鋪呢?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壹書生說房」(ID:yishusheng-fang),作者:葉書利,36氪經授權轉載
中國人購買的房屋,房子下面的土地是租用的,那麼期限到期後怎麼辦?這是幾乎關乎每個中國人的切身大事。
中國人購買的房屋,從產權的角度來說,地與房是分離的。具體來說,土地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個人則是以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向國家或集體租用的,而地上的房子則是屬於所有者的私人產權。
一般來說,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一句話:地是租賃的,而地上的房屋是私人的。
至於房屋下面的土地到期後怎麼辦?目前對於70年的商品房,已有了框架性的解決方案。
壹書生注意到,目前為止,有三處法律中存在相應的規定。
A,《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物權法的此處規定可分二塊來理解:
首先,70年的商品房,70年產權期限到期後,可自動續期。但續期時到底是免費續期還是繳費續期,無明確規定,因此留下了法律的空白。
其次,非70年產權的商住、商鋪等,產權期限到期後如何走向,「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目前沒有其他法律對此作出了規定,因此目前仍是一個待解之謎。
B,《土地法》上對此進一步明確道:「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繼續交錢。」
也就是說,在物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道: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得交錢,但怎麼交,未有明確規定。
C,8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則對此作出了最新的解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也就是說,《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對此進一步明確道,70年的商品房產權期限到期後「自動續期」,但是「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到此可以明確的是,70年商品房的產權,至少在產權上基本上已「永久化」,只是還留下一個法律空白:「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實際上,這個已得到了央府高層的呼應。壹書生注意到,2017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中外記者採訪時,就對記者提出的「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問題時回復道:「房子70年產權可續期,無需申請,無前置條件!」
所以概括起來,目前有關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法律疑惑,可總結成兩個問題:
首先,70年的商品房,產權到期後可以續期,但續期時如何繳費,仍有待進一步的法律規定。但至少已可以續期了,所以相對地永久化了。
其次,非70年產權的商住、商鋪、工業用房等,仍未有明確規定。所以外界有銷售以混淆概念的方式向你宣傳「商住產權已永久化了」等,那絕對是騙人的,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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