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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龍哥的貢獻:讓我們看到正當防衛該有的樣子






文 | 武志紅






昨天,備受關注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有了結果,崑山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相繼發布通報,認定「白衣騎車男」

于海明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大快人心!終於有一件不窩心的事了!



相信很多人都是這種感覺,有網友甚至稱,這是很長時間來,聽到的第一個真正的好消息。




至少,在社會新聞層面上,是這樣子。




必須贊一下「崑山公安」的微博發布的「警方通報」,它理性、完整、公平而正義,讓我們看到了一次經典的正當防衛的判決。





(此為部分截圖




一個社會中,司法部門相當於體育場上的裁判,他們的裁決,將嚴重影響人們的心理和行為——壞的裁決,會導致壞的社會風氣,而好的裁決,則可以鼓勵好的社會風氣。



先給不太熟悉的朋友介紹一下龍哥案吧。




事情發生在8月27日晚上,基本邏輯如下:




等紅燈時,龍哥乘坐的寶馬車拐到了自行車道上,撞到了于海明的單車;




龍哥車上的一男一女先下車,把于海明的車架到路邊;



龍哥衝下車,打了于海明;




龍哥沖回車,拿出一把砍刀,連續用刀擊打于海明頸部、腰部和腿部;




這是一把關鍵的刀,必須要介紹一下。據通報,該刀「尖角雙面開刃,全長59厘米,其中刀身長43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



喝了酒的龍哥沒拿好這把刀,甩脫到路上;




龍哥和于海明都跑去搶刀,于海明搶到,然後連續砍刺了龍哥;




龍哥仍念念有詞,被猛砍後,跑向寶馬車;




于海明追砍,其中刀也曾脫手,拿起來繼續追龍哥,之所以說是拿,是因為按說很有經驗的龍哥沒有回搶;




追砍中,一刀砍到龍哥身上,一刀砍到寶馬車上;




龍哥倒在路邊,于海明不再追趕,進到寶馬車裡,拿了龍哥的手機;




警方到後,于海明將刀和龍哥手機交給警方。



還需要介紹的是,于海明一位同事在臨近,是他報的警。






再交代一下倆人的背景:




龍哥,大名劉海龍,甘肅慶陽市鎮原縣人,身高約165,1982年生,在北京蹲過號子,後轉到崑山混江湖,人生的後18年,有一半時間蹲監獄,典型的混混,罪名五花八門,多次是因為傷人。




白衣騎車男于海明,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人,身高約180,在一家酒店的工程部工作,兢兢業業,15歲的兒子患有癌症。




兩個西北人,到了江南,碰撞出一件轟動全國的事情,令人感慨。




文中我一直稱劉海龍為龍哥,這既是江湖上的人對他的稱呼,也是我願意這樣稱呼他,他和那把刀一樣,給中國社會做了巨大貢獻。




一個社會混混,整天強身健體,手裡拿一把刀去砍人,卻被反殺,這件事反差太大,因此有了戲劇性,並且,他先違反交通規則,先打人,先拿刀,先砍人,還一身案底……錯得、渣得乾乾淨淨,你想為他辯護都很難。




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貢獻出了一個難得而經典的正當防衛案例。




希望這樣的裁決能成為一個典範。




說是經典的正當防衛案例,這很好理解,但為什麼說難得呢?




因為在中國,能被判為正當防衛,實在是太難了。




有數據為證。一個統計顯示,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刑事案件有12346起,最終認定正當防衛的有16例。




這一比例是萬分之十三。







另外一個某地司法機構的微博,在崑山案發生後,也發布了自己的一個統計數字,比這個數字好一些,但也低得嚇人。




懂得中國法律的該微博博主稱,

正當防衛的正確姿勢是逃跑,因為只要你反擊,就很難被判正當防衛。




這也符合我們對個案的印象。在我的記憶中,有兩個非常誇張的判決。




一個是,一農村,一混混闖進別人家裡,強姦女主人,女主人反抗中,把該混混的生殖器弄成重傷——這個犯罪工具嚴重殘疾了,當地司法部門居然判這位女子防衛過當,並要賠給該混混治療費。




另一個是,一會所,一醉酒男要強姦一女士,強姦過程中,被女士的朋友趕走,並打了他,該男在繼續鬧事過程中,女士的朋友沒和他有身體接觸,他不小心從高處掉下摔死了,然後女士的朋友們被判有罪,且要賠償。




這兩個案子的判決,太誇張,太窩心,太反人性!




類似這種判決非常之多,我一直都非常關注社會新聞,在我記憶中,能符合人性地被判決為正當防衛的個案,我都沒什麼印象。




所以說,龍哥案多麼難得,龍哥的貢獻簡直是太大了,稱他一聲龍哥,是應該的。




昨天還有一個熱點新聞是,成都一公交車上,三位看著五十來歲的男子,摸女孩屁股,女孩反抗,他們言語侮辱,一小夥子為女孩說話,遭三個男人圍毆成腦震蕩。








這件事的視頻被放到了網上,(現在錄視頻太方便了,所以我們太容易看到事情原貌,而不再是各執一詞的「羅生門」了。當然,惡意剪輯的除外。),很多人義憤填膺地說,為什麼只有女人在維護那個小夥子,其他男人幹什麼去了,這車上沒有男人嗎!




那三個老男人看上去並不強壯,我相信,車上的其他男人中,會有不少人想去幫忙的,畢竟很多人由衷地想去做一個好人。




但是,也許他們心中有個「

內在的司法部門

」,也即超我,這在告訴他們,如果上去,那很容易是發生打鬥,而這一般都會被判為雙方鬥毆,而不容易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葫蘆僧判葫蘆案,各打五十大板……這種和稀泥的邏輯,實際上不僅在司法機構可以看到,在我們的家庭和社會其他地方,一樣可以看到。




有多少人有這種記憶:

你和其他人發生打鬥,權威人物,如你家長或老師或其他人,上來不分青紅皂白先揍你一頓,而且事後即便弄清楚了你是對的,他們也絕不會有一句道歉。




今天剛剛看到另一事件是,河南一高中宿舍,四名男生圍毆一男生。




這明明是校園霸凌好吧,但學校政務處的通告中,這件事被稱為是「打架」,說「賈某、劉某、蘇某某、韓某四位同學與潘某在寢室打架」,給予「勸退」。





(這個視頻可以在微博上看到)




這就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其中邏輯,我分析大概是:




老子不管你們誰對說錯,我不在乎這個,我在乎的是,你給我添了麻煩,所以要給你們同樣的懲罰,以後記住,誰都不要惹事!




弗洛伊德說本我、超我和自我,我則說,太多人的人格結構,是全能自戀性的本我、絕對禁止性的超我和軟塌塌的自我。




龍哥是全能自戀性的本我,他想為所欲為,所以紅燈亮時,不想等,而想拐到單車道上,當撞到了于海明的單車後,他不覺得自己錯了,而只是有了自戀性暴怒,覺得他傷害了自己的神一般的全能感,然後要去懲罰對方。




但是,他只有165,而對方是180,估計是他打對方時自慚形穢,然後回車裡拿了刀。




可是,拿刀子都干不過人家,還被反殺。




人一追求全能感,就容易被打臉。龍哥的故事,證明了這一點。




正當防衛的判例之所以少,則可以理解為,這是權威機構的「絕對禁止性超我」的表現。




就像中國式父母、老師和學校領導一樣,人們不願意費心去仔細分辨對與錯、善與惡,並懲惡揚善,這些權威更不喜歡的是,你們這幫傢伙,怎麼老給我添亂,所以一併都懲罰了。







有人認為,司法部門在故意打壓好人,我倒不覺得,畢竟龍哥這18年,有一半時間蹲在監獄裡。




作為無權無勢的普通人,也要試著去分辨其中細膩的差異,而不是抱著最簡單的道德觀,對司法部門進行徹底妖魔化的理解,當這樣做時,作為批評者,你可能也是在扮演「絕對禁止性超我」的角色。




即,我不管你是怎樣的,不管你怎麼做,我都能挑出刺來,你就是錯的,你永遠都是錯的!




感謝龍哥,感謝崑山市警方和檢察院,為我們貢獻了一個正當防衛的經典裁決,希望這能成為一個典範,給好人以鼓勵和支持,讓他們可以有底氣地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以及社會和國家。





作者介紹:武志紅,資深心理諮詢師,心理學作家。著有暢銷書《為何家會傷人》、《為何愛會傷人》等。微博:@武志紅;微信公眾號:武志紅(wzhx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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