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論寫作
李笠翁在《閑情偶寄》里說「場中作文,有倒騙主司人彀之法。開卷之初,當有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此一法也。終篇之際,當以媚語攝魂,使之執卷流連,若難送別,此一法也。」又要驚人,眩人,又要哄人,媚人,穩住了人,似乎是近於妻婦之道。由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討論討論作者與讀者的關係。西方有這麼一句成語:「詩人向他自己說話,被世人偷聽了去。」詩人之寫詩,純粹出於自然,腦子裡決不能有旁人的存在。可是一方面我們的學校教育卻極力的警告我們,作文的時候最忌自說自話,時時刻刻都得顧及讀者的反應。這樣究竟較為安全,除非我們確實知道自己是例外的曠世奇才。
要迎合讀書的心理,辦法不外這兩條:(一)說人家所要說的,(二)說人家所要聽的。說人家所要說的,是代群眾訴冤出氣,弄得好,不難一唱百和。可是一般輿論對於左翼文學有一點常表不滿,那就是「診脈不開方」。逼急了,開個方子,不外乎階級鬥爭的大屠殺。現在的知識分子之談意識形態,正如某一時期的士大夫談禪一般,不一定懂,可是人人會說,說得多而且精彩。女人很少有犯這毛病的,這可以說是「男人病」的一種,我在這裡不打算多說了。
退一步想,專門描寫生活困難吧。固然,大家都抱怨著這日子不容易過,可是你一味的說怎麼苦怎麼苦,還有更苦的人說:「這算得了什麼?」比較富裕的人也自感到不快,因為你堵住了他的嘴,使他無從訴苦了。
那麼,說人家所要聽的吧。大家願意聽些什麼呢?越軟性越好——換言之,越穢褻越好么?這是一個很普通的錯誤觀念。我們拿《紅樓夢》與《金瓶梅》來打比吧。拋開二者的文學價值不講——大眾的取捨並不是完全基於文學價值的——何以《紅樓夢》比較通俗得多,只聽見有熟讀《紅樓夢》的,而不大有熟讀《金瓶梅》的?但看今日銷路廣的小說,家傳戶誦的也不是「香艷熱情」的而是那溫婉、感傷,小市民道德的愛情故事。所以穢褻不穢褻這一層倒是不成問題的。
低級趣味不得與色情趣味混作一談,可是在廣大的人群中,低級趣味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文章是寫給大家看的,單靠一兩個知音,你看我的,我看你的,究竟不行。要爭取眾多的讀者,就得注意到群眾興趣範圍的限制。
作者們感到曲高和寡的苦悶,有意的去迎合低級趣味。存心迎合低級趣味的人,多半是自處甚高,不把讀者看在眼裡,這就種下了失敗的根。既不相信他們那一套,又要利用他們那一套為號召,結果是有他們的淺薄而沒有他們的真摯。讀者們不是傻子,很快地就覺得了。
要低級趣味,非得從裡面打出來。我們不必把人我之間划上這麼清楚的界限。我們自己也喜歡看張恨水的小說,也喜歡聽明皇的秘史。將自己歸人讀者群中去,自然知道他們所要的是什麼。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此外再多給他們一點別的——作者有什麼可給的,就拿出來,用不著扭捏地說:「恐伯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
「那不過是推誘。作者可以盡量給他所能給的,讀者盡量拿他所能拿的。
像《紅樓夢》,大多數人於一生之中總看過好幾遍。就我自己說,八歲的時候第一次讀到,只看見一點熱鬧,以後每隔三四年讀一次,逐漸得到人物故事的輪廓、風格、筆觸,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現在再看,只看見人與人之間感應的煩惱。——個人的欣賞能力有限,而《紅樓夢》永遠是「要一奉十」的「要一奉十」不過是一種理想,一種標準。我們還是實際化一點,談談寫小說的甘苦吧。小說,如果想引人哭,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若能夠痛痛快快哭一場,倒又好了。無奈我所寫的悲哀往往是屬於「如匪浣衣」的一種。(拙作《傾城之戀》的背景即是取材於《柏舟》那首詩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據……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艦閔既多,受侮不少。……日居月諸,胡選而微?心之憂矣,如匪浣衣。靜言思之,不能奮飛。「如匪浣衣」那一個譬喻,我尤其喜歡。堆在盆邊的臟衣服的氣味,恐怕不是男性讀者們所能領略的吧?那種雜亂不潔的,壅塞的憂傷,江南的人有一句話可以形容:「心裡很『霧數』。」「霧數」二字,國語里似乎沒有相等的名詞。
※狄更斯:最好的禮貌是不要多管閑事
※卓別林:人生近看是悲劇,遠看是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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