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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納妾制度:妻為何叫娶?妾為何叫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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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可以三妻四妾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納妾?妾的地位是怎樣的?男子可以隨便納妾嗎?納妾需要經過誰的同意?在中國,妾的出現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時期。以後,隨著階級名分制越來越趨向規範、嚴格,作為夫妻關係中妾的奴屬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國最後一個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斷流入、傳播,與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納妾制,遭到人們的譴責,這才趨向沒落。


一、妾的發展歷史


妾又稱「側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種類似婚姻契約而形成,為正妻之外具有類似婚姻關係的女性。中國古代的納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隨著原始社會的夫權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如我國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現了丈夫與妻妾合葬的現象。中國有句古話:「三宮、六院、七十二妃」,說的就是中國皇帝的納妾現象。傳說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滅六國後,曾將原六國宮中與各地挑選出來的佳麗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宮中。到了漢朝,漢元帝寵幸3000宮人,東漢桓帝蓄美5000。到了晉炎帝時,後宮美女竟然超過了1萬人。隋場帝的後宮雖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宮,宮女人數也超過1萬。最高記錄的保持者還要數唐明皇李隆基,當時從都城皇宮到各地行宮的宮女人數竟達萬之眾。



宋代以後,帝王們的後宮妃妾開始減少。這並非說明帝王們不再好色,而是他們較以前的帝王們更務實了。據紀曉嵐記載:明代熹宗在天啟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選撥了5000名年少美女進京面試,第一關為檢驗形體,只有1000人過關,有4000名佳麗被淘汰,第二關檢驗「私處」,結果只有300人過關,第三關進宮「實習」,一個月後,只有50人被封妃繽,方能得到皇帝的寵幸。


除了帝王廣納天下美色之外,中國古代的民間也是納妾成風。如《紅樓夢》中的平兒、香菱都屬於小妾。就連以剛正不阿著稱的海瑞,也在年過花甲之時,買了兩個年輕的小妾,以至妻妾爭寵,導致兩妾同時自殺。「舉杯邀明月,低頭思故鄉」這樣的佳句已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唐代大詩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執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風流調悅,洒脫不群,酒色二品最為鍾情。據考證,李白不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難以計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詩句中充分表現過,如「余亦如流萍,隨波樂休明。自有兩少妾,雙騎駿馬行」等。清末紅頂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還明文規定:凡男子年滿40而無後嗣者,得納妾。這是因為中國有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訓,娶上幾個小老婆,都是為了給祖宗延續香火。這也給中國古代男子納妾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註腳,使納妾變成了一種堂而皇之的行為。當然,納妾現象只是體現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貧苦百姓一日三餐尚無著落,又何談三妻四妾、「雙騎駿馬行」呢?在封建統治時代,一邊是「朱門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邊則是「路有凍死骨」,一生無力娶妻,孤獨而亡。所以這裡可以看到,納妾只是少數人的特權,而對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來說是不能納妾的。


那麼就是在少數可以納妾的人中間,在古代社會的前期,也是有明顯的等級之分。而且有關的朝代,還規定了官員納妾的數目。比如說按照西晉的制度,西晉曾經發佈過命令,它規定,王公一級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級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員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員置妾三人,五品、六品兩個人,七品、八品只能納一個妾。再比如唐《六典》規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規定,在唐朝親王的妾的數目是十二個,郡王以及一品官十個,二品官八個,三品官六個,四品官四個,五品個三個等等。那麼這些妾都是國家承認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號,一定的特權的。



按照明朝的規定,從明朝的《萬曆會典》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它有這樣的規定,它規定親王可以納妾十個,而郡王在結婚之後,如果二十五歲還不生育,可以納妾兩個,如果三十歲還不生育,可以再納兩個,也就是郡王一級納妾四人,到此為止,另外不同級別的,它也有不同的規定,至於民間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只有到了四十歲無子,才可以納妾。娶妻納妾,妻,為何叫娶?妾,為何叫納?這一娶一納反映了古代封建社會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


看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作為封建社會具有代表性的官員府第的賈府就有著等級森嚴的妻妾制度。在賈府,妻子可以當家作主,料理財政,而妾室只是主人洩慾和生兒育女的工具。因此妻子就尊稱為夫人,而妾室只能呼之為姨娘。妻子在府中是主子,而姨娘只能算半個主子,因為姨娘在夫人面前就是奴才,只有在奴才面前才算主子。所以就連她們生的孩子也不一樣,夫人生的孩子叫做嫡出,而姨娘生的叫做庶出;嫡出的自然高貴無比,而庶出的也就自然低人一等。


其實,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而這一制度,自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古代社會的妻妾制度是一種極其缺乏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人群。當然,中國古人很早就對這種殘酷的妻妾制度提出過異議。眾所周知的《易經》中就說過:「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張,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妻妾制度不僅依然存在,而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許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話並不確切。中國古代向來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什麼「制」的話,那就只能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國遠古氏族社會時期,有出現了「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他們在迎娶妻子時候,女方的家裡還必須陪嫁一定數量的女性,陪嫁給氏族首領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



在後來的社會中,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作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被稱為《春秋》三傳之一的《穀梁傳》中說:「毋為妾為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時期,更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後照樣得離異。古代範文《匯苑》中也說:「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而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禮記》則說得更為清楚:「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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