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解讀古代結婚法定年齡

解讀古代結婚法定年齡

原標題:解讀古代結婚法定年齡


  在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的就是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但實際上,古代男女之間的交往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樣封閉。先秦時,官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對。如果到時有人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仲春會為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一個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曆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了仲春會的影響。


除了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七夕節」,被現代男女戲稱為「中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說,古代人為單身男女的婚配也想了不少法子,這對解決「剩男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古代人認為 「男有室,女有家」後,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周代,已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官方議程,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古代對於適齡男女婚嫁問題,亦制定了相關法令: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處罰的。譬如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裡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是有女兒15歲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唐朝對於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問題。

周末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山西農民報 的精彩文章:

美國研發VR養雞技術

TAG:山西農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