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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作家稿酬為何一度越來越少?

來源|《讀書文摘》 2010年12期

作者|陳明遠

原題《新中國早期的稿酬問題》

老舍

辛亥革命勝利以後,文化人不再受朝廷或官僚的豢養,成了自由職業者,逐漸獲得了經濟獨立。書籍、報刊作為商品進入了文化市場,出版者發行書報可以賺錢;作者按勞取酬,獲得版稅或稿酬,更是理所當然。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實行了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制度,但其間幾經反覆,稿酬一降再降,到"文革"期間降到了零。

建國初期的"高薪階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20世紀50年代的稿酬並不算低。當時職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新幣),而一部長篇小說卻能得稿費數千元。就是萬字左右的論文亦能得200元(合今2000元)。當時有個口號——「一本書主義」;無論這口號來自老前輩丁玲還是初生牛犢劉紹棠,總之他們當時都屬於"高薪階層"而遭人眼紅。

老舍、張恨水、艾青、吳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買下了自家的四合院(價格大約都為一萬多元新人民幣)。趙樹理是來自解放區的「土包子」文化人,進京後也頗具大家風度。他用稿費一萬多元買了一處挺大的四合院,後見中國文聯機關用房緊張,就把大院給公家用,換了一處小院;以後離開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連小院也無償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費收入解決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初定國營出版業的書籍稿酬支付辦法

1950年4月1日成立了新華書店總管理處,隸屬於出版總署(署長鬍愈之),是一個綜合經營出版、印刷、發行的業務機構。

當時的出版總署副署長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是葉聖陶先生。1950年4月25日《葉聖陶日記》中載:「驅車至玉華台。新華書店總管理處宴請文藝界同人,商談書稿報酬辦法。愈之、洛峰均主張報酬不全據書籍之銷數,擬取消從前之版稅制,而易之以定期致酬制。雁冰、周揚、艾青諸位皆以為不甚妥。辦法還得重加擬議。9時散。」

可見,是否繼續採用版稅制,當時反覆斟酌研討過。

1950年9月,在北京召開了第一屆全國出版會議。這次會議初步擬訂了新中國的稿酬制度。決議中指出:"稿酬辦法應在兼顧著作家、讀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則下,與著作家協商決定;為尊重著作家的權益,原則上不應採取買斷著作權的辦法,計算稿酬的標準,原則上應根據著作物的性質、質量、字數及印數。"

當時,新華書店總管理處執行的第一個國營出版業的書籍稿酬辦法,共11條。規定圖書稿酬分定期稿酬和定量稿酬兩種。書稿致酬,不論甲種乙種都按照千字計算(詩歌以每20行作為1000字)。

學習蘇聯"印數定額"制

從1953年起,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口徑,把蘇聯的稿酬制度照搬過來,明確不採用"版稅制",而制訂了"印數定額制"的付酬標準。

當時規定的"基本稿酬"原則是這樣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數(或詩歌的行數)或著作頁為計算單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詩行(如10行,20行)或一個著作頁為計算單位,付給作者若干報酬。通常計算標準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幣6萬-18萬元(新人民幣6-18元、合今60-180元),翻譯稿每千字4萬-13萬元(合今40-130元)。

當時老人民幣1萬元(新人民幣1元)的購買力,約合1997年人民幣10-12元;國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應的印數定額,向作者付酬。

什麼是「印數定額」呢?圖書由國家出版時,根據不同作品的具體情況,訂出每印一萬(或二萬、三萬冊),作為一個"定額"。一般是發行面寬的作品,如小說散文類的暢銷書,"定額"就大;發行面窄的作品,如學術理論專著的"定額"就小。

1953年國家規定:1至4個定額,每個定額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給。從第5、第6個定額以後,每個定額按基本稿酬的80%付給。遞減至第13個定額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計算,付給作者稿酬。

這種"按基本稿酬加印數定額付酬"的辦法,如一部20萬字的書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幣15萬元的平均標準計算,基本稿酬為舊幣3000萬元(合今3萬元);通常以1萬冊為一個"定額"。若印2萬冊,作者可得稿酬6000萬元(合今6萬元);若印4萬冊,付酬12000萬元(合今12萬元),約相當於當時一級教授(月薪約300萬元)三年半的工資。

「印數定額」制不盡合理

1954年9月,出版總署撤消,這一攤工作併入文化部。胡愈之調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舊歸他主管。1957年又反覆討論稿酬制度問題。

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陳原副局長認為:「印數定額」制不盡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劇作,共60萬字,才得稿費11000元(合今11萬元),因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說《迎春曲》,僅20萬字,因為印得多,也得稿費11000元。

社會科學書籍也有同樣現象,如《怎樣學習經濟建設常識讀本》一書,僅5萬多字,因為印了150萬冊,編者拿到稿費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國侵華史》,兩卷共60萬字(為前者字數的12倍),但因為印數少,所得稿費不過7000元。

陳原認為:書籍印數多少不能完全說明作者所花的勞動力和書籍的質量。但現行稿酬制度卻主要按印數定額計酬,雖有遞減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結果仍造成極不合理的現象。

陳原在分析了現行稿酬之不合理處之後,他又說:"社會上有人認為現在的稿酬比不上從前,這是一種誤會或者是一種錯覺。拿現行的稿酬比抗戰前的買稿,現在稿費是高了(每圓=3元)。比抗戰的買稿,也高了(那時作家的口號是:爭取"斗米千字")許多。從前的抽版稅,付給作者的版稅率不超過10%-15%,但目前稿費佔總定價往往在10%以上:人民出版社14.9%,文學出版社15.6%,科學出版社平均23%,解放後一般印數都超過戰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過去大為提高。"

按上述三個出版社不完全的統計,各社幾年來出過大約700位著譯者的書稿,其中,拿到稿費1萬元(合今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文學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漢、曹禺、艾青等47人,佔6.7%;社會科學家范文瀾、翦伯贊等2l人,佔3%;自然科學家10人,佔1.5%。這些是稿費特多的著譯者。

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學出版社出版四種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約3000元(合今人民幣3萬元),如果加上重印書籍及發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達到大學教授的水平。

但是若從書籍的版稅標準來看,30年代作者版稅率為15%-20%,40年代付給作者的版稅率不超過10%-15%;所以,按照版稅計算的50年代稿酬,略高於40年代,而低於30年代。巴金、冰心、艾青等老作家從自己親身的經歷,當然是希望恢復"版稅制"的。

「為三萬元而奮鬥」成了劉紹棠的罪狀

劉紹棠

1952年,北京通縣16歲的劉紹棠發表小說《青枝綠葉》,不僅被《新華月報》文藝版轉載,還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葉聖陶先生推崇,編入高中語文教材第三冊;1953年入黨,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說集《青枝綠葉》;1954年,劉紹棠剛滿18歲,就出版了第二本小說集《山楂村的歌聲》,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學中文系。真可謂春風得意!

劉紹棠的朋友從維熙後來回憶說:"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劉和我不拿工資靠稿費生活。有一次在閑談中,我和他都深感一邊寫作,一邊還要考慮飯碗,心神很不安定。劉說如果能有三萬元的存款當後盾,利息夠吃飯穿衣的,心就能踏實下來,有條件去長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裡總有後顧之憂,影響寫作的精雕細刻。"當時報道這個會議的記者,以《從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為題,把劉紹棠談及有三萬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寫作之說,聳人聽聞地變成了"劉紹棠揚言要為三萬元而奮鬥"。1957年10月17日,《人民日報》更發表評論員文章《從劉紹棠的墮落吸取教訓》,還說:"他在北京買了房子住下來做專業作家。"

事情是這樣的:1956年春,劉紹棠的妻子生了孩子,他就用稿費在中南海附近買了座小三合院。在"反右派運動"前,作家的稿費標準與當時的物價相比,還算高的。

劉紹棠說,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說集《青枝綠葉》,4萬字,每千字15元基本稿酬,印了6.3萬冊,3個定額,(相當於每千字45元),收入人民幣1800元(合今1萬8千元)。

加上短篇小說集《山楂村的歌聲》、中篇小說《運河的槳聲》、中篇小說《夏天》、短篇《瓜棚記》,僅僅這5本不厚的書,劉紹棠的收入達到18500元,合今18萬多元。那時北京的房子不貴。劉紹棠買的"三合院",住房五間,廚房一間,廁所一間,堆房二間,並有五棵棗樹、五棵槐樹,也不過2000元(合今人民幣2萬元)。這就是說,劉紹棠的一篇11萬字的中篇小說《夏天》,就可以買4座這樣的三合院。

當時,劉紹棠的長篇小說《金色的運河》已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廣告,定於國慶節出版,印數10萬冊,此書如果出版,可得稿費3.5萬元,合今35萬元。

這就是所謂「要為三萬元而奮鬥」!

上海文藝界的意見

當時文化人對於國家的新聞出版管理制度並不滿意。1957年4月底,中共上海市委召開了作家座談會。傅雷說,現在出版局認為稿費太高。這是出版業與作家的一個尖銳矛盾。解放前,是銷一本書,扣一份版稅。最近是根據固定印數拿錢。10萬字一本書一版定額為一萬冊,每千字10元,印一版,版稅是1000元。拿了1000元後,要出到一萬零一冊時,再有錢。一般創作,一年可二、三版,古典文學名著銷一萬冊要三、五年。再版無期,這種定額數是不合理的。

他又說,稿費標準也不能一般而定。編寫一本通俗讀物和花一二十年功夫才能完成的巨作,稿酬不能相差太近。作家再生產的過程是漫長的,不可能一本接一本地寫,有時候,一二十天寫不出一個字。同時,作家自己要有一定的特殊參考資料。所以現在稿費遞減率要改變,創作稿費到七版時稿酬打八折,翻譯第三版時打七折,這對花費過多勞動的人是不公平的。

「左傾」思潮影響,稿酬一降再降

但是,傅雷等作家的意見,絲毫沒有被接受。反而變本加厲地降低了稿酬。

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特別是1957年反右派鬥爭前後,對文化人開展拔「白旗」及批判「一本書主義」等政治運動,認為印數定額稿酬制度是形成高薪階層的基礎。到1958年9月,就停止使用這種付酬辦法。

1958年7月,文化部頒發《書籍稿酬暫行規定草案》才算是正式制定了統一的稿酬標準。當時的稿酬標準是:著作稿每千字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譯稿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比1953年的標準有所降低。

但是,新標準剛剛實行了3個月後,到1958年大躍進,由曹禺等幾位作家聯名發表文章,主動提出降低稿酬。冰心等人則提出取消個人工資,只靠稿酬生活。中國作家中只有巴金是不拿工資,只靠稿酬維持生活的。於是,文化部就在1958年10月10日發出《關於降低稿酬標準的通報》,提出:鑒於「過高的稿酬標準,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脫離工農群眾,對於繁榮創作並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報刊、出版社將稿酬按當時標準降低一半。

1958年10月,文化部頒發《關於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正式採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原則。

「基本稿酬」決定於稿件的質量和篇幅(字數、行數或頁數),不受印數的影響;一般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只計算基本稿酬。1958-1962年,基本稿酬的標準(以每千字計算):著作稿4-15元,翻譯稿3-10元。

「印數稿酬」專對書籍而言。在基本稿酬之外,再根據圖書的實際印數,按基本稿酬總額的百分比支付給作者報酬。1958-1961年,印數稿酬以千冊為計算單位,實行累計遞減的辦法。印1-5千冊,每千冊按基本稿酬的8%付給;如一部20萬字的書稿,印4萬冊,每千字以15元計算,則作者可得稿酬減少40%,只有7350元(約合今人民幣7萬元)。

1958年採用新的付酬制度,一方面減少了基本稿酬(比1957年平均降低20-30%),又在印數稿酬方面,採用遞減的辦法。作者所得稿酬,比印數定額辦法,明顯減少。

到1960年,稿酬問題再度被提出來了。1960年10月,中央批轉了《文化部黨組、中國作家協會黨組關於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請示報告》,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廢除版稅制(指「印數稿酬」和「定額稿酬」),同時對當時一部分完全靠稿費維持生活的作家一律實行工資制,稿費只作為生活的補助和鼓勵創作的一種次要因素。於是,只付一次稿費,辦法極其簡單。

隨著政治形勢的不斷左傾,「印數稿酬」又多次下降。

1961年4月,國家下令取消了印數稿酬,只付基本稿酬,付酬標準與1958年10月相同。1962年5月,在"三年嚴重災害困難時期"後的恢復階段,一度恢復了印數稿酬。

1964年「四清」運動開始,當年7月,再度宣布停止實行印數稿酬,稿酬標準維持每千字著作稿4-15元,翻譯稿每千字3-10元。

1966年1月,國家認為雖然取消了印數稿酬,但稿酬標準依然過高,又決定降低基本稿酬標準,減少50%;著作稿降為每千字2-8元,翻譯稿每千字1-5元。同年5月,再度取消了印數稿酬,只付基本稿酬。

「十年浩劫」即所謂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從1966年6月起,各出版單位自動取消稿酬。文章在報刊發表,或圖書出版,一律不付報酬。稿酬制度實際上被廢止。

(選自《知識分子與人民幣時代》/陳明遠 著/文匯出版社/2006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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