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宵禁史:從何時起,國人晚上出門不算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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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宵禁制度,綿延數千年,直到辛亥革命後,才被廢除。宵禁制度的存在,是各王朝管理社會的需要,在戰亂頻仍時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維護治安之用。但當社會進步時,這種制度也成了阻礙進步的枷鎖。
《水滸傳》中曾多次提及元宵佳節,月夜賞燈的盛景。城市中的上元節夜裡人頭攢動,車馬喧囂,也屢屢成為了梁山好漢搞事情的場所:
先有宋公明夜看小鰲山,被劉高陷害,引出了花榮、秦明和黃信一籌好漢大鬧清風寨;後有梁山人馬趁元宵節夜裡百姓賞燈城中無備,襲擊大名府,搭救玉麒麟;大聚義後,宋江一心招安,帶著眾心腹到東京探訪李師師,不想忍了一肚子鳥氣的黑旋風李逵狂性大作,殺將起來,將東京攪了個雞犬不寧,同樣是發生在元宵夜裡。
歷朝有宵禁制度,只有在諸如元宵節這樣的特殊日子裡,才允許普通百姓夜間出外走動。那麼,古代的宵禁制度從何時開始,又走過了怎樣的發展歷程呢?
宵禁的目的無非三點:
首先自然是防備盜賊,影視劇中常見的城中一隊隊巡夜的士卒,還有那些唱著「天乾物燥,小心火燭」的打更人並非虛構,是真實存在於歷史中。
倘若是戰爭時期,城外敵軍的探子或者奇襲部隊,也肯定是晚上進入城中。此外,災荒或者戰亂都會產生大批的流民,如果夜間城中無人防備,流民一股腦湧入,治安之混亂簡直不堪設想。有了負責宵禁的官吏時時探查,便能對上述情況起到一定的防禦作用。
宵禁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代,《周禮·秋官司寇》列出「司寤氏」一職位,並明確其職能:「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這便是最早專門負責夜禁事宜的相關職司的記載。
《史記》中寫到:飛將軍李廣喝酒喝到很晚,回去的路上走到霸陵亭,被霸陵尉攔下。李廣雖然自報家門,霸陵尉卻仍牛哄哄地說:「大將軍尚且不允許夜行,何況你呢?」李廣只好在亭子里挨了一宿。可見到了秦漢時期,夜禁制度已經頗為嚴格,就算是位高權重也不能逾矩。
盛唐雖然氣度恢弘,自由開放,但於宵禁一事卻沒有絲毫放鬆,反而更加嚴格和系統。
在唐代,鳴街鼓不僅是城門及宮門開啟或關閉的信號,也是百官上朝辦公的時鐘,同時又是夜禁開始與結束的標誌。在規範的宵禁管理制度下,白日的長安車水馬龍,是繁華的國際都市;當夜晚來臨,長安城便「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一派清冷寂寥了。
唐傳奇是中國相對早期的小說文學形式,字裡行間展開了一幅唐朝的市井生活畫卷,其敘事情節自然也受到當時社會制度的影響,其中宵禁便是一個重要且有趣的因素。
在唐傳奇中,常常涉及鬼怪神魔,而這些異時空的生物,在白天往往只是偶然現身於人們的生活,到了夜禁開始之後,街道上空無一人,白晝的花花世界此時便為這些「神鬼」所佔據。
小說《裴通遠》,講了家在崇賢里的主人公裴通遠的妻女,去通化門觀看唐憲宗的殯葬,至夜方歸。坐車到天門街時,夜鼓響起,母女兩人再往前行,遇到一位跟在車旁的白髮老嫗。一問之下,老嫗也住在崇賢里,母女兩人便邀老嫗她同行。不想老嫗在里門下了車後就消失不見,而與這位神秘老太同車的幾個女子竟相繼死去。
正是有了宵禁制度的潛在設置,才引發了陰陽兩界的時空轉換,令故事情節顯得緊張而又神秘。
宵禁制度發生鬆弛,是在晚唐和五代。
原本唐朝實行坊市制,「坊」是里巷的意思,多用於街巷的名稱;「市」是指聚集貨物,進行買賣或者貿易的場所。白居易詩中曾寫道:「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可見當時長安城有十二條大街,街道整體劃一,所以房屋結構像圍棋棋局。唐朝嚴格系統的宵禁制度,便是在坊市制基礎上形成。
安史之亂後,中央政府掌控力每況愈下,甚至演出了皇帝在兵亂中倉皇逃出都城的戲碼。憲宗、文宗和宣宗這樣的帝王,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內鬥宦官,外控藩鎮,以及防備吐蕃南詔這些虎視眈眈的鄰居,難以分出時間管理內政細務。坊市制越發難以維持,賣油的,賣點心的,賣小玩意兒的小店鋪便如同雨後春筍出現在這些坊區中。
《唐兩京城坊考》記載,長安南崇仁坊集市繁盛,「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屬於中國人的「夜市時代」就此到來。
北宋初創,便將宵禁制度的「一更」宵禁變為「三更」宵禁,一方面說明趙氏官家們統治變得人性化,另一方面也可見宋朝皇帝們的自信,認為在自己的統治下,擴大夜間的開放程度,並不會引起太大的治安問題。為了方便市民夜間貿易,汴京城門很晚才關,而城內卻無時間限制。
《東京夢華錄》記載,馬行街「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在潘樓街,「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物、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
可見大宋朝夜市空前之繁華。而到了上元節這一天,汴梁城中各處張燈結綵,人潮湧動,更盛於白晝。而像宋徽宗這樣愛玩的皇帝,則會在城門外專門設置的看位,夜間觀燈,與民同樂。
到了清兩朝,皇權制度森嚴,宵禁也「死灰復燃」。兩朝法律明文規定:
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禁的,笞打三十下。
如果是在京城違犯了夜禁的律法,則懲罰更為嚴酷。特殊情況下,只有疾病、生育以及死喪可以通行。但如此嚴格的宵禁制度,似乎並沒有起到多大的用處。
明末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利瑪竇中國札記》一書中寫道,中國「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定的間隔敲鑼,而且街道都有鐵柵並且上鎖。儘管如此,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夥。」此時中國之城市面貌,與兩宋時相比,不由令人嘆息。
北京街上的宵禁,直到晚清時還在實行。辛亥革命後,綿延數千年的宵禁制度才終告廢除。
宵禁的存在,在戰亂頻仍時確實可以起到一定的維護治安之用。但當經濟發展,商業社會需要前行之時,這種制度就不免成為了阻礙進步的枷鎖。制度本身無對錯,如何根據時代的發展需要採用相應的政策,才是為政者必須不斷思考的問題。
參考資料:曹勝高《論晚唐宵禁制度的鬆弛及其文化影響》、郭建《古代的宵禁制度》、駱彥寧《宋代夜間治安管理研究》、梅雪《唐代宵禁制度與唐傳奇的時空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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