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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世界不是造物主創造的?佛教是這樣辨析的……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二十八偈頌:

不生故無果,常我欲享果。

於境則恆散,彼執永不息。

首先我們要了解第二十七偈的道理。第二十七偈和第二十八偈這兩個偈頌是破除數論派。為什麼要破除數論派?因為要破除我執。什麼樣的我執呢?跟嗔恨心生起有關係的一種我執。

例如我們對某一個人生氣的時候,認為「有一個人在那裡」的我執。這個我執不一定要執著在自己身上,「那個人」、「這個人」,執著在別人身上也叫我執。這樣的我執當然是無明,也可以說它的想法不合理,但是數論派等外道認為我執是合理的。

我們破除我執的時候,看到有的人講我執是合理的——他的想法認為「我」是確實存在的,我們要破除這種宗義的說法,並透過它來破除我們自己內心的我執。

數論派的我執上面有兩個東西相連在一起,二十七偈里有講到,一個是「主物」,一個是「我」。數論派認為一切萬法主要是由這二者來安立而存在的:一個是「我」,一個是「主物」。有點像佛教,一個是「我」,一個是阿賴耶識。名言的「我」是存在的,還有阿賴耶識。這兩個是很重要的,(數論派)就有一點像這個樣子。

第二十八偈就要破除它講的這兩個——「主物」和「我」,前兩句破除「主物」,後兩句破除「我」。前兩句怎麼破「主物」呢?數論派認為「主物」是永不滅的,也可以說是恆時存在的一個常法,是整個萬法的造作者。如果這樣的話,怎麼破呢?

第二句「常我欲享果」,我不太清楚如石法師的翻譯,請你們看一下隆蓮法師的翻譯,跟藏文能對得起來。(隆蓮法師譯本)二十八偈第二句講到「彼時許生是何物」,這是什麼道理呢?就是你承許「主物」是一個常法,並且承許這個永恆存在的「主物」生一切萬法或者造作一切萬法,這是不可以的。這裡的「許」指的是數論派承許「主物」生萬法,這是不對的,因為哪裡有它生出來的物?

現在我們看如石法師翻譯的「常我欲享果」。「常」可以理解,「我」是不是講數論派所認為的由「主物」這個常法造一切萬法?這個想法不對。為什麼不對呢?如果看隆蓮法師翻譯的版本,就是因為「彼時許生是何物」,你許可由常法的「主物」來造作一切的萬法這個是不對的。

理由是什麼呢?理由就是前面一句「若不生者彼非有」。這是什麼意思呢?要生出來一個果的話,必須由它自己生,它自己是常法,不是所作性,或者它自己不是因緣而生的,那它就沒辦法生出來一個果。這裡講「若不生者」,意思是說「主物」是常法,如果它是常法,它就沒有生滅,所以它不是生。

如果它不是生的話,就不可以說它會生一個果出來,所以說「若不生者彼非有」。不生者沒辦法做到的,「彼」指的是一個果,這個果是不可能有的。故而,你承許「主物」生萬法怎麼可以呢?就是這個道理。

如石法師翻譯的也可以這麼理解,「不生故無果,常我欲享果」,你想一切的果由「主物」造出來的——這個想法不對,為什麼不對呢?因為這個法它自己不是生滅存在的話,它就沒辦法生一個果,所以「不生故無果」。

這兩句就等於破除「主物」。

下面是破除「我」。怎麼破除呢?第四句是所立法,第三句是理由。

先了解第四句「彼執永不息」。數論派就是講「我」嘛,有「我」的話,有一天它也會解脫嘛,數論派也是認同解脫的。這裡的「息」就是解脫的意思,有一天他對色、聲、香、味、觸的的貪心或者受用,對外面這些執著、享受完全都消失了,達到這樣一個境界。

如果依數論派對「我」的解釋而言,這樣的解脫境界是沒辦法出現的,所以就說「永不息」——所以你說的完全會熄滅這樣的解脫不可能會出現!理由是前面第三句「於境則恆散」,如果認為「我」是永恆存在的話,那麼心對色聲香味觸的對境就永遠處於散亂當中,或者是永遠處在互動當中,不會結束。

它對於「我」有一種解釋,是什麼呢?它是主張對外在的色聲香味觸永恆在互動,有這個主張的話就不可以說有一天能夠完全解脫。所以說它這個「有我」的主張是不對的,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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