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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事件:每個人,都是善惡同體的




來源:拾遺(ID:shiyi201633)







1






這兩天最火的事件,


當屬劉強東涉嫌強姦案。


此案曝光後,一些媒體和網民,


發出了這樣一種聲音:


「在最近發生的劉強東事件中,


很多人選擇性失憶了:


忘了劉強東『十大慈善家』的稱號,


忘了京東給16萬人提供的就業崗位,


忘了他捐贈億元助力養老、教育事業,


忘了滴滴事件時他站出來控訴的模樣,


……


現在對劉強東進行攻擊的人,


跟白眼狼有什麼區別?」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劉強東做過這麼多好事,


為什麼你們盯著他這點「污跡」不放?


劉強東行過這麼多善事,


難道還不能抵消他這點「過錯」嗎?






2






7月份,多位名人涉嫌性侵,



且有的名人已經承認性侵。

然後,也有很多人站出來呼籲:




「某某某雖然有性侵醜聞,


但他在科學圈/公益圈/XX圈,


還是做出了很大的成就,

我們不應抹殺他的貢獻,


應該寬容一下原諒一下,


不要把人家的事業給毀掉了。」







說這些話的意思就是:


看在人家做過很多貢獻的份上,


我們就不要追究他們的罪責了。




現在這種看法相當流行,


所以我想來談談

「功過相抵」

理論。






3






毛姆寫過一個短篇小說,


大概講了這麼一個事情:




一個慣犯死後接受審判,


審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


證人席上坐著一個偉岸老者。


加百列每宣讀一條罪狀,


老者就站起來為慣犯開脫罪責——比如,他第一次殺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妹妹。


最後,慣犯被判罰去地獄。


慣犯對判罰結果毫不意外,


他只是對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誰啊?」


老者說:「我是上帝。」


慣犯感嘆說:「那你為什麼不做審判官啊?」


老者說:「若我來做審判官,天下就無罪人了。」




這個故事是什麼意思?


倫理的歸倫理,法律的歸法律。


兩者不能互相干擾。






4




長久以來,


很多人都存在一個思維誤區,


認為如果一個人的功大於過,


那麼功過相抵之後,


這個人總體上來說還是個有功之人。


乍聽之下,這似乎很有道理——誰沒犯過錯呢?




可是冷靜想一想,


就會發現事情並沒這麼簡單。




如果功過可以相抵,


那這個社會就會徹底亂套:


我創造了1000萬財富,


那是不是就可以貪污100萬元?




我救了100個人的性命,


那是不是就可以殺死10個人?




我做了10件好事,


那是不是就可以強姦1個人?




大家心裡都在想:


「我做出了這麼多貢獻,


犯一點錯誤有什麼大不了。」




「反正功可抵過,我雖犯了錯誤,


但只要找個時間再補功就沒事了。」




看吧,如果功過可以相抵,


那整個國家和社會就崩潰了。









5






1938年,張自忠率部前往台兒庄,


參加大會戰,抗擊日軍。


部隊行軍中,一老鄉哭著追了上來,


「一個軍官強姦了我16歲的女兒。」




張自忠一聽,大怒。


一查,強姦者乃警衛營長孫二勇。




軍法官偷問張自忠:「如何處理?」


張自忠斬釘截鐵:「按軍法,槍斃。」


副軍長求情:「留他一命吧,畢竟他救過你!」




孫二勇曾數次立下大功。


他是張自忠手下大刀隊隊員,


喜峰口長城上,


他砍下了15名鬼子的腦袋。




「七七事變」中,


他率一個半連扼守盧溝橋,


與日軍一個旅團搏殺,


橋不動,他也不動。




張自忠代理北平市長,遇刺殺,


他用身子替張自忠擋了三顆子彈。




但張自忠還是堅決地說:「去執行吧!」


一聲槍響,張自忠紅了眼睛:


「怨我,怨我平時沒教好你們。」




哪知孫二勇竟然僥倖沒死,


20天後,他一瘸一拐追上部隊。


張自忠吩咐:「給他換身衣服,弄點吃的。「




然後,他召開幹部大會。


會上,他宣布:「再斃!」


行刑前,他跟孫二勇說:


「你就放心走吧!我會替你多殺幾個鬼子!」


一聲槍響,張自忠淚灑衣襟。




功過對比,是我們的一種習慣,


常有「三七開」「五五開」「功大於過」「功不抵過」之類的定性。


這種功過比較的辯證法,


用在歷史人物的評價上是可以的。


但一旦涉及到違法亂紀,


過與功就不能糾纏在一起進行對比,


過就是過,功就是功,


兩者不能混淆起來進行價值排序。




無論曾經立下多大的功勞,


都不能成為做壞事的借口。









6






從劉強東事件延伸出來,


我再講一個有趣的心理現象——

道德許可效應。


這個效應是心理學家莫林和米勒提出的。




莫林和米勒曾經做過一個實驗:


讓兩組學生分別接受兩個命題。


第一組學生接受的命題是:大多數女人都不聰明,更適合在家看孩子,而不是出來工作。


學生立馬提出抗議:「這是性別歧視。」


第二組學生接受的命題是:有些女人真的不聰明,更適合在家看孩子。


接受命題的學生態度都比較緩和。




接下來,莫林和米勒讓這兩組人去當招聘考官——判斷應聘者是否適合某高層職位。


這幾份工作所處行業,


一直是男性主導的,


比如建築業和金融業。




實驗結果讓人大吃一驚:


剛剛強烈反對性別歧視的第一組學生,


反而更傾向於選擇男性來擔任這些職務。




而剛剛態度緩和的第二組學生,


對男女應聘者反而做到了公平公正。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莫林和米勒說:「那些明確反對過性別歧視的學生,便認為自己不是一個有性別歧視的人了,所以便獲得了一種道德許可——做什麼都不帶性別歧視,於是便為所欲為的任性發揮。」




這就是著名的「道德執照效應」:




當一個人覺得自己行了善事之後,


他就會獲得一種道德優越感,


彷彿取得了一種「道德許可證」——


我可以心安理得的地放縱一下自己。









7






這種道德許可效應,

在我們生活中無處不在。




「我這周鍛煉了三次,必須吃一塊提拉米蘇獎勵自己。」


「我已經學習很長時間了,今天要看電視好好休息下。」


「我這周都沒有出去吃飯,應該買件衣服犒賞自己。」


「我剛才給了乞丐幾塊錢,現在闖下紅燈有什麼關係。」




莫林和米勒在研究中發現:


和那些記不起自己做過善事的人相比,


清楚記得自己行善經歷的人,


在慈善活動中會少捐60%。




為了彌補家裡用電消耗的碳能源,


有的家庭會多花250美元栽一棵樹,


但這種栽樹家庭平均所消耗的能源,


竟然比不栽樹家庭高了10%。




莫林和米勒總結說:


「道德許可是個詭異的陷阱,


當我們做了「好事」之後,


會自我感覺良好,


從而允許自己犯錯或者作惡。」









8






去年,我們小區有個人被抓了。


他是一家國企的老總,


非常有能力的一個人。


他接手國企的時候,


企業深陷泥潭,虧損數億。




他接手6年後,


企業不僅還清了債務,


還掙回了十幾億利潤。




去年,他被抓的時候,


覺得自己實在超級委屈:


「沒有我,哪有企業現在。


我為企業賺了十幾億,


吃回扣200萬怎麼了?」




這幾年反腐案中,有一個現象非常突出——能人腐敗。


為什麼這麼多能人倒在了貪腐路上?


很多都是因為道德許可效應。




我立下了這麼多功勞,


受點賄不是理所當然嗎?


我做出了這麼多貢獻,


養個女人有什麼大不了?




「我已經做了這麼多好事,應該得到一點獎勵。」







這種道德許可產生的補償效應,


常常會使我們墮落。


當我們覺得自己品德高尚時,


往往會更快地通向罪惡。






9






劉強東事件曝光後,


很多自媒體和網民站出來說:




「劉強東行過這麼多善,怎麼可能去作惡?」


「劉強東這麼勵志的人,怎麼可能去強姦?」


「劉強東這麼有錢有地位,什麼樣的女人睡不到,還用去強姦嗎?」


「我不信劉強東會做出這等荒唐事,一定是有人陷害他。」




劉強東有沒有性侵我不知道,


這個還是交給法院去判定吧。




我只是想說:


千萬不要以為好人就不會作惡,


其實,好人是很容易作惡的。




主持人柴靜有句話說得好:




「電視節目習慣把一個人塑造為好人,


另一個是壞人,


實際這個世上沒有好人和壞人,


只有做了好事的人,

和做了壞事的人。」




人啊,都是善惡同體的!





本文轉載自「拾遺」(ID:shiyi201633)。一個有趣、有品、有態度的文化生活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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