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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苟且地約會了學生,又逃脫了性騷擾警察的制裁

內容來源: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

按:托尼·朱特於2010年去世。這幾年,他的書在國內陸續有譯介和出版。《戰後歐洲史》《責任的重負》《未竟的往昔》《沉痾遍地》《事實改變之後》……

在全球風生水起的反對性騷擾的運動和呼聲,在托尼·朱特的時代,同樣頗具影響力。上世紀90年代,作為一個從大西洋彼岸登陸美國的知識分子,托尼·朱特對於美國大學防範性騷擾的規範懷有微妙而複雜的抗拒心理,《女孩,女孩,女孩》這篇文章,回憶了他本人的成長背景,也談起了他在當時在具體規範底下是如何做出選擇和行動的。在而今,反性騷擾運動波及全球很多領域的情況下,很多知識分子選擇了沉默,朱特的陳述,或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展現知識分子對於所謂「政治正確」的個人態度。

托尼·朱特(Tony Judt,1948-2010)

女孩,女孩,女孩


1992年,我在紐約大學歷史系當系主任——是系中唯一一個60歲以下的單身男性。「錦上添花」的是:大學性騷擾舉報中心的地址和電話就赫然印在我辦公室門外的公告板上。歷史學是一個女學生越來越多的專業,系學生會時刻準備打擊任何帶有性別歧視——或其他更惡劣的——意味的言行。肢體接觸即構成惡意企圖,關上辦公室的門就足以定罪了。

我上任後不久,一個二年級研究生來找我。她曾是芭蕾舞者,因對東歐歷史有興趣,別人鼓勵她來我這兒。我那學期沒有課,本可以讓她改日再來。然而我沒有,相反,我將她請進了辦公室。我們關起門來討論了一番匈牙利經濟改革,然後我建議她進行自主研究——由我做導師,翌日晚間起在附近的餐館進行。幾節課後,我突然強打勇氣,請她去看了《奧里安娜》(Oleanna)的首演,一部戴維·馬密特(David Mamet)創作的講大學性騷擾事件的無聊話劇。

怎樣解釋這種自我毀滅的行為呢?我腦內的宇宙究竟是有多夢幻才會以為唯獨自己能安然度過那艱難克己的一小時——而兩性規範交往的警鐘卻不會為我敲響?我對福柯的了解不輸他人,也熟悉費爾斯通、米利特、布朗米勒、法魯迪之輩。假使我說這女孩的雙眼令人難以抗拒而我的意圖又??還不明朗,顯然對我沒有任何好處。那我有什麼借口可說?拜託,先生,我可是經歷過60年代的人。

60年代早期的青春期男性過著一種出奇封閉的生活。我們仍然秉承著父母的倫理觀。由於都沒車,加上家都小,沒有私人空間,雖有避孕藥,但除非願意麵對一臉反感的藥店店員,否則無法買到:種種因素使然,那個年代的男女約會十分艱辛。於是大家都有充分理由認為,那時的孩子,無論男女,都純潔、都百事不懂。我認識的男生大部分在男校上課,與女性罕有接觸。我和一個朋友曾將辛辛苦苦掙來的錢花在斯特里漢姆的勒卡諾舞廳,上周六早上的舞蹈課;然而到了當年的聯誼會,從高登芬賴特梅爾學校來的女生照樣笑話我們。我們於是終止了學跳舞的嘗試。

即便你有對象約會,那感覺也像是在追求自己的奶奶。那個年代,女孩約會個個穿得儼然馬奇諾防線:鉤扣、束帶、束腰、尼龍襪、提臀褲、吊襪帶、襯裙外加胸衣。前輩們安慰我,說這些只是性感的小障礙,很容易繞開。然而我卻產生了恐懼。而且,根據當時的電影、文學作品來看,產生恐懼的可不止我一個。過去的我們,都活在切瑟爾海灘上。

接下來,我們卻驚訝地發現自己竟置身於「性革命」之中了。不過幾個月,整整一代的女性就脫下穿了一個世紀的內衣,紛紛換上了超短裙和絲襪(或只是超短裙而沒有絲襪)。我認識的1952年後出生的男性中,別說見了,連聽過上文列出的女式內衣的人都少之又少。法國流行樂手安托萬在歌中樂觀地唱著到「不二價」大賣場(相當於法國的凱馬特)買避孕藥的事。而在劍橋大學的我,則冷靜而老練地替一個朋友為他的女友安排了一次墮胎手術。每個人都在「玩火」。

或者說,每個人都聲稱自己在「玩火」。我那一代人相當重視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別——我在加州認識的一個人,就用整整一篇博士論文探討了「理論與實踐中的理論與實踐」。性愛方面,我們的言行是相互矛盾的。理論上標榜自己勇於革新,現實中卻是一群循規蹈矩的人:少年時期度過的50年代對我們的影響,要比青春期的60年代更深。我們中許多人很早就成了家——且大多娶了各自交往的第一個正式女友。許多人的婚姻一直持續到現在。我們為他人行為自由的權利而戰鬥,自己反而沒大張旗鼓地干過什麼。

我的前輩們成長在一個逼仄的,有如《幸運的吉姆》和《憤怒的回顧》中所寫的世界裡。他們對規則既敬且畏,也許會勾引小職員或女學生,但仍本能地受到紀律的束縛,不敢將自己的幻想活成現實。相比之下,我們這一代的情況則是幻想、現實不分彼此。60年代的唯我主義——「做愛,不作戰」「走自己的路」「做自己就好」——一舉衝破了所有的禁忌。但它同時也模糊了倫理標準,因為沒有什麼是不可逾越的了。

1981年,我剛到牛津時,曾請一個學生和她的男友吃飯。我太太和我當時住在鄉下的一個小村子裡,那對年輕情侶抵達時,天降大雪。於是兩人只得在我家過夜。我沒做多想,就領他們去了有張雙人床的小客房,隨後便道了晚安。過了很久我才突然想到,尚不知他倆是否同床睡。幾天後,當我小心翼翼地重提此事時,年輕姑娘拍著我的肩膀說:「別擔心,托尼,我們理解你這種60年代的作風!」

我的後人們從老規矩里解放出來,又給自己戴上了新枷鎖。20世紀70年代之後,美國人嚴格抵制任何帶有騷擾意味的言行,甚至不惜抹殺友誼的可能性和曖昧的樂趣。他們像10年前的人一樣,雖然出於不同原因,卻也嚴防死守到了不自然的地步。這不禁令我沮喪。清教徒禁人我之欲尚有自己的理論可依;如今這些人畏首畏尾卻沒有什麼好理由。

雖然如此,當代社會對性關係的緊張情緒,偶爾也能給生活帶來一些笑料。我在紐約大學人文學院任院長時,一個頗有前途的年輕教授被他系裡的研究生指控對其有不正當接近。原來,他跟蹤人家進了儲藏間,並向她表白了。我去核實時,年輕教授承認了一切,並求我切勿告訴他太太。我的心情很矛盾:教授當然做了蠢事,但他一沒有實施恐嚇,二沒有用成績利誘。不管怎麼說,他最後還是得到了嚴厲的警告。實際上,他的事業也等於是毀了——系裡後來不再留任他,因為再也沒有女生願意上他的課。而他的「受害者」則接受了常規心理輔導。

幾年後,有人請我去校律師辦公室。問我是否願意作為被告方證人出庭,因為那同一個女生又把紐約大學給告了。注意,律師提醒我:這個「女生」實際上是「男生」,這回起訴是因為學校沒能認真對待「她」作為一個變性人的需求。官司要打,但我們也不能顯得麻木不仁。

於是,我來到曼哈頓最高法院,向忍俊不禁的、由管道工和主婦組成的陪審團解釋了大學性騷擾的複雜情況。學生方的律師向我大力施壓:「是否有人已經告知您我方當事人選擇改變性別的事,因而影響了您的理性判斷?」「我認為不會,」我回答說,「我一直視她為女性,這不正是她所希望的嗎?」大學最後打贏了官司。

還有一次,一學生指控我因其未提供性利益而「區別對待」她。系裡的調解專員——一個講道理且素有不肯因循守舊之名的女士——居間調查時發現,學生實際上是因為我沒有請她參加我的研討會而不滿:她認為參加進來的女性必定都得到(並付出)了優惠待遇。我解釋說,請她們來是因為她們更聰明。女生震驚了:原來除了性以外,被區別對待還有其他原因。她怎麼也沒想到,我不過是個精英主義者罷了。

有一個現象很能說明問題。與歐洲學生探討帶有露骨性描寫的文學作品時——比如米蘭·昆德拉的作品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他們向來很放鬆。相反,美國年輕人——無論男女,平時個個直截了當,這時候卻紛紛陷入緊張的沉默中:因為害怕逾越界限,他們不太願意參與這樣的討論。然而,「性」——抑或文藝些的提法,「性別」——卻是他們解釋現實世界成年人行為時,首先想到的因素。

然而,正像許多其他問題一樣,我們對待性時,也把60年代的態度太當真了。對待性(或性別)時,過分關注或徹底無視,都是扭曲的。而只有把政治當娛樂、把政治當作自我的外在投射的人,才會想到要拿性別(或「種族」,或「民族」,或「我」)而不是社會地位或收入區間來區分人類。

憑什麼所有的事都得跟「我」扯上關係?我的關注點對作為整體的大眾來說,有什麼要緊的?我個人的需求就能代表大眾的需求嗎?「個人的就是政治的」,說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如果所有的事都是「政治的」,那便沒有什麼事是政治的。我突然想到了格特魯德·斯泰因( Gertrude Stein)在牛津大學講當代文學的一堂課。有人問她:「那麼女性問題呢?」斯泰因的回答應該被張貼在從波士頓到伯克利的每一處大學公告欄里:「不是每件事情,都能涉及所有問題。」

我們青春期隨便喊出的一番口號,竟成了此後一代人的生活方式。但至少60年代時,大家心裡都清楚——不管嘴上怎麼說,性??就只是性。當然,對此後果我們還是難辭其咎的。是我們——左派、知識分子、教師——將政治放手給了一群對掌握實際權力比探討權力的隱喻內涵更有興趣的人。而政治正確性、性別政治以及對情緒傷害過分小心翼翼的做法(彷彿不受冒犯是一種權利):這就是我們從中得到的一切。

我為什麼不能把辦公室的門關起來?為什麼不能請學生去看話劇?倘若我「懸崖勒馬」,不就成了徹頭徹尾的集體主義的「自我閹割」——未被譴責先覺有罪——給別人做了懦弱膽怯的先例?正是如此,而且正因為此,我看不出自己的行為有什麼過錯。當然,若不是我在牛津劍橋年間樹立起的精英做派的自以為是,恐怕也不會有如此行動的勇氣——雖然我一貫承認,知識分子的孤高和一個人的時代優越感之結合,的確很容易讓這個人產生自己堅不可摧的幻覺。

事實上,正是這種自認無往不利的態度 ——一旦失之極端——引發了比爾·柯林頓自毀前途的越軌,也導致托尼 ·布萊爾以為,參戰正確性和戰爭必要性僅憑他一家之言即可決定。然而請注意,縱使再如何不知收斂地招惹是非、炫耀姿態,柯林頓和布萊爾——以及布希、戈爾、布朗和許許多多我的同代人——還都繼續與各自的第一任正式女友保持著婚姻關係。這方面我自認不如——我於 1977年、1986年兩度離婚。然而,60年代那種激進態度和保守家庭觀並存的現象,依然以其他的方式困住了我。那麼,我是怎樣在苟且地約會了那位有著明亮雙眼的芭蕾舞者後,又逃脫了性騷擾警察的制裁的呢?

讀者們:我與她結婚了。

節選自《記憶小屋》

[美] 托尼·朱特 著 何靜芝 譯

中信出版集團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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