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配帶實彈站崗,哨兵的權利有多大?
軍情
09-10
原標題:必須配帶實彈站崗,哨兵的權利有多大?
站崗是部隊一種軍事活動的表現情勢,是每一個有過服役經歷的人必不可少的程序。站崗也分品種:有駐守國門哨卡的邊防哨,有保衛重要目標的警衛哨,有重大禮賓活動的禮賓哨,有戰鬥狀況下的警戒哨,有負責觀察的觀察哨。從哨兵執勤的方式來看,還可以分為固定哨、遊動哨、巡邏哨、明哨、暗哨、埋伏哨、徒手哨和武裝哨。
不同的站崗部隊有不同的情況,但是都配發實彈,但不在槍里,如果是兩個哨兵的話,要槍彈分離,槍在一個哨兵身上,彈藥在另一個哨後身上,如果是單獨一個人的話也有實彈。
一般執勤的槍里會裝上五發子彈,三發空包彈,兩發實彈,但即使是空包彈,在5米之內也是有殺傷力的,最多不超過五發實彈。如果有人越過警戒線,危脅哨兵安全,哨兵將其擊斃或擊傷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槍走火了也不需要,只是部隊拿錢看病。
「關於衛兵配帶槍支彈藥,新條令有專門規定。」「擔負哨所、營門、車(炮、機械)場、陣地、發射場、機場(庫)、碼頭等場所和武器、軍械、油料、毒劑等重要倉庫警衛任務的衛兵,必須配帶槍支、彈藥。」
在部隊哨兵的身邊往往都有這樣一塊牌子,上面寫著:哨兵神聖不可侵犯,哨兵在自己的警戒區內擁有至高的權利,在部隊上至將軍下到列兵經過警戒區都要向哨兵敬禮,即使是在車裡也要鳴笛示意,哨兵則會禮節性地回禮,而不是說哨兵見了領導要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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