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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經札記 經文 33

藥師經札記

(四十五)經文 33

文|皆仁法師

【複次、曼殊室利!若諸有情,雖於如來受諸學處,而破屍羅;有雖不破屍羅而破軌則;有於屍羅、軌則,雖則不壞,然毀正見;有雖不毀正見而棄多聞,於佛所說契經深義不能解了。】

世尊又開示文殊師利法王子道:「曼殊室利!如果有一些有情眾生……」,人人有命根,有愛欲情見,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本是通指六凡的,但在這裡特指人道的眾生。

「雖於如來受諸學處,而破屍羅」,這是說這些有情眾生雖然受戒,但不能夠好好地持戒。

「學處」,是指所學之處,一般指戒律,因為戒律是佛弟子應當修學的處所,所以稱為「學處」。就像在家居士受五戒,有五戒的學處,就稱為五學處。而沙彌、比丘、菩薩都各有學處,所以經中稱為「諸學處」。

「而破屍羅」,「屍羅」這個詞是屬於佛經五不翻中的多含不翻,有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等義,戒是它的引申義。因為持戒能夠滅除一切煩惱業障,得到清涼、安穩,所以名為「屍羅」。「破屍羅」,就是指,雖然受七眾的「學處」,但是不能夠如法受持。

「有雖不破屍羅,而破軌則」,佛弟子受戒之後,還受僧團生活的軌則約束,還要遵守處群入眾的軌則。「軌則」就是維持公共道德的原則和規定。破屍羅罪重,但是如果私德有虧,破了軌則,那就違犯了團體相處的公共規約。就像大眾共住,就需要遵守叢林里的清規,如果「破軌則」,違反了清規、共住規約,就會擾亂大眾,其實過失也是很重的。這種情況就是說私德好而公德不好。

有些人對於「屍羅」和「軌則」都能夠受持遵守,不曾有所毀壞,不曾觸犯,但是卻沒有正見。也就是說:雖然行為上比較清凈,身、語的行為都沒有偏差,但知見不正,以致於「毀正見」。這就是說,這些人雖然行為不壞,但是知見錯誤,不但會把自己帶進火坑,還會把別人也帶進火坑。

什麼是正見呢?正見,分為出世間的正見和世俗正見。知道有善惡、因果,有生死、解脫,有聖賢、凡夫,這是世間俗正見;了解苦、空、無常、無我、涅盤寂靜、法性如如,明了經義而且付諸實踐,這就是出世間正見。

佛在世的時候,有一位比丘,以為涅槃就是死後什麼都沒有,這是正見已經毀壞的大邪見,落入斷滅之中。

戒律、規則,能守好固然是好事,但是如果正見破了,那造罪的可能更大!因為佛法「唯智能度」,要依靠智慧才能夠超出生死輪迴。如果破了正見,進而用錯誤的知見去教導他人,自己對佛法的見解不正,還去傳播邪謬的教法,那受害的人就多了。《大莊嚴論經》中說:「護持禁戒,寧捨身命終不毀犯。」護持戒法固然重要,但是見地不正確,就會有可能退墮為一闡提,斷絕善根,長淪苦海,百千萬世,再難出離,不可不慎。

「有雖不毀正見,而棄多聞」,就像有些人雖然具足正見,但是忽略了法門無量誓願學的菩薩精神,得少為足,到處宣揚:修行只要念一句佛號就可以了,或者只要誦一部經就可以了,或者只要持一個咒就可以了,把其他無量的經論都視為是多餘的。這就很可怕了。

我們知道,對於佛所說契經中的甚深妙法義理不能夠明了,就會產生兩種過失:

一、對於自修方面而言:因為「棄多聞」,就往往容易將不了義誤認為了義,修行就會停滯不前,也常常容易被邪知見所誤導。

二、對於利益眾生方面而言:修行者得少為足的話,就會缺乏教化眾生的方便,而且片面地宣揚以一經、一咒或一佛號為足,佛陀所說的大量經典和諸大菩薩所造的論典就會缺乏弘揚,進而導致後來學習佛法者無法理解經論中的深義,就容易把佛法簡單化、形式化。

在《佛說法滅盡經》中說道:「《首楞嚴經》、《般舟三昧》先化滅去,十二部經尋後復滅,盡不復現。」

如果我們現在只是單單弘揚一部經,或者一句佛號、一個咒,就會讓《法滅盡經》上所說的這種狀況提前到來。所以我們要多聽聞佛法,常誦讀經典,有條件的話,最好能夠閱讀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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