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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成為主編和情婦「夫妻店」,8年收版面費高達800多萬

每日人物王子戌報道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縣人民法院對覃建軍受賄一案做出裁判,判決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沒收財產600萬元。

從2008年起,覃建軍利用烏東峰身為《求索》雜誌主編的職務便利,以「版面費」等名義向投稿作者收取錢財至少825萬元,發表論文共計337篇。覃建軍另外一個身份,則是比她大17歲的烏東峰情婦。

2017年5月,因嚴重違紀,湖南省紀委對烏東峰立案審查,後「雙開」。2018年4月23日,桃江縣檢察院對烏東峰提起公訴。

目前,覃建軍的案件已經審理結束。判決書公布後,二人參與的論文收費灰色產業鏈得以曝光。

烏東峰

主編賣版面發文中介層層加價幾百到數千不等

烏東峰於2002年至2013年擔任《求索》雜誌主編,2014年至2016年任編輯。此外,他曾是湘潭大學、湖南農業大學博士生導師,2014年受聘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17年5月,他被「雙開」。通報稱,他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謀取大肆收取財務,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子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長期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和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覃建軍是一名中介,1972年10月出生,湖南石門人。2007年,她與時任《求索》主編烏東峰認識不久後,發展為情人關係。此時,二人年紀相差17歲。

2008年開始,烏東峰看覃建軍沒有工作,也發現自己沒時間與論文中介打交道,就給她一些中介聯繫方式,讓她來做這門生意,並開和烏東峰以「版面費」收取錢財。

覃建軍從發文中介手裡大量收取論文,交給烏東峰,他作為主編使論文順利通過三審。發稿前,覃建軍根據作者身份、論文質量、是否加急等情況,向發文中介收取「版面費」。發文中介向作者收取費用後,以現金或轉賬到方式交給覃建軍,烏東峰即將論文順利發表在《求索》上。

據判決書顯示,覃建軍案件的一名證人周某證實,他在QQ上投放「代發論文」廣告,通過下級發文中介大量收取論文後發給覃建軍。覃建軍確定的「版面費」從2008年約3千元/篇逐年漲到2016年約3萬元/篇。周某在這個基礎上,增加幾百到數千元作為自己的「中介費」,向下級發文中介收取費用,扣除自己所得的「中介費」後,把錢轉給覃建軍。

2013年起,《求索》雜誌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並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面費。

據覃建軍供述,從2013年以後,烏東峰反對她再向中介收取費用,但她沒有聽烏東峰的勸告,只是對他說收取了少量費用,烏東峰也就默認了她的做法。對此,烏東峰則供述稱,對於覃建軍繼續收取費用,他是不知情,更堅決反對。

周某證言稱,2013年後,他仍然按照之間的模式大量收取論文發給覃建軍,轉給她「版面費」至少346.5萬元,幫助發表144篇文章於《求索》。

除此以外,烏東峰還通過自己的社會關係,將收取的其他論文發表在《山東社會科學》、《江西社會科學》、《華僑大學學報》等學術刊物。

在卸任《求索》雜誌主編後,烏東峰還在2014年7月擔任《華僑大學學報》主編,幫《華僑大學學報》進入C刊。因當時經費缺口很大,在向華僑大學領導彙報後,他安排覃建軍向作者收取了一定的贊助費,來彌補辦刊經費的不足。

《求索》雜誌

版面費背後:經費緊缺、生存困難

《求索》是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IC)來源期刊。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前,湖南社科院每年給《求索》等經費只有8萬元。

《瞭望東方周刊》曾在2003年報道,當時期刊維持不下去了,社科院院長招聘烏東峰為《求索》主編,給他下達指標:社科院除了撥付8萬元人頭費外,盈虧全部由烏東峰承擔,3年後每年上交社科院1萬元。

烏東峰發明了「3個1/3」辦法:1/3版面免費刊登,並支付3倍稿費,吸引優秀稿件;1/3「國內交流」,按照慣例,某學術單位出贊助費,給他們部分版面;還有1/3是收費的,一個版收費近1千元。

對於上述描述,多名湖南社科院和《求索》雜誌社相關人員指出,烏東峰並未真正按照「3個1/3」辦刊,而是幾乎全面收取「版面費」。

關於「版面費」的由來,可追溯到1988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學會工作部發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建議各學會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通知》。1994年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4位科學家聯名提交《建議允許科學技術期刊酌情收取版面費案》,國家科委辦公廳答覆「同意這種合理收費的作法」。

「版面費」的背後是學術期刊經費短缺、生存困難的現實困境。主管單位分撥的經費有限,稿費、評審費、印刷費需要自籌解,且數量有限的核心期刊和逐年增長的論文發刊需求,讓「版面費」經久不衰。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湖南社科院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評價說:「版面費已經成為一種公開存在的事實,要徹底根除也不太現實。但烏東峰這種通過賣版面謀取個人私利的行為,則涉嫌違法」。

據桃江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材料顯示,至案發前,覃建軍和烏東峰二人收取「版面費」共計至少825.55萬元,這些款項用於了被告人覃建軍與烏東峰的家庭生活開支、購置房產、投資股票等投資理財。

她表示,這些錢實際上是她和烏東峰的共同財產。對於賺這筆錢,烏東峰起關鍵和主要作用。

覃建軍到案後,檢舉揭發《求索》雜誌社原編輯張群喜受賄的犯罪事實。

2018年6月,桃江縣法院一審認定,在共同犯罪中,覃建軍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案發後,覃建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後,法院判定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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